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門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Sanmenxia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吳波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派出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擬訂城鄉規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擬訂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
指導各縣(市)、鄉(鎮)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和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具體承擔市轄區城鄉規劃管理職責。負責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用地規劃、工程規劃審批及批後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轄區的村鎮規劃管理工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管理市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管理地質災害相關資質。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管理。指導全市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礦業權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總量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監督工作。擬訂全市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指導地質資料管理。
(十四)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監管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五)推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與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合作。
(十六)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或國家和省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安排,對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七)承擔三門峽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及三門峽市自然資源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市農業農村局的責任分工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用於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
2、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3、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房屋產權登記確權工作,負責房屋權屬登記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查詢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擬訂房屋交易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
4、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民政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三門峽市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檔案、史志年鑑以及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相關工作;對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重大決策部署、領導批示的重大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二)政策法規科(信訪辦公室)。擬訂城鄉規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有關立法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推進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為來信來訪民眾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交辦、轉送及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科技科(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全市土地、礦產、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計畫。
貫徹落實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科研項目;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及科學技術普及工作;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規範和監管全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貫徹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貫徹執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
(四)三門峽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負責實施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審計科)。完善和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組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組織擬訂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負責內部審計相關工作。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健全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市場交易規則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對自然資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動進行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和公示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完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管理工作;依據城市規劃,擬訂國有出讓用地和劃撥土地用地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七)國土空間規劃科。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及成果管理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重大專項規劃。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和規劃設計市場管理。
(八)城市規劃科。負責城市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規劃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規劃工作;負責城市“綠線”“黃線”“紫線”“藍線”的劃定工作。
(九)村鎮規劃科。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縣(市)、鎮(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與實施工作,負責市轄區的村鎮規劃管理工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組織市轄區所屬鄉(鎮、街道)的規劃編制、實施和報批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十)規劃實施管理科。負責建築工程的規劃許可工作;負責臨時性建築物、建築工程外裝修、城市夜景燈光照明、戶外廣告設施、城市雕塑和小品等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市政交通工程、地上和地下各類管線工程及其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許可;負責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的驗線及規劃核實工作;參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管線工程的專項規劃編制,並制定年度實施計畫。
(十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及擬訂工作,組織擬訂實施市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三)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工作;負責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四)地質勘查和資源保護監督科。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和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承擔全市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編制全市地質災害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配合管理地質災害相關資質;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實施國家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標準、規程和規範。
擬訂全市礦產資源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指導全市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五)礦業權管理科。擬訂全市礦業權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礦業權的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管理工作。
(十六)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保障協調辦公室(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市自然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負責督促推進全市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重大問題;監督檢查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責任制落實;監測分析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態勢;建立完善市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協調工作機制;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和市自然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城鄉規劃業務例會;研究分析、綜合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中相關重大技術問題。
(十七)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監督局(三門峽市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督察標準規範;負責市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事項和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和12336熱線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開展執法稽查和業務培訓;擬訂市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制度和工作規則,落實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工作部署,配合國家和省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督察工作;根據授權,承擔對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八)政務服務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有關政策,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協調並負責統一辦理本部門全部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信息數據管理、共享工作。指導本系統政務服務及政務服務信息數據管理、共享工作。
(十九)財務科。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二十)人事科。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
派出機構
三門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設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派出機構,機構規格均為正科級。
行政編制
三門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47名。暫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自然資源總督察、總規劃師各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2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
三門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分局行政編制3名。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三門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行政編制2名。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三門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三門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朱豫鋒
三門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吳波
三門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靖富
三門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壽西、李海龍、戴江琴
三門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調研員:陰旭陽、徐建立、上官勤學、喬娟芳
三門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享受正縣級待遇):周秋良
三門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趙麒
三門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調研員:樊革民、李藝博、尚耀宗、梁國鵬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4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