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門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Sanmenxia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趙冶鈞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職能轉變
(一)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政府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市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大力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三)嚴守安全底線。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五)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者投訴和質量監督、食品藥品、專利行政管理、價格監督等專線。加強12315指揮平台建設。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和政策,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章、標準,組織實施全市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查處重大複雜案件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規範全市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全市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相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擬訂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指導三門峽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市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全市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標準化法律、法規。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市檢驗檢測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和保護運用。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交易運營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商標專利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促進全市非公經濟發展,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
(十九)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二十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布質量公告。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
(二十二)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擬訂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和信息化建設。
(二十四)負責開展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二十五)承擔三門峽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三門峽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
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三門峽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三門峽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三門峽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三門峽海關通報,由三門峽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5、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市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合作磋商和立場協調等工作。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運行、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訪、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承辦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新聞宣傳科)。承擔協調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分析處置工作。負責機關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三)法制科。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實施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執法稽查科(打假打詐辦公室、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督查督辦具有全市性影響的案件。統籌協調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工作。指導市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案件信息綜合統計管理工作。執行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五)政務服務科(登記註冊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有關政策,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協調並負責統一辦理本部門全部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信息數據管理、共享工作。指導本系統政務服務及政務服務信息數據管理、共享工作。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依法由本部門實施的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市場監管大數據科)。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及信用修復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跨部門聯合抽查的協調工作。負責市場監管大數據工作。
(七)市場監督管理科(反壟斷科)。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協調全市反壟斷執法工作。負責擬訂全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主體有關市場交易行為。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文明城市創建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科。擬訂全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九)抽檢監測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全市商品安全監督抽檢制度和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商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商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指導調解消費糾紛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網路市場行政執法。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全市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全市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十二)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質量激勵制度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全市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三門峽市質量強市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全市食品安全戰略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示範創建工作。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全市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九)計量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統籌規劃全市量值傳遞溯源體系。承擔全市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市級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標準化科。擬訂全市標準化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立項、審查、編號和發布工作。指導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一)認證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統一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規範認證認可活動。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承擔三門峽市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檢驗檢測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推進全市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發展工作。協助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二十三)智慧財產權促進科。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政策規劃。協調指導區域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運營、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和轉化運用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市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與監管工作。指導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
(二十四)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擬訂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全市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
(二十五)非公經濟促進科。貫徹落實全市非公經濟發展與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促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發展,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二十六)科技和財務科(審計科)。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層基礎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七)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二十八)藥品流通監督管理科。擬訂藥品經營使用監督管理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全市藥品經營許可(零售)、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零售)。配合實施流通領域藥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依職責指導全市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擬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監督管理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監督檢查。負責全市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組織開展經營和使用環節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指導全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
(三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擬訂化妝品經營使用監督管理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化妝品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經營和使用環節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依職責指導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
(三十一)主體責任辦公室。負責市局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市場監督管理“一崗雙責”的具體任務。開展廉政宣傳和教育活動。承擔市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受理市場監管行業不正之風的檢舉和控告,承辦上級批辦的糾風案件。
中共三門峽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承擔中共三門峽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統籌指導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三門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08名。暫核定局長(三門峽市知識產權局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三門峽市知識產權局副局長),總檢驗師、食品安全總監、藥品安全總監各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0名(含總工程師2名、食品稽查專員2名、藥品稽查專員2名,中共三門峽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4名。
三門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分局及行政、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趙冶鈞 黨組書記、局長
鄧慧蘭 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李保民 黨組成員、調研員
苗泉清 黨組成員、副局長
謝貴強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貴標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少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韓俊河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敉 黨組成員、副局長
史瑜 黨組成員、副局長
董文生 副縣級實職幹部
宋冠軍 副調研員
郭穎新 副調研員
王宏偉 食品藥品稽查支隊長
烏新平 質檢中心主任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19年12月22日,榮獲“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