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方誌委

上杭縣方誌委,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地方志工作。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轄區內的鄉(鎮)志、村志、部門志、廠礦(公司)志;擬定本行政區域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組織編纂縣本級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及地情叢書;蒐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校點整理舊志,推動方誌理論研究;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向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徵集有關地方志資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杭縣方誌委
  • 主要職責: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地方志工作
  • 內設機構:綜合股、輔導股
  • 地點:上杭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地方志工作。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轄區內的鄉(鎮)志、村志、部門志、廠礦(公司)志;擬定本行政區域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組織編纂縣本級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及地情叢書;蒐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校點整理舊志,推動方誌理論研究;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向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徵集有關地方志資料;開拓社會用志途徑,提供本縣地情諮詢服務;提請縣本級出版行政部門依法查處擅自編纂出版以“上杭縣”冠名的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的單位或個人。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方誌委內設2個職能股室。
(一)綜合股
主要向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徵集有關地方志資料;負責地方志信息化建設,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提供本縣地情諮詢服務;提請縣本級出版行政部門依法查處擅自編纂出版以“上杭縣”冠名的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的單位或個人;負責文秘、聯絡接待、會議事務、後勤保障及安全防範等日常政務,承辦本委人事、編制、財務、計生、綜合統計等方面的具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輔導股
負責擬定本行政區域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指導、檢查鄉(鎮)志、村志、部門志、廠礦(公司)志;組織編纂《上杭縣誌》、《上杭縣年鑑》及地情叢書;蒐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校點整理舊志;組織業務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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