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我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活動;協調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城市管理工作落實情況。
(三)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擬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全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區內廣場、公共停車場、路燈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亮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區內戶外廣告、門頭牌匾以及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和沿街標誌的容貌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城區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審批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區內城市洗車場(點)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城區內臨時使用(占用)城市道路的審批。
(九)負責城區內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和建築垃圾(渣土)的收集、清運、處置和管理。
(十)負責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的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園林綠化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制定全區園林行業科技、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會同城市規劃部門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城市綠線的劃定,負責落實城市建設中的綠色圖章制度;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占用綠地、砍伐城市樹木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實施行業管理,業務指導。
(十三)負責全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市政公用、環境保護、市場監管、交通管理、文化(新聞出版)、水務管理、城鄉建設領域等行業有關城市綜合執法工作。集中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城市市政公用、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處罰權。
4、城市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燒秸桿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5、城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6、城市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處罰權。
7、城市文化(新聞出版)管理方面未經批准在店外經營出版物、音像製品以及在街道、廣場未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舉辦文化營業性演出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城市水務管理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的行政處罰權。
9、區政府確定的其他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管理科)。負責政務工作的綜合、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接待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協調承辦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城市管理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機關工程項目預算、年度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執行及年度決算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收支、政府釆購業務的指導、審核、監督和審計工作;組織擬訂和貫徹有關計畫統計、財務會計的改革措施和制度並貫徹執行;歸口管理行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組織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綜合執法等設備裝備購置、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資產管理。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任免獎懲、年度考核、工資調整、福利津貼審核等工作;負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工作的申報;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出國(境)任務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系統內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扶貧幫困和駐村第一書記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執法監督科、政務服務科)。負責起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規範性檔案;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並制定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式;負責本系統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案件的審核、聽證和備案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工作;負責向法院申請行政案件的強制執行工作;負責系統內依法治區、普法教育工作;負責組織行業法律法規、行政執法等培訓工作;負責指導行業宣傳工作,對外宣傳報導工作。
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批示的督查、督辦與辦理件的審核反饋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綜合考評;負責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案件及跨區域案件的督查;負責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城市綜合執法和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執法人員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紀律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和現場查處糾正,對城市管理執法中違章違紀問題的投訴進行調查處理並提出建議、意見。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有關政策,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協調並負責統一辦理本部門全部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信息數據管理、共享工作。
(三)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數位化城市管理辦公室)。負責城市管理事項的協調督導、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工作;負責城市應急管理職責,負責城市管理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組織協調和處置;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服務熱線監督管理;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承擔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市政設施管理科(城市亮化辦公室)。負責市政設施的計畫統籌、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運行管理;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設定的公共服務設施;負責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污水處理有關市政設施管理等工作;參與處理與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有關的突發事件。
貫徹落實城市亮化的政策法規;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亮化規劃;負責城市亮化的計畫、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路燈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五)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管理科(戶外廣告管理科)。負責制定市容市貌管理的具體標準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標準規範;組織全區性的市容市貌綜合整治活動;負責綜合協調相關部門的市容秩序管理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收集市容管理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提出綜合整改意見,並跟蹤協調落實;負責城區內廣場、公共停車場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停車管理的監督指導;負責城區內城市洗車場(點)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無主犬、流浪犬、無證犬及被沒收犬的收容管理工作。
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公廁、垃圾中轉站等環境衛生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與移交等管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場的建設、餐廚垃圾處理場的建設、垃圾無害化處理、環衛設施和環衛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的指導和監管工作;負責對固體廢棄物處置實施全程監管;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垃圾(渣土)的管理工作;負責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考核。編制城市戶外廣告設定規劃;負責沿街依附於建築物、構築物、道路、公共設施、公共場地外部,利用各種形式設定的商業性或公益性廣告的容貌管理;負責組織對違法違規設定以及影響城市形象戶外廣告、門頭牌匾等的整治工作。
(六)綠線規劃和園林綠化管理科。會同城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城市綠線的劃定;負責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論證和審批;會同相關部門依法起草城市綠化的規範性檔案;落實城市建設中的綠色圖章制度,監督建設單位建設配套綠地並組織綠化驗收。
負責全區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擬定城市園林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和實施;負責監督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招投標、工程質量;負責組織城市園林綠化工程驗收工作;負責組織工程質量等級的評定和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組織編制城市新增綠化面積年度計畫,監督檢查、考核城市綠化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綠地分級分類管理辦法;制定綠化養護質量標準和城市園林綠化專業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綠地養護的招投標監督管理;對城市公園、遊園、道路綠地的建設和管理進行檢查和指導;負責對城鎮園林綠化及建成區的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進行行業指導,組織開展園林城市創建;開展省、市級園林單位(小區)創建及綠地認建、認養、認管活動;監管有關園林施工安全、園林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組織園林綠化成果普查和資源調查評估工作;對全區風景名勝區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
(七)規費徵收科。負責編制城市管理有關規費徵收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規費的徵收監督審核工作;負責稽徵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三門峽市陝州區城市管理局機關
行政編制8名。暫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三門峽市陝州區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三門峽市陝州區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姚啟鳳
三門峽市陝州區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路德華、趙安裝、高偉
三門峽市陝州區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執法大隊大隊長:秦凱
三門峽市陝州區城市管理局主任科員:趙鋒亮
三門峽市陝州區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員:張鐵斐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