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門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文〔2018〕53號),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政府國資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唐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外文名:State 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Sanmenxia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唐偉(主任) 
  • 管理機構:三門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轉變,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相關附則,辦公地址,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二)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化國有企業制度建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最佳化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三)負責所監管國有企業、市政府研究確定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規章草案,擬訂有關制度;依法對各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四)建立和完善全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按照規定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規範化建設,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圍繞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最佳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行效率和回報水平。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標準等工作,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
(九)協調指導解決國有企業改革中職工實際困難和合理訴求;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聯繫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事務。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查辦工作;負責機關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業務的協調;承擔機關綜合、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規章草案和重大政策。
(二)企業發展改革科(市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組織對所監管企業的投資決策進行評估;組織協調全市國有企業戰略重組中的有關問題,推進企業發展;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管理現代化工作;擬訂並牽頭實施所監管企業改制、上市、合資等方案和國有資本出資企業的組建方案,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股東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擔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三)財務監督與考核分配科。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和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業務工作。
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根據有關規定,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審核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長效激勵約束機制;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完善職工福利保障體系;負責國有企業人員定額管理。
(四)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科。落實國有資本運作相關制度規範,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與服務;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市政府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的工作;承辦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
(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任免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探索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及選任方式;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六)產權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制度的意見,承擔所監管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對外擔保及發債方案;負責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七)黨委辦公室。負責黨委決定事項的督辦查辦工作。負責所屬企業的黨政班子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黨建、工會、群團、婦女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八)職工工作科。協調指導解決國有企業改革中職工實際困難和合理訴求;受理職工來信、來電,接待職工來訪;承辦上級部門批辦的信訪事項;負責協調處理所監管企業改革和發展中與信訪有關的突發事件;負責向職工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職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對當事人反映的問題、請辦事項的處理結果或意見歸檔保存;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
(九)法規法務科。負責機關重要調研課題的計畫、組織、協調和實施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研究所監管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承辦機關的法律事務;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問題。
(十)監督檢查科。負責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負責有關監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對所監管企業和直屬事業單位開展巡察監督,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督查督辦,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巡察。

職能轉變

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職責,明確監管重點,精簡監管事項,最佳化部門職能,改進監管方式,全面加強黨的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行政編制

市政府國資委機關行政編制28名。暫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總會計師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市政府國資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一)按照政企分開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市政府國資委依法對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政府國資委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市政府國資委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二)以下市屬生產經營性企事業單位劃歸市政府國資委管理:
1、市政府直屬生產經營性企事業單位。
2、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工業企業和集體企業。
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所屬有關生產經營性企事業單位。
4、市商業物資總公司、市醫藥總公司、市黃金總公司所屬企業。
5、其他市直部門所屬生產經營性企事業單位。
以上企事業單位劃入市政府國資委管理後,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企事業單位繼續履行行業管理職責。

現任領導

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賈輝,
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唐偉,
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王曉東,
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杜會強、劉同會、李軍民。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

單位地址:三門峽市河堤北路與九孔橋交叉口原煤炭局辦公樓(臨時)

下屬機構

市商業物資總公司
市醫藥總公司
市黃金總公司
三門峽市國有企業監事中心
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
【備註】:當前為機構改革時期,完整信息以機構改革完成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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