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輪動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上投摩根輪動添利債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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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上投摩根輪動添利債券C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上投摩根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55.71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370026
  • 成立日期:20130204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有效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前提下,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力爭為基金持有人創造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具體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地方政府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及銀行存款等。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遵循自上而下的配置原則,通過對國內外巨觀經濟運行狀況、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走向、市場利率走勢、流動性水平的綜合分析,結合對證券市場走勢、信用風險狀況的判斷,對各大類資產的預期風險和收益進行評估,在基金契約的約定範圍內確定固定收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將對影響資產配置策略的各種因素進行跟蹤分析,據此對大類資產配置比例進行適時調整,以規避或控制市場風險,提高基金收益率。
2、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1)債券類屬輪動策略
根據類屬資產的風險來源不同,本基金將固定收益類品種細分為信用產品和利率產品。本基金所指的利率產品包括央行票據、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利率產品。信用產品包括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地方政府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等非國家信用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信用類金融工具。本基金將採用券種輪動策略,在巨觀研究、利率分析和信用分析的基礎上,強調基金資產在利率產品和信用產品之間的動態最佳化配置。通過超配不同時期的相對強勢券種,獲取超額收益。
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利率產品和信用產品的表現呈現明顯差異。在滯漲後期和衰退前期,經濟下滑,無風險利率開始下降,企業盈利水平的下滑將引發市場對於信用風險的擔憂,因此在這一階段無信用風險的利率產品表現相對較好,超配利率產品可以獲取較高的收益。隨著經濟觸底並緩慢復甦,企業盈利有望逐步好轉,信用水平有所改善,這一階段信用產品的表現通常會更好。
本基金將積極把握債券市場中利率產品和信用產品的輪動規律,超配階段性強勢券種,力爭提高基金收益。在實際操作中,本基金將採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對巨觀經濟形勢和貨幣政策進行分析,並結合對債券市場的供需狀況、市場流動性水平、重要市場指標、利率市場和信用市場的預期表現的積極研判,在利率產品和信用產品兩大類固定收益產品中選擇未來一段時間預期表現較好的一類品種進行重點配置。一般情況下,本基金對於看好的強勢券種的配置比例不低於固定收益資產的70%,但在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基金經理對債券資產配置進行調整的過程中可不受此限制。
(2)久期調整策略
本基金將基於對影響債券投資的巨觀經濟狀況和貨幣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斷,對未來市場的利率變化趨勢進行預判,進而主動調整債券資產組合的久期,以達到提高債券組合收益、降低債券組合利率風險的目的。當預期市場利率水平降低時,本基金將適當提高所持有的債券組合的久期,從而可以在市場利率實際下降時獲得債券價格上漲的收益。當預期市場利率水平上升時,則縮短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跌所帶來的風險。
(3)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本基金資產組合中的長、中、短期債券主要根據收益率曲線形狀的變化進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確定固定收益資產組合平均久期的基礎上,將結合收益率曲線變化的預測,適時採用跟蹤收益率曲線的騎乘策略或者基於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子彈、槓鈴及梯形策略構造組合,並進行動態調整。
(4)利率產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利率產品主要為具有國家信用的債券和以政策性銀行作為發行主體的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和政策性銀行金融債,這類債券在信用資質層面沒有差異,信用風險為零或近似於零,但在流動性和稅收安排方面有所差別。本基金將運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對利率期限結構變化趨勢和債券市場供求關係變化進行分析和預測,深入分析利率品種的收益和風險,並據此調整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在確定組合平均久期後,本基金對債券的期限結構進行分析,選擇合適的期限結構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綜合考慮組合的流動性,決定投資品種。
(5)信用產品投資策略
信用產品的收益率是在基準收益率基礎上加上反映信用風險收益的信用利差。基準收益率主要受巨觀經濟和政策環境的影響,信用利差的影響因素包括信用債市場整體的信用利差水平和債券發行主體自身的信用變化。基於這兩方面的因素,本基金將分別採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基於信用利差曲線策略
分析巨觀經濟周期、國家政策、信用債市場容量、市場結構、流動性、信用利差的歷史統計區間等因素,進而判斷當前信用債市場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對投資價值和風險,以及信用利差曲線的未來趨勢,確定信用債券的配置。
2)基於信用債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將以內部信用評級為主、外部信用評級為輔,研究債券發行主體的基本面,以確定債券的違約風險和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判斷債券的投資價值。本基金將重點分析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市場競爭地位、財務質量(包括資產負債水平、資產變現能力、償債能力、運營效率以及現金流質量)等要素,綜合評價其信用等級,謹慎選擇債券發行人基本面良好、債券條款優惠的信用類債券進行投資。
(6)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其中,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需經董事會批准,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本基金對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投資主要從自上而下判斷景氣周期和自下而上精選標的兩個角度出發,結合信用分析和信用評估進行,同時通過有紀律的風險監控實現對投資組合風險的有效管理。本基金將通過自上而下的巨觀環境分析、市場指標分析結合自下而上的基本面分析和估值分析,精選個券構建組合。本基金將對債券發行人所在行業的發展前景、公司競爭優勢、財務質量及預測、公司治理、營運風險、再融資風險等指標進行定性定量分析,確定債券發行人的信用評分。為了提高對私募債券的投資效率,嚴格控制投資的信用風險,在個券甄選方面,本基金將通過信用調查方案對債券發行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分析,方案具體內容如下表所示。
信用調查方案
調查對象 調查方案
發行人與主承銷商 (1)實地調研,眼見為實
(2)後續交流,保持跟蹤
(3)理解管理層的真實企圖,甄別所獲信息價值含量
增信機構 (1)實地拜訪、電話、郵件溝通,獲得對發行人的真實判斷,以及後續危機應對機制
(2)理解增信措施的真實有效程度
草根調研 (1)若條件允許,對監管機構(如工商、稅務等)、同行業、上遊客戶、企業員工等進行了解
(2)輔助判斷各種信息的真實有效性,修正參數假設
第三方中介機構 (1)積極溝通,包括審計師、信用評級師、律師、資產評估師
(2)關注第三方中介的執業能力與社會聲譽,判斷賣方的利益關係對其結論的潛在影響及大小
(7)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禦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可轉換債券的價值主要取決於其作為普通債券的基礎價值和內含期權價值。本基金將對發行公司的基本面進行分析,包括公司所處行業的景氣度、公司競爭力、財務狀況等,並結合對利率水平、票息率、派息頻率、信用風險等因素以及可轉換債券發行條款的深入分析,對其投資價值進行評估,選擇公司基本面優良、具有較高安全邊際和良好流動性的可轉換債券,獲取穩健的投資回報。此外,本基金還將根據新發可轉債的預計中籤率、模型定價結果,積極參與可轉債新券的申購。
(8)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組合投資風險的前提下投資於資產支持證券。本基金綜合考慮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等因素,主要從資產池信用狀況、違約相關性、歷史違約記錄和損失比例、證券的信用增強方式、利差補償程度等方面對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與收益狀況進行評估,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確定資產合理配置比例,在保證資產安全性的前提條件下,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同一類別份額內每季度末最後一個工作日的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超過0.01元(含)時,該類基金份額必須進行收益分配,並以該日作為收益分配基準日。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5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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