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與法:農民工權益

三農與法:農民工權益

《三農與法:農民工權益》是2008年6月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新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農與法:農民工權益
  • 作者:張新梅
  •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出版時間:2008年6月
  • 頁數:119 頁
  • 定價:6 元
  • 開本:32 開
  • ISBN:978780762208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三農與法:農民工權益》為《三農與法》中的分冊,書中介紹了:勞動安全保護、因工死亡待遇等內容。希望《三農與法:農民工權益》能夠成為一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指導用書,成為一套指導農民增產增收、脫貧致富、提高自身文化素質、更新觀念的學習資料,成為農民的良師益友。
《新農村建設叢書》是一套針對“農家書屋”、“陽光工程”、“春風工程”專門編寫的叢書,是吉林出版集團組織多家科研院所及千餘位農業專家和涉農學科學者,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本叢書共分五輯,每輯100冊,每冊介紹一個專題。

圖書目錄

一、勞動契約
打工應當訂立勞動契約
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契約
不訂立勞動契約也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簽訂勞動契約應使用標準文本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須協商一致
勞動契約試用期不得約定過長
用工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件
上崗不需繳納抵押金
不得強迫交納風險抵押金
勞動契約應當協定變更
不得單方變更勞動契約
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勞動契約的有效條款
用人單位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契約
用人單位可以預告解除勞動契約
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契約
預告解除勞動契約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試用期內可即時解除勞動契約
未按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時可即時解除勞動契約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時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的計算標準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契約應賠償損失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也應賠償損失
集體契約的效力高於勞動契約
二、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遵守標準工作時間
特殊工種可縮短工作時間
延長工作時間有限制
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應按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不定時工作時間的適用
享有法定節假日休息權
依法保護女工休產假的權利
加班加點報酬應列入工資
不得以實物代替貨幣工資支付
工資支付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
對建築領域無故拖欠工資的舉報權
不得剋扣工資
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應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三、勞動安全保護
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有拒絕冒險作業的權利
勞動事故按過錯承擔責任
接受勞動安全教育、培訓的權利
四、工傷保險及職業病待遇
向法定機構申請工傷認定
從事本單位負責人指定工作受傷的應認定為工傷
違規操作造成事故傷害也應認定為工傷
未從事本單位工作而造成事故傷害不認定為工傷
工傷者享受醫療待遇
工傷者享有工傷致殘待遇
因工死亡待遇
工傷事故私下和解無效
工傷後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不適用人身損害賠償
申請工傷認定不能逾時
童工傷殘也按法定標準
因職業病引起的工傷事故損害賠償
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五、勞動爭議及其處理
事實勞動關係引起勞動爭議可調解、仲裁或訴訟
臨時僱傭關係引起勞動爭議不可仲裁或訴訟
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可起訴
企業辭退工人發生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不能超過六十天
不服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可申請行政複議
提起勞動訴訟不能超過十五天
勞動者有權申請勞動監察
用人單位負有職業病認定的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認定的舉證責任
工資拖欠案件中勞動者的舉證責任
六、工會、法律援助
工會有責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勞動者有權申請法律援助
附錄:糾紛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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