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壤塘鄉人民政府

上壤塘鄉人民政府,職責是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1、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2、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4、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5、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6、辦理上級縣委、縣政府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黨政辦公室
一、負責向鎮領導提供有關情況,針對重大問題開展綜合調研,搞好綜合協調,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二、負責傳真及機要檔案的收發、登記、送批、傳閱、分發、催辦、落實,做好文書檔案的管理和歸檔;
三、負責機關行政接待和後勤工作,負責機關機動車輛管理、食堂管理;
四、負責鄉機關信息化建設,做好網站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工作和日常管理、維護;
五、負責各類會議的安排、記錄等公務活動,參與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
六、負責辦公環境、值班、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承辦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調訪中心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各級黨委、政府關於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處理人民民眾向各級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同志來信;接待和處理來訪人民民眾反映情況和問題。
三、承辦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交辦的信訪事項。
四、向相關工作片和部門轉辦、交辦和督促檢查來信來訪問題,並審查處理結果;對領導批示和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問題,搞好處理結果的反潰
五、綜合分析、調查研究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黨委、政府領導反映,並提出解決的意見或建議。
七、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管理、教育、遣返上訪人員,維護上訪秩序。
八、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民政辦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認真落實優撫政策,及時發放全鄉優撫對象的撫恤金,做好擁軍優屬工作。
三、組織協調全鄉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
四、落實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工作。
五、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抓好每季度對五保對象的統計調查,確保上報數字真實準確。
司法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鄉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及規範性檔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並組織實施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度性安置幫教工作。
三、制定全鄉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鎮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導鄉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指導全鄉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負責法律服務來電來訪工作;負責調處全鄉範圍內的重大疑難矛盾糾紛。
七、承辦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計畫生育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全鄉的計畫生育統計工作,
三、負責全鄉範圍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利用人口學校等多種形式為育齡民眾進行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的培訓。
四、計畫生育服務站為全鄉育齡婦女實行免費的計畫生育手術,開展優生優育、避孕節育諮詢,進行計畫生育藥具的發放工作。
五、辦理孩生育登記,發放計畫生育手冊;為流出育齡人群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六、負責全鄉範圍內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鄉建辦公室
一、負責全鄉的總體規劃,包括區間道路、排水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二、負責完善村莊規劃編制及相關檔案管理工作,並監督村莊按照規劃合理安排生活生產建設。
三、負責完善駐地基礎設施建設,包括道路硬化,道路排水系統、環衛設施、綠化美化、路燈等設施建設等詳細規劃及相關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財政
一、緊緊圍繞鎮黨委、政府的整體工作思路,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貫徹科學發展觀,合理安排支出,確保財政收支平衡。
二、把組織財政收入作為工作的重點,突出抓好財源建設。積極籌措資金,搞好資金調度,確保鎮級各項重點事業的投入。
三、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理財水平,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量財辦事,勤儉節約,做好政府後勤工作。
四、堅持“以人為本、從嚴理財”的原則,規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鄉財務檢查和監督。
五、做好契稅、耕地占用稅等的徵收及各種惠農款項的發放工作。加大對農業弱勢群體的救助,確保各項公益事業支出力度。
林業站
一、宣傳黨和政府有關林業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
二、做好林業新技術新品種的推廣;
三、做好林業病蟲害的預防和防治,消滅各林木病蟲害的發生;
四、協助政府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五、為林農做好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工作。
農技站
一、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農業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利用科普宣傳欄做好農業技術、新品種的宣傳和推廣。
三、做好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對植物檢疫對象做好預測、預防,杜絕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四、針對各不同農時環節,為領導提供參考意見,為產業化調整獻策獻力。
五、搞好科技培訓和科普宣傳。
六、搞好農業技術指導和諮詢。
水利站
一、宣傳水資源的法律和法規。
二、做好汛期前的預測預報工作並做好汛期的防汛工作。
三、做好抗旱工作。
四、配合各部門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的管護工作。
五、做好農田水利規劃工作、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測量及預算。
六、推廣節水灌溉工程。
農機站
一、貫徹執行國家、盛市、區有關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和農用航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研究擬訂全鄉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農機、農藝結合措施;擬訂農機作業規範、技術標準。
三、指導農機、牧機、植保機、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用機械的產品結構調整,促進各類農業機械的套用和普及,提高全市農業機械化水平。
四、組織開展全鄉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組織指導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
五、指導全鄉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工程開發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訓和發展農機作業服務市場;組織開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等社會化服務。
六、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和使用管理及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工作。
七、負責農機抗災救災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工作;負責農機化宣傳工作。
八、協助農機局指導農機維修及經銷網點設定;負責農機維修、經銷網點等級審定及農機修理工人的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
九、認真落實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扶貧
一、貫徹執行中央的扶貧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鄉扶貧工作政策和扶貧開發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審定扶貧項目,管理“特惠貸“扶貧、異地開發移民扶貧、科技扶貧,重點村,安居溫飽村建設和水電路基礎設施等扶貧開發建設項目。
三、組織機關、單位,民主黨派、社會團體,開展掛鈎幫帶扶貧,幫助欠發達地區進行開發性的生產建設。
四、協調組織文教部門和農科部門加強智力扶貧,科技扶貧,加強科技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貧團地區的科技進步。
五、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幫助重點扶持村,選準扶貧開發項目,因地制宜確定發展經濟的路子,制定扶貧規劃和實施方案。
六、指導幫助貧困村,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依託,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資源開發為基礎,積極調整產業結構,開展多種經營,增加農民收入,努力解決剩餘貧困人口溫飽,加快脫貧步伐。
七、配合民政、殘聯部門做好救災扶貧,優先扶持農村有生產能力殘疾人解決溫飽。
八、認真執行國家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加強扶貧資金管理。管好用好扶貧資金。
九、根據國家和省定扶貧標準,確定扶持範圍,明確扶貧對象,落實扶貧措施,做好扶貧監測,統計、宣傳、信息交流等工作。
十、認真完成鄉黨委、政府交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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