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區財政局

上城區財政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訂全區性財政規劃建議;受委託研究起草財政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城區財政局
  • 性質:機關
機構職能,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

上城區財政局
(一)
(二)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政發展戰略,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主要職責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編制全區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全區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本級各部門和街道的預算和財務管理指導工作。
(四)負責組織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五)根據區政府授權,監管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受委託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監管和考核工作;負責審核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六)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七)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性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
(十)管理和指導全區的會計工作;承擔對會計法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管理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全區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平台,負責政府採購的審批事務;負責全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及控購管理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分析;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全區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組織和管理全區財政人員業務培訓,制定教育培訓規劃;開展財政政策和財政管理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區級會計社會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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