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思縣公安局
- 地址:上思縣
- 性質:非盈利
- 類別:政府機構
- 機構數量:12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二)加強鄉鎮道路交通管理職責,最佳化道路交通管理布局,加快推進城鄉道路交通運輸一體化。
(三)加強警犬馴養、訓練、使用及技術研究工作,加強責任區刑警隊的正規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上思縣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上思縣公安局貫徹落實縣委、縣人民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決定、決議及指示。
(二)上思縣公安局掌握、分析全縣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與社會治安的情況和形勢,研究制定對策。
(三)上思縣公安局負責全縣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工作以及境內外敵對勢力、恐怖組織、社團的偵控和基礎調研工作。
(四)上思縣公安局負責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破和禁毒工作;開展各項專項行動和鬥爭;處置各類大案件、騷亂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發性事件。
(五)上思縣公安局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複雜場所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六)上思縣公安局組織實施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上思縣公安局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和外國人在縣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上思縣公安局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訪和自治區主要領導來縣及重要會議等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上思縣公安局組織實施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上思縣公安局組織實施縣公安局有線、無線通信、計算機聯網和計算機安全管理業務的建設規劃、技術改造和裝備更新等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上思縣公安局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依法處理交通事故。
(十二)上思縣公安局組織實施縣公安局刑事、行政執法行動,開展執法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
(十三)上思縣公安局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的財務工作和審計工作。
(十四)上思縣公安局指導和監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部門維護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協調、指導林業公安相關業務工作。
(十五上思縣公安局制定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落實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
(十六)上思縣公安局組織實施縣公安隊伍建設,查處隊伍內部違紀案件。
(十七)上思縣公安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上思縣公安局是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根據規範設定縣級公安機關機構的要求,縣公安局的機關設定包括內設機構(執法勤務機構和綜合管理機構)、關押場所、公安派出所。內設機構不定機構規格,執法勤務機構的正職(大隊長、教導員)、副職(副大隊長、副教導員)可按正、副科級配備幹部,下設的中隊正職(中隊長、指導員)可按副科級配備幹部;政工室是局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紀檢監督室(督察大隊)為紀委、監察室的辦事機構,其正職(主任)、副職(副主任)可按正、副科級配備幹部;其它綜合管理機構正職可按副科級配備幹部。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內設機構12個,其中執法勤務機構8個,下設中隊和責任區刑警隊21個;綜合管理機構4個。
指揮中心
(加掛辦公室牌子)
指揮中心下設綜合中隊、機要中隊共2箇中隊。
綜合中隊。負責公文處理、秘書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信息上報、反饋和碉研工作;負責公安理論研究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籌備和會務工作。
機要中隊。負責局機關有線通信、無線通信、密碼通信等日常值班任務;負責受理全縣“三台合一”報警業務和監控管理工作。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全縣國內安全保衛工作。偵破、控防、處置各類危害國內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案件和事件;掌握、處理各種影響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加強對民族宗教陣地的控制,打擊和抵制境外宗教滲透活動,打擊破壞民族團結的活動,打擊非法邪教組織活動;加強境內外敵情的調查研究分析工作。
刑事偵查大隊
(加掛廣西壯族自治區上思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牌子)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刑事案件的偵破,掌握刑事犯罪動態,蒐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情況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協助跨轄區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預防和打擊恐怖活動;負責刑事技術、刑事犯罪資料等基礎業務工作和各類案件的技術鑑定工作。
警犬中隊。負責全縣警犬馴養、訓練、使用及技術研究工作。
思陽責任區刑警隊。負責偵辦思陽派出所轄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及指定管轄案件;在大隊的統一指揮下,參與大要案件的偵破。
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組織、指揮和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實施全縣城鄉道路交通管理和車輛、駕駛員(不含農用運輸車輛等農業機械的牌證)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交警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檢查、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工作;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指導和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範管理;審核、呈報公安特種車輛專用號牌工作;指導車輛檢測和駕駛員的培訓工作。
交通管理大隊下設綜合中隊、秩序管理中隊、交通事故處理中隊、車輛管理中隊、宣傳中隊、城區中隊、在妙中隊、華蘭中隊和公正中隊,共9箇中隊。
綜合中隊。負責公文處理、秘書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大隊的信息反饋、調研及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大隊的現金票據管理,做好經費收支審核、預算及基建計畫預算、工程投資預算等工作。
秩序管理中隊。負責全縣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負責大型活動或首長、車隊等交通保衛、護衛工作。
交通事故處理中隊。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對道路事故進行責任認定,根據事故當事人的申請對交通事故進行損害賠償調解,並對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
車輛管理中隊。負責全縣“五小”車輛(即輕便機車、機車、三輪農用機動車、小四輪農用機車、四輪農用機動車)的註冊、轉籍、補(換)發牌證、改型、報廢業務,對全縣“五小”車輛駕駛員的教育、發證、補證、異動、註銷及年度審驗工作。
宣傳中隊。負責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對全縣進行交通法律法規及交通安全宣傳,對民眾及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教育。
城區中隊。負責城區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糾正交通違章及宣傳交通法律法規、交通安全知識、道路治安巡邏等工作。
在妙中隊。負責在妙、平福等鄉鎮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糾正交通違章及宣傳交通法律法規、交通安全知識、道路治安巡邏等工作。
華蘭中隊。負責華蘭、南屏等鄉鎮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糾正交通違章及宣傳交通法律法規、交通安全知識、道路治安巡邏等工作。
公正中隊。負責公正、那琴等鄉鎮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糾正交通違章及宣傳交通法律法規、交通安全知識、道路治安巡邏等工作。
治安管理大隊
(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牌子)
負責治安管理、警衛、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掌握全縣治安工作情況,實施和指導督促全縣公安機關維護公共複雜場所治安秩序和特種行業;依法管理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等危險物品,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協調和參與重大民眾性糾紛和械鬥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擬定警衛方案,協助局領導組織實施警衛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縣內各項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制定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總體和分類預案;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治安管理大隊下設治安管理中隊、特別行動中隊、戶政管理中隊、出入境管理中隊共4箇中隊。
出入境管理中隊。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辦理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就業以及港澳台胞出入境和回國定居等行政管理工作;受理中國公民因公(私)出國(境)申請工作,辦理公民因公(私)出入國(境)的有關手續;研究國外境外移民政策;處理涉外案(事)件;負責國外境外駐本縣機構的暫住居留管理;負責依法管理國籍,受理國籍申請。
禁毒大隊
(加掛上思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偵破毒品犯罪案件,緝拿販毒、吸毒、製毒及種植毒品植株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加強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開展禁毒、反毒品宣傳;運用法律、醫療手段進行強制戒毒工作;組織協調偵辦跨地區毒品案件,打擊毒品犯罪活動。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定打擊對策;負責對全縣商業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案件、涉稅犯罪案件等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參與、協助跨轄區經濟犯罪大要案件的偵破;負責全縣經濟犯罪秘密力量和職業據點的建設工作。
巡邏大隊
負責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加強社會巡邏,對現行案件進行現場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抓捕犯罪嫌疑人,制止和打擊犯罪;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以及自然災害事故,進行社會服務,接受民眾求助,為民眾排憂解難,全方位實行多功能動態環境下的社會治安管理;負責縣城110接警案件的處警工作;負責縣城治安崗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