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縣國土資源局

三門縣國土資源局

三門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門縣國土資源局
  • 性質:資源局
  • 地區:三門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工作職能,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用地計畫,地理位置,

工作職能

三門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三門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有關政策。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指導編制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
(三)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資源權屬糾紛,查處各類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
(四)結合全縣實際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土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監督土地開墾;負責耕地占補平衡管理。
(五)管理全縣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藉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定級、登記和發證等工作。
(六)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交易和政府收回、收購及儲備開發工作;監督和管理土地市場;承擔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農用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制訂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基層用地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和土地勘測機構資質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規範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並指導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和拍賣,審批採礦權轉讓申請;收取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指導和監督全縣礦業權市場的有序運行。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內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負責國土資源相關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職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反饋工作;負責擬公開政務信息審核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和審核,負責局重要會議安排、重要事項督查工作;負責文秘、保密、考勤管理、對外宣傳以及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各科室、基層國土資源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協調全縣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負責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組織對重大科技項目的立項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科技成果項目的鑑定和推廣;組織對國土資源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開發,利用和推廣;承擔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局的財產管理、辦公物資採購發放、辦公大樓安全保衛、衛生管理等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公務接待工作;負責全局的車輛管理、調度工作;負責全局基本建設管理工作;
人事監察室
職責: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負責幹部職工錄用(或任用)考察(或考試)、年度考核獎懲管理以及專業技術職務、技術等級的評定服務等工作;負責編制國土資源人才發展規劃,開展工作人員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協助黨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作風建設和行風建設,預防職務犯罪和各種違紀違規行為;負責局管幹部職工的違紀案件、違規行為的調查工作;負責全局重大工作、有關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財務科
職責:編制並落實年度預算計畫,組織制定、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制訂國土資源有關規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做好土地出讓金、礦產資源出讓所得的徵收和結算工作;做好土地、礦產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籌措、管理土地開發資金、折抵指標費、地質災害防治、廢棄礦山治理資金等各項專項資金;負責全縣國土資源工作經費、人員經費和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的指導、監督與審計工作。
政策法規科
(監察大隊)
職責: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起草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審核有關政策性檔案;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普及教育、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宜。
土地規劃科
職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全縣基本農田保護規劃,指導鄉鎮政府全面完成基本農田保護區定界工作;指導鄉鎮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負責土地整理折抵指標額度、年度土地利用計畫指標和土地復墾指標的管理和實施工作。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審查及其報批工作。編制農轉用方案並協助相關科室做好報批工作。配合礦管辦編制全縣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做好編制或者修改(包括局部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聽證、論證工作,配合做好擬征地塊地類查詢工作。
土地利用科
(地產管理所、土地儲備中心)
職責:承辦土地供應方案的編制、審查及報批工作。 協助規劃科做好建設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各類建設用地集約、節約利用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監督和處理工作,指導、督促基層國土所做好相關基礎工作。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價管理工作,監督土地評估機構評估活動,組織基準地價更新基礎工作,做好土地評估報告確定的初審和土地等級評定工作, 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管理及破產、改制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處置工作。 負責土地收儲工作,適時收儲閒置土地及其它增量土地,並做好所收儲地塊的出讓前期開發工作;配合財務科做好相關規費征繳工作。參與全縣建設項目用地竣工驗收工作。
耕地保護科
(統一征地辦公室)
職責:負責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實施和耕地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和實施開墾耕地計畫,擬定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規定,參與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編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補充方案和土地徵收、徵用方案,並,承辦批次用地及單獨選址項目最後匯總資料的報審工作負責土地整理折抵指標、建設用地復墾指標台帳管理工作。協助規劃科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配合規劃科做好建設用地預審工作。負責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和標準農田建設計畫。指導和督促基層國土所做好造田造地及土地整理項目的基礎工作,負責項目的立項、報批工作。負責縣內建設用地補充耕地的落實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負責編制年度土地徵用、徵收計畫,製作資金預算表; 負責征地協定及拆遷協定的簽訂工作,並做好籤訂過程中的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和督促基層國土所做好征地過程中的“二公告、一登記”工作。負責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價的修編及該項目的依職權聽證工作,協調處理全縣統一征地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負責具體建設項目土地徵用、徵收報批工作;配合法規科做好征地有關的依申請聽證工作。監督指導征地補償方案和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的實施。配合財務科做好耕地開墾費等有關規費的收繳工作。
土地整理中心
職責:制定和實施開墾耕地計畫,擬定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規定,。負責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和標準農田建設計畫。指導和督促基層國土所做好造田造地及土地整理項目的基礎工作,負責項目的立項、報批工作。負責縣內建設用地補充耕地的落實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地籍管理科
職責:負責地籍統計、確權、登記、發證、權屬變更、證書查驗工作。負責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及變更工作;配合耕保科做好農轉用報批地類及權屬核查工作。做好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用地竣工驗收工作。指導並督促基層所做好地籍管理工作。
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
職責:組織編制全縣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以及做好該項目的依職權聽證工作。負責辦理全縣採礦權申請的受理、登記、報批及採礦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對依法取得的探礦權、採礦權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做好對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 配合財務科做好採礦權出讓所得及礦產資源各項規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礦山企業之間的糾紛工作。指導並督促基層所做好礦產資源管理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信息中心
(勘測所)
職責:編制全縣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計畫、工作規範、技術標準,指導全縣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承辦全縣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和機關辦公自動化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配合辦公室對全局自動化辦公設備購置審核,承辦縣級國土資源資料庫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匯總和管理國土資源信息;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網站管理及全縣國土資源信息對外發布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計算機套用技術的培訓和指導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檔案資料管理,督促相關科室及時整理工作資料歸檔入庫;負責全縣各類土地的勘測、定界工作;配合財務科收取土地勘測費、檔案查閱費
行政審批科
職責:負責進辦證中心的國土資源行政許可類、非行政許可類項目的統一受理、審查、送達工作。負責全縣二、三級土地市場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審批管理。負責全縣農村居民建房用地審核工作。承辦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轉讓變更登記的發證工作。督促受件的承辦科室限時辦結各類辦件。負責業務諮詢、服務工作。協助財務科做好相關規費徵收工作。
國土資源所
三門縣各基層國土資源所是三門縣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在縣局的領導下,在其管轄範圍內,主要履行以下職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市、縣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措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修訂和實施工作。參與編制本轄區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具體實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耕地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畫,負責項目立項前期基礎工作,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農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初審、實地踏勘、報批及批准後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土地預審的實地踏勘、初審和報件的編制;負責屬地項目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材料的組織和呈報工作;做好征地協定及拆遷協定的草簽和“二公告、一登記”工作。協助做好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前期基礎工作,協助做好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負責本轄區區記憶體量土地調查及利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地籍調查、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協助做好建設項目用地竣工驗收工作,協助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參與探礦權、採礦權設定的論證工作;協助做好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察;做好涉礦爆破項期現場踏勘、選址和相關資料的收集工作。協助調處礦業權屬糾紛,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巡查;負責建立和健全本區域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網路建設,協助當地政府做好颱風期間的人員轉移、人數統計、重點隱患點災情監測等工作,並做到及時上報。
海游國土資源所
負責海游鎮、沙柳鎮轄區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珠岙國土資源所
負責珠岙鎮、高梘鄉轄區內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亭旁國土資源所
負責亭旁鎮轄區內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健跳國土資源所
負責健跳鎮、六敖鎮、橫渡鎮、蛇盤鄉轄區內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浬浦國土資源所
負責浬浦鎮、沿赤鄉轄區內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小雄國土資源所
負責小雄鎮、泗淋鄉轄區內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濱海新城國土資源所
負責濱海新城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工業園區國土資源所
負責工業園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領導成員

黨委書記、局長:鄭永堅
主持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盧兆士
主管黨務、政務、財務、人事勞動、紀檢監察、保密保衛、後勤保障、政務信息和人口計畫生育等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監察室、財務科,聯繫海游國土資源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潘廣都
主管土地調查、土地登記發證、行政審批工作,分管地籍科、行政審批科,聯繫濱海新城國土資源所、縣工業園區國土資源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嚴西進
主管土地開發整理、標準農田建設、農村住房改造和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分管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縣農村住房改造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珠岙國土資源所、亭旁國土資源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梅小志
主管土地利用、土地出讓、轉讓和收購儲備、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科、地產管理所、土地儲備中心、信息中心,聯繫健跳國土資源所、六敖國土資源所,
黨委委員:陳彩良
主管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和生態環境治理、國土資源政策法規、國土資源信訪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等工作,分管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監察大隊,聯繫浬浦國土資源所,
局長助理:方從華
主管土地規劃管理、耕地保護、統一征地等工作,分管規劃科、耕保科、統一征地辦公室、征地爭議協調辦公室,聯繫小雄國土資源所、花橋國土資源所,

用地計畫

三門縣2016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縣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科學調控土地市場,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積極發揮計畫引導作用,切實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編制規範(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和《浙江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16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編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資廳辦函〔2015〕153號)要求,結合《三門縣域總體規劃》、《三門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考歷年供地情況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計畫。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2016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的指導思想是:堅持“城鄉統籌、節約集約用地、供需平衡、有保有壓”的原則,科學安排2016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落實計畫供應的宗地。要合理確定新增和存量建設用地數量,充分考慮以往年度已供應土地開發建設情況,優先安排供應儲備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國有土地,著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合理用地需求。要最佳化土地供應結構,優先安排社會民生建設用地,重點保障基礎設施和產業建設用地,促進民生改善,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引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16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總量控制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
嚴格執行三門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三門縣域總體規劃,合理控制建設用地的總量,最佳化土地利用結構,科學規劃用地。節約集約用地,為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貢獻力量。
(二)有保有壓的原則。
優先保障醫療、體育健身、養老服務設施、文化產業、現代服務業、旅遊等項目用地,促進民生改善,嚴禁高能耗、高污染的項目用地。
(三)控制增量,盤活存量的原則。
要合理確定新增和存量建設用地數量,加大批而未用土地利用和存量土地挖潛力度,充分考慮以往年度已供應土地開發建設情況,優先安排供應儲備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國有土地,著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四)統籌兼顧的原則。
合理安排土地供應總量、結構和布局,確保國民經濟和各項目標的落實,最佳化城市功能,促進產業升級,保障經濟社會及城鄉統籌發展。
二、計畫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三門縣2016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172.0958公頃;列入備選宗地的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73.7283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三門縣2016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8.6501公頃,占總量的5.03%;工礦倉儲用地97.9127公頃,占總量的56.89%;住宅用地37.9176公頃,占總量的22.03%;交通運輸用地4.2542公頃,占總量的2.47%;公共設施與公共服務用地22.3232公頃,占總量的12.97%;特殊用地1.0380公頃占總量的0.6%。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空間布局
2016年度三門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城區建設用地(海遊街道城區)供應48.0858公頃,占供應總量的27.94%;工業園區建設用地(主要為沿海工業城)供應8.2074公頃,占全縣土地供應總量的4.77%。此外濱海新城供應土地48.7419公頃,占全縣土地供應總量的28.32%。
三、土地供應政策導向
(一)最佳化土地供應結構
1、優先安排基礎設施用地及改善民生為重點的公共服務、環境建設的土地供應,保障大湖塘新區地塊、濱海新城基礎設施建設、沿海工業城基礎設施建設等獨立選址項目、省市級重點項目及配套民生設施、廉租房、公共租賃房項目供地。
2、貫徹落實“融入與接軌;趕超與最佳化;強優與推先;和諧與友好;集聚與特色;創新與管制”的發展戰略。最佳化產業布局,強化產業特色。優先確保高新技術產業和高端、高效、高輻射力的現代製造業的建設用地供應;優先支持自主創新企業及其相關項目用地、支持縣內各具特色的產業集聚區建設用地供應。
3、最佳化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合理確定商品房用地供應規模,並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戶區改造年度任務所需用地應保盡保。確保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不低於住宅供應計畫總量的70%。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用於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促進其它產業投資。
(二)最佳化空間布局
依據“一主二副、二帶三片”的城市空間結構發展要求。細化落實區縣功能定位,促進產業集群化發展。依託縣域發展主軸,發展壯大中心城市功能,加快中心城市產業基地建設。不斷最佳化產業空間布局。
1、按照統籌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原則,加強土地供應區域分類指導。嚴格控制中心城區土地供應規模,促進中心城區人口和功能的有機疏解和調整。重點保障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土地供應,適度供應符合中心城區功能定位的產業發展用地,嚴格限制與中心城區整體發展不協調的土地供應。
2、強化公共運輸引導住宅用地供應,實現城市的空間均衡發展。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在土地供應和城市發展過程中的引導作用。在軌道交通、大容量公共運輸、主要公共運輸走廊站點附近集中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應;合理控制和把握軌道交通站點一定範圍內住宅用地的供應時序;將居住、商業、產業、教育、衛生、文化用地等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積極支持中心城區建設。積極支持中心城區建設所需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新村建設涉及的國有建設用地。
(三)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
1、嚴格保護耕地,從嚴控制增量用地供應。實施“控增逼存”,加大存量土地盤活力度。在控制新增建設用地供應的情況下,加大存量土地盤活力度,進一步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與消化盤活存量土地相掛鈎,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嚴格按照國務院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農用地轉用規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標,從嚴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保護基本農田,除國務院批准的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以及本省市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外,避免其它項目建設占用基本農田。
2、調節土地供應總量、安排不同的土地用途來調控市場需求,認真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從土地供應上制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複建設。積極鼓勵和引導工業向開發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住宅向社區集中,合理控制用地規模。
3、嚴格控制各類建設用地,把好建設項目供地關。建設項目要最佳化設計,科學選址,嚴格按照建設規模、類別及相關控制指標等規定供地,提倡節約土地。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明令禁止的建設項目、不符合集約用地要求和用地定額標準的建設項目不予供地;在土地出讓契約或劃撥協定中,要嚴格約定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開竣工時間等土地使用條件,嚴把建設項目準入關。對達不到規定的集約用地標準的建設項目用地,嚴格按照土地出讓契約規定,實施違約責任追究制度。
4、繼續推進土地市場建設,提高市場配置資源作用;繼續完善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項目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供應機制;積極實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制度;開展競爭性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試點工作。
四、計畫的實施及保障措施
1、加大政府在土地儲備開發和土地供應中的主導性作用,逐步健全土地供應計畫的工作機制。一是加強基礎工作。發改、規劃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會同縣政府,儘快做好實施土地供應中期計畫涉及的產業政策、空間區域、實施時序和規劃條件等基礎工作,加強協同配合,簡化審批程式,提高服務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儲備開發運作模式,加強政府儲備力度,提高對房地產市場調控能力。
2、逐步將年度土地供應計畫落實到具體地塊,並向社會公布。縣政府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主動做好土地供應中期計畫實施工作,分階段定期確定本行政區域和本行業擬安排的土地供應地塊,由縣國土局和縣發改局匯總,並會同相關部門審查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3、加強年度計畫執行過程中的溝通、協調和監督。縣國土資源局和縣發改局等部門要切實加大中期計畫執行過程中的協調力度,及時總結計畫執行情況,定期向縣政府報告並適時向縣政府通報,支持、指導縣政府做好年度計畫安排和實施工作;縣政府和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主動地與縣國土局、縣發改局等部門溝通,共同研究解決計畫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因特殊原因影響供應計畫執行的,縣國土局和縣發改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和縣政府做好計畫調整工作。縣國土局和縣發改局對縣政府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的組織、工作績效和計畫實施效果進行綜合評價,結合年度內違法違規用地查處情況,形成綜合意見報縣政府。
五、計畫的實施與監督
本計畫報台州市國土資源局備案,並經三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實施。
本計畫需在三門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三門縣國土資源局具體組織實施。三門縣國土資源局應依據本計畫及時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方案,嚴格按計畫供地,各相關部門應緊密配合國土資源部門搞好供地計畫的貫徹實施。

地理位置

地址:湫水大道8號
三門縣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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