上杭縣環境保護局是上杭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職能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杭縣環境保護局
- 主要職責:14條
- 所在地:上杭縣
- 單位:環境保護局
- 類別:政府部門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定我縣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組織對我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受縣政府委託對我縣內重大經濟政策、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擬定我縣環境保護計畫和規劃;參與編制我縣可持續發展剛要的中長期規劃、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我縣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負責審核城縣總體規劃中的環境內容;組織編制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城縣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三)負責對我縣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的組織實施。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態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向省、市、縣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自然保護區審查、報批建議;監督管理省級和縣級自然保護區。
(五)指導和協調解決縣內部門或(縣、區)地域間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處理涉及縣外環境就糾紛;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六)貫徹執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照國家和省規定進行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定;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我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組織環保科技省標準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省標準和環保行業標準。
(八)指導縣鄉環境檢測、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負責監督執行環境檢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我縣環境檢測網;組織對我縣環境質量監測和各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指導和檢查縣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規範化建設和質量保證工作。
(九)承擔我縣對外環境保護科技協作和交流工作;負責申請、審核全縣對外環境保護協作項目和引進資金、技術。
(十)組織全縣國際環境保護公約的履行活動;管理縣內有關的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項目和利用外資項目。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協調、指導和檢查有關部門在中、國小和成人教育、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管理縣環保局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指導全縣環境保護隊伍建設,規劃與組織指導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落實和履行縣環保局領導幹部協管職責。
(十三)承辦縣政府環境保護委員會的各項具體工作,協調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我縣環境保護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