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是區政府的派出機關,在區人民政府和街道黨工委領導下,行使基層政權的部分權力,管理轄區的行政工作。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府的決定、命令、指示,對居民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進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創建文明社區活動,做好愛國衛生、計畫生育、民眾綠化、市容環境保護等工作。
(三)組織、管理和發展街道集體經濟,發展便民利民的第三產業,確保公有資產保值增值,發展生活、生產服務事業。
(四)指導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向上級政府反映居民意見和要求,處理民眾來信來訪。
(五)指導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向上級政府反映居民意見和要求,處理民眾來信來訪。
(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政建設,參與制訂舊城改造方案討論以及舊房拆遷和住宅建設驗收工作,檢查督促公建配套設施的落實,加強對小區建設的管理。
(七)做好本地區省、市、區屬單位的有關協調工作,做好人民代表工作,密切相互之間的關係,促進共同發展,協調、督促、檢查地區性、社會性工作的開展,推進社區建設。
(八)積極開展社區建設工作,負責和協助做好社會救濟、社區服務、擁軍優屬、殯葬改革、精神衛生等工作。
(九)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市政建設管理、房產管理、工商、物價、稅收、徵兵、防空、防台、防汛和預防災害、搶險救災等工作。
(十)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勞動就業、勞動用工、離退休人員的管理、青少年教育、老齡和殘聯工作。
(十一)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