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三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三門縣民防局)牌子。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三門縣機構改革方案》,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工作方針政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三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王臣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Sanmen County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王臣連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全縣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牽頭監督指導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住房保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
(二)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住房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人民防空專項規劃(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編制、報批和監督實施,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四)擬訂舊城改造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開展舊城改造、拆遷安置、開發利用相關工作。提出拆遷地塊土地使用權出讓建議,參與舊城改造區域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審查。
(五)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資質資格管理,按照職責分工指導或組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落實建築活動監管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協調城市建築工地、城鎮管理基礎設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建築、房地產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建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配合做好工程造價信息發布工作。
(七)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擬訂城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房屋徵收補償、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蟻防治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八)擬訂全縣城市建設事業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參與推進城市化工作,指導全縣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捷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
(九)擬訂村鎮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提升相關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房設計、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十)制定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監理造價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建築市場制度和信用標準並監督執行, 組織推進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承包工程,按照職責分工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十一)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創建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按照職責分工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城鎮減排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管理、城市雕塑建設等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和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戰備工作。組織擬訂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負責制定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實戰化訓練演練。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民防應急救援隊伍、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的整組和訓練。
(十五)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負責人民防空信息網路、指揮信息系統、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組織人民防空警報試鳴,指導開展警報信號發放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目錄。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和戰時搶修方案。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十七)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和人防相關行政審批工作。監督指導城市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要求。監督指導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監督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的開發利用、戰時的平戰轉換工作。
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協助開展人防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維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從業企業資質管理。參與軍民融合建設。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負責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管理工作。
(十八)戰時根據縣委、縣政府和軍事指揮機構決定,發布人民防空的有關命令和指示。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按照“兩個高水平”建設目標,全面推進基礎設施現代化和城鄉一體化建設,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和輻射力,高質量推進城鄉環境整治,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加強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全面實施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穩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設水平。深入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繼續牽頭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最佳化審批流程。繼續精簡、取消、下放建設行業的辦事事項,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切實履行戰時防空、平時服務、應急支援使命任務,推動人防建設與經濟社會民生深度融合。堅持戰備建設牽引,推進人民防空指揮部常態化建設,構建適應現代戰爭的人防組織指揮體系。堅持城市防護與重要經濟目標防護並重,提升人防建設信息化水平,構建基於信息系統的綜合防護體系。堅持平戰結合,深度開發利用人防資產資源,不斷提高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照重要經濟目標建設和管理有關規定,健全完善目錄管理,協調行業主管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建設防護規劃,履行管理職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目錄,依照規定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開展防護專業隊伍建設和訓練演練。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計畫財務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綜合治理、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統籌協調年度重點工作目標責任制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研究。承擔城市化推進有關工作,牽頭行業的信息化建設管理。
組織起草有關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核工作。開展行政執法宣傳、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
組織編制住房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局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參與城市建設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並負責績效評估工作。負責行業歸口統計和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承擔部門預決算、財政轉移支付專項資金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實施金融組織城市建設貸款項目建設和對外交流合作。
(二)住房保障與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負責全縣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使用監管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有關舊城改造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負責組織實施。牽頭全縣棚戶區改造的規劃編制、計畫執行、政策制定、建設管理和監督審計工作,參與城鎮棚戶區改造資金籌措。
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牽頭負責房地產監管分析平台運行和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組織實施房地產調控,指導城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產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房屋徵收補償、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蟻防治等管理工作,擬訂房屋交易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住房政策,指導落實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及相關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制度改革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城市建設科(掛村鎮建設科牌子)。擬訂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標準、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城市供排水、燃氣、道路橋樑、園林綠化、環衛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海綿城市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城市雕塑建設等工作。
擬訂村鎮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美麗鄉村建設,承擔鄉村建築風貌引導工作,組織實施傳統村落保護髮展。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指導農房設計、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開展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四)建築業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擬訂建築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建築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工程造價管理,指導編制工程計價依據等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推進建築企業開拓對外市場。
擬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建設監理、質量檢測和竣工驗收備案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實施的監督執行。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創建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擬訂全縣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建設科技和勘察設計行業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年度科研項目計畫並組織落實,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報建審批工作。
組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局相關行政審批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標準建設、“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
(五)人民防空管理科。指導人民防空專項規劃編制並監督落實。監督指導全縣地下空間開發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要求。承擔全縣大型單建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相關審核工作。承擔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維護管理和防護功能平戰轉換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指揮信息化、疏散基地等建設和管理。
組織擬訂人民防空方案計畫。組織指導全縣人民防空軍事鬥爭準備檢驗評估。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防護建設。指導開展人防戰備資源服務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指揮所運行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通信業務培訓。組織指導人民防空民眾組織整組和訓練,指導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指導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場所建設和管理。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套用。承辦軍民融合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縣人民防空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事科。負責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做好人才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意識形態、宣傳思想政治工作。
黨群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職數6名,其中正股級6名。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三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王臣連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三門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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