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審計局

三門峽市審計局是三門峽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范社民為三門峽市審計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門峽市審計局
  • 審計局局長:范社民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審計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的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其他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和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市、區)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產業集聚區,開發區和商務中心區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6.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7.市政府部門、縣(市、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應由市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按規定對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以及大氣、水、固體廢物等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情況的審計,探索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推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負責組織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特別是重大項目落地、重點資金保障,以及簡政放權推進情況,促進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斷完善。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區)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 在全市審計領域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套用,參與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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