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任免
2020年6月19日,湖濱區第十二屆人大六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張文世當選為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監察範圍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
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機構設定
湖濱區紀委機關與湖濱區監委合署辦公,共有15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調研法規室(申訴複查複議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第一至第三監督檢查室、第四至第六審查調查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下屬兩個事業機構:湖濱區紀委效能監察室、湖濱區信訪接待中心。
實行統一管理的派駐機構15個,分別為:區紀委監委駐區委辦辦公室、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區委政法委、區人大機關、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協機關、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財政局、區教育體育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和健康委員會、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紀委。
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區紀委監委有關綜合業務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區紀委監委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規劃、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信息化建設等。
(二)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紀委監委黨建工作等。
(三)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綜合輿情等工作。
(四)調研法規室(申訴複查複議室)。負責綜合分析全區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提出全區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立法立規建議;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有關法規制度;參與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立法立規後評估、備案審查;負責組織協調全區以案促改工作;承辦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等。
(五)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區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區紀委監委派駐或者派出機構、鄉(街道)紀(工)委報送的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受理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六)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負責區紀委監委對外交流合作事宜;承擔全區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等。
(七)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區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等。
(八)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等。
(九)第一至第三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綜合分析所聯繫單位政治生態狀況,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及工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十)第四至第六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等。
(十一)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有關紀檢監察領導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現任領導
主任
副主任
金建超、王耀民、李文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