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與法:人身損害賠償》是2008年8月1日由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版的圖書。本書是一套針對“農家書屋”、“陽光工程”、“春風工程”專門編寫的叢書,是吉林出版集團組織多家科研院所及千餘位農業專家和涉農學科學者,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
基本介紹
- 書名:三農與法:人身損害賠償
- 頁數: 111頁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出版社: 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第1版 (2008年8月1日)
叢書名: 新農村建設叢書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ISBN: 9787807622468
條形碼: 9787807622468
尺寸: 19.8 x 13.6 x 0.6 cm
重量: 100 g
內容簡介
《三農與法:人身損害賠償》為其中之一的《人身損害賠償》分冊,《三農與法:人身損害賠償》中介紹了:三農與法——人身損害賠償、揭發隱私侵犯名譽權等內容。希望《三農與法:人身損害賠償》能夠成為一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指導用書,成為一套指導農民增產增收、脫貧致富、提高自身文化素質、更新觀念的學習資料,成為農民的良師益友。《三農與法:人身損害賠償》是新農村建設叢書之一。
本叢書共分五輯,每輯100冊,每冊介紹一個專題。
目錄
一、生命、健康權
超市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致顧客受傷,需承擔賠償責任
顧客受傷,餐廳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可以免責
遊客被蛇咬傷,公園承擔賠償責任
儲戶在銀行被搶,銀行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游泳池應承擔賠償責任
見義勇為者與受害人一同溺死,游泳池應承擔賠償責任
保全執勤時致人損害,工廠應承擔賠償責任
工作期間被狗咬傷,雇員訴請僱主賠償獲支持
保姆致人損害,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拆房時壓死雇員,僱主擔責
醫院誤診導致患者多次手術,應承擔賠償責任
施工單位未設定警示標誌致人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
鬥毆受損害方有過錯也承擔民事責任
學校設施致未成年人受傷,應承擔賠償責任
撫養人死亡,賠償人應承擔被撫養人生活費用
侵害他人身體造成傷害的賠償義務人應承擔護理費用
孩子致人損害,家長承擔賠償責任
圍牆倒塌致人損害,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
堆放垃圾致人損害,堆放人承擔賠償責任
見義勇為失去性命,受益人應給予適當補償
懸掛物掉落致人損害,所有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無償幫忙致人損害,被幫者應承擔賠償責任
幫工因過失致人損害,被幫工人與幫工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幫工人因幫工遭受人身損害,被幫工人擔責
胎兒有權要求生活費
無給付能力的賠償義務人可以要求以定期金方式進行賠償
家養狗致人損害,狗主人承擔賠償責任
汽車碾起石頭致人死亡,“飛石”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寄宿生在學校摔傷,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
運輸劇毒性氣體致人損害的運輸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污染環境致人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
啤酒瓶自爆致消費者受損害,生產廠家負賠償責任
燃放不合格爆竹受傷可向銷售者要求損害賠償
共同侵權致人損害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合謀致人損害應承擔連帶責任
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無意思聯絡也構成共同侵權
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應根據過失大小承擔賠付責任
教唆他人致人損害應承擔連帶責任
幫助他人致人損害應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兒童致人損害,由教唆人承擔賠償責任
教唆限制行為人致人損害,教唆者應承擔主要責任?
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能證明損害不是由其造成者,可以免責
共同侵權中賠償權利人放棄其中某人的賠償請求
其他人仍按照應承擔的份額賠償
二、精神損害賠償
強制切除僱工闌尾,僱工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親眼目睹孫子死亡,奶奶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醫院誤診致患者遭受精神損害要賠償
不得替亡者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強制送曾患精神病者入院治療者要賠償
被醫生擅自使用肖像的患者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保護兒童肖像權
學校擅自使用學生肖像進行招生宣傳,學生可以
要求損害賠償
被擅自使用肖像的公民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網路惡搞精神病人照片,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結婚照被製成工藝品出售,被侵權人有權要求
工藝品公司賠付
醫院出賣患者信息侵犯隱私權
網上發布攻擊性言論侵犯公民名譽權
公然侮辱、誹謗他人侵犯名譽權
揭發隱私侵犯名譽權
侵害軍屬榮譽權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冒名頂替他人上學侵犯姓名權和受教育權
改名遭拒,少女狀告公安局
擅自改名侵犯了監護權和親權
替用戶定製免費鈴聲,網路公司侵犯公民姓名權
教師用暴力手段體罰學生侵犯人格權
醫院私自處置死者屍體,家屬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