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門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門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 薛蒲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門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隸屬:三門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五)負責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
(八)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導向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發布我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在產業集聚區框架內研究制定產業轉移示範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行動計畫,負責產業轉移示範園區工作;指導各地開展集群式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督導重點簽約項目落實;負責產業轉移項目監測、統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九)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
(十二)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十三)負責煤炭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業管理政策;統籌全市煤炭及煤層氣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縣(市、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準入條件;調整最佳化行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整頓和規範行業發展秩序,推進非煤礦山合理開採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銷售。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和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督查工作,承擔日常值班、應急值守工作,統籌機關電子政務建設套用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產業政策科。組織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和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協調工作;組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全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條件,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準入管理。開展工業和信息化軟課題研究,負責軟課題管理;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市企業服務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規劃與對外交流合作科。組織擬訂全市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對口部門和本省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相關工作。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導向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發布我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在產業集聚區框架內研究制定產業轉移示範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行動計畫,負責產業轉移示範園區工作;指導各地開展集群式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督導重點簽約項目落實;負責產業轉移項目監測、統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四)財務科。編報部門預決算,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行業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有關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指導行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等審計工作。
(五)科技與裝備工業科。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和市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承擔行業科技成果和情報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本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六)運行監測協調局。監測分析全市工業日常運行情況,分析市內外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七)節能與綜合利用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
(八)中小企業服務局。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等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局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原材料工業科(市稀土辦公室、市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承擔鋼鐵、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市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所負責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消費品工業科(市食品工業辦公室)。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落實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工作;指導所負責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一)高技術工業與軟體服務科。承擔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材料的開發和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推廣套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指導所負責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二)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組織實施國防科技工業產業政策,組織協調裝備科研生產重大事項,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民口軍品配套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本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三)市煤炭工業管理辦公室。編制並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規劃,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並開展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組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專項整治,依法查處煤礦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全市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和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實施行業調控;承擔對大型煤礦機電設施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協調煤礦搶險救災工作;參與審核地方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負責對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提出行業審核意見;負責全市煤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制定煤炭建設、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負責煤礦建設項目監督管理;監測煤炭工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科技進步、節能降耗、淘汰落後和統計調度工作;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炭經營秩序;負責全市煤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市場信息發布;負責全市煤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和職業健康管理工作;組織煤礦礦長安全資格認定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內設煤炭生產調度科、煤炭行業與運營管理科、煤炭安全監管科,機構規格均為副科級。
(十四)黃金工業管理辦公室。承擔黃金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制訂黃金工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黃金工業生產建設技術工作;負責全市黃金礦山企業的資源管理,負責全市黃金地質勘探項目的申報與監督管理、礦山秩序整頓、黃金對外交流、企業技術改造、科研和技術管理工作,負責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的初審工作。承擔市黃金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年度計畫、規劃,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設;推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推進生產和製造系統信息安全工作;負責信息安全防護、應急管理和處置;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人事科。指導工業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工業企業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工業企業各類人才的申報、評審、培訓及人才信息庫建設工作;承擔所屬工業企業軍轉幹部、困難職工的解困幫扶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考核獎懲、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
(十七)黨委辦公室。負責黨委檔案收發、印鑑管理和共同目標管理工作, 承擔局機關扶貧工作。負責所屬企業的黨政班子建設、任免考核;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所屬企業的黨建、工會、群團、婦女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精神,協調與文明辦的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定文明建設規劃和督促落實。
行政服務科。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設立行政服務科,承辦本部門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的各項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事項。行政服務科不按實體內設機構管理。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下屬機構

三門峽市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全市地方煤礦班組長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工作;承擔新招煤礦從業人員培訓及上級安排的其他安全培訓工作。

現任領導

三門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薛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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