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三門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三門峽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

簡介,現任領導,主要職責,

簡介

三門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三門峽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現任領導

三門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張建軍

主要職責

一、職能轉變
(一)整合的職責
1、將起草有關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藥品法典,貫徹落實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加強的職責
1、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監督考核,加強對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2、推進醫療衛生與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檢測、評估和參與地方食品安全標準制定。
3、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訂政策規劃,參與制定衛生和計畫生育、食品安全、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的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五)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監督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定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市內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
(八)貫徹落實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制度、機制。扶助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開展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承擔全市保健工作巨觀指導;承辦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保健委員會委託或指定的有關保健醫療方面的工作任務及相關事項。負責市委保健對象重要醫療保健任務的協調和指導。
(十七)承擔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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