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問題含義,存在的問題,農村問題,農業問題,農民問題,問題原因分析,“三農”的弱質性,制度因素,政策因素,解決對策,轉變發展觀念,加快改型進程,壯大集體經濟,完善惠農政策,健全社會保障,加強組織建設,
“三農”問題含義
“三農”問題是指農村、
農業、農民這三大問題。其獨立地描述是指在廣大鄉村區域,以種植業(養殖業)為主,身份為農民的生存狀態的改善、產業發展以及社會進步問題。系統地描述是指21世紀的中國,在歷史形成的二元社會中,城市不斷現代化,二、三產業不斷發展,城市居民不斷殷實,而農村的進步、農業的發展、農民的小康相對滯後的問題。
“三農”問題實際上是一個從事行業、居住地域和主體身份三位一體的問題。
“三農”問題是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過渡的必然產物。它不是中國所特有,無論是已開發國家還是開發中國家都有過類似的經歷,只不過已開發國家較好地解決了“三農”問題。
“三農”問題在我國作為一個概念提出來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此後逐漸被媒體和官方引用。實際上“三農”問題自建國以來就一直存在,只不過當前我國的“三農”問題顯得尤為突出,主要表現在:一是中國農民數量多,解決起來規模大;二是中國的工業化進程單方面獨進,“三農”問題積攢的時間長,解決起來難度大;三是中國城市政策設計帶來的負面影響和比較效益短時間內凸顯,解決起來更加複雜。
2000年3月,中國民間“三農”問題研究者、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前黨委書記李昌平上書朱鎔基總理,反映當地“三農”面臨的問題,引起中央對“三農”問題的關注。(“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
新世紀以來,新一屆領導集體更加關注“三農”問題,首先在提法上對其有了全新的表述,稱其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此之前的提法是“把農業放在國民經濟發展的首位”、“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其次是對“三農”問題有了更深的認識,在2008年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對“三農”問題用“三個最需要”進行了總結(農業基礎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強;農村發展仍然滯後,最需要扶持;農民增收仍然困難,最需要加快),提出了農村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目標任務和遵循原則,並指出“三農”問題是中國改革的焦點問題。
以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標誌,37年來的改革,總體來看,我國農村取得很大的發展,但在其發展的背後,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尤其是存在著一些潛伏性的危機,這些危機是關係到人心向背、事業成敗和政權存亡的大問題,如果不對其及早加以重視和解決,有可能引起整個社會的振盪。
存在的問題
農村問題
1、農村土地問題
一是土地承包問題。土地承包如何合理,承包到戶的土地究竟如何處置使用,土地承包如何與人口等因素的變動相適應,等等,許多問題仍然沒有解決。
從農村土地承包政策來看,三十多年來,中國農村土地承包政策雖幾經變遷,但政策目標始終在於維持集體所有、均地承包和家庭經營,政策的重點在於延長土地承包期,穩定土地承包格局和人地關係。1984年,《中共中央關於農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應在15年以上,生產周期長的和開發性的項目如果樹、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應當更長一些”。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為了穩定土地承包關係,鼓勵農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產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後,再延長30年不變”。199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通知》明確指出:“家庭承包制是一項長期不變的政策,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2008年,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現有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
從農村人口變化來看,三十年來,中國農村人口無論是在家庭數量還是在人口總量上都已發生了巨大變化。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正式確立於1982年,無疑1982年就成為農村人口是否獲得集體土地經營權的一個分水嶺。從已獲得集體土地經營權的農村人口看,當前已有相當數量的人群通過各種途徑離開原先的農村而到城鎮就業或居住。一是1964年(按十八周歲高中畢業算起)到1982年出生的農村人口通過高考離開農村;二是部分農村青年通過參軍、招工等方式離開農村;三是部分農民常年在外務工且已有穩定工作而離開農村;四是部分農民家庭常年在外經商離開農村;五是少數富裕農戶通過在城鎮購房舉家離開農村。從未獲得集體土地經營權的農村人口看,現行土地承包政策的指導思想是保證土地承包制度的長期穩定不變和穩定人地關係,2003年施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為了穩定人地關係,在條文中貫徹了“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思想,當前在1983年以後出生的農村人口中已有部分人成家生子,由於他們自身未獲得集體土地經營權,其子女也就沒有集體土地經營權。在當今農村社會保障還不健全的前提下,土地既是農民的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同時也是農民最後的保障,在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土地承包政策的長期不變和穩定人地關係的思想,造成了對新增人口應有權益的剝奪,不利於農村和諧穩定與改革發展。
二是宅基地問題。宅基地不同於耕地,一直是農民的私產,現 在 似乎不明不白。宅基地究竟屬於誰,農民對於宅基地的處置使用權究竟與承包地有什麼不同,宅基地的管理分配怎樣才合理,面臨若干問題。
三是土地權屬問題。在農地轉為非農地過程中,農民作為土地使用者,他們的角色和權益應該如何體現,制度安排如何有利於節約土地資源和穩定農村社會,問題才剛剛受到重視。
談到農民在征地過程中的不合作甚至對抗的時候,一些地方官員常常說,給農民的補償已經相當高,甚至失地農民生活水平比原來已經高很多,政府的安置也很好,可是農民還在“鬧”,認為這是不應該的。但是,上訪農民的的理由也是很充足的。他們認為土地是他們自己的,不論賣多少錢,這是他們的事情,政府強行賣他們的地已經侵犯了他們的權利,而通過賣他們的地來賺大錢更加不合情理。
土地具有生產功能、保障功能、資產功能、生態功能和公益功能五大功能。其中保障功能在中國是獨特的,土地對農民起到一定保障作用。至於為什麼出現對徵用農民土地補償低的現象?主要原因是對土地功能及其與農民的利益關係缺乏正確認識,因而往往是對土地的生產功能給予補償,而對土地的保障功能、資產功能補償過低。從利益格局來考察,我國的土地配置總體上是以犧牲農民的利益為代價的,市場機制基本沒有發揮作用。因此,土地的五大功能應該成為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或者重新構造利益分配格局的一個出發點和分配基礎。
2、基層政權問題
當前農村基層政權面臨的問題很多,如執政能力弱化、形式主義泛濫、鄉村兩級債務沉重、幹部作風漂浮、不作為和亂作為並存等等。但這些問題都是表面的問題,農村基層政權面臨的最嚴重、最危險的問題是信任危機。
信任危機並不是中國政府特有的,更不是農村基層政府才有的;不管什麼樣的政府,只要是政府,政府和人民之間就有代理關係,有代理就有懷疑,因為人的絕對信任對象只有他自己。從這個意義上講,各種政府的信任危機只是輕重程度不同而已。問題是,我們的農村基層政府是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政權,人民政權“失去人民”不僅是對理論的挑戰,也是實踐的恥辱,更是執政黨不得不反思的迫切問題!
作為人民政權一部分的農村基層政權正在“失去人民”,絕非信口開河或危言聳聽。在農村調查中,經常聽到農村基層幹部的抱怨就是“農民工作不好做”、“農民素質差”、“農民不配合”等等,而農民們對農村基層幹部的抱怨則往往是“沒有一個好東西”。2007年,黨的權威雜誌《求是》副刊《小康》專門做了一個“中國公民對政府信任度”的調查,調查結果是中國公民對政府信任度的總平均分是60.6分,剛過及格線,而且這個分數具有“趨高性”,即政府級別越高則分數越高,分數從高到低依次是中央、省、市、縣、鄉(鎮)政府,很顯然,農村基層政府的平均分數不及格了。實際上,農村基層政權與農民之間的信任危機不僅長期存在,而且已經讓農村基層政權在工作中付出了代價,並為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埋下隱患,給黨的執政基礎帶來風險。這主要表現在:
一是信任危機加大了農村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服務的難度。政府的最基本工作就是社會管理和服務,農村基層政府也不例外。由於農村基層政府與農民之間缺乏信任,使得本來簡單的工作變得複雜起來,本來容易的工作變得困難起來,本來應該能做成的工作就是做不起來;哪怕農村基層政府和農民們都同時認識到這件工作是應該做的好事情,也往往是這個結果。
二是信任危機增加了農村基層政府與農民的交易成本。農村基層政府與農民打交道是需要交易成本的,而且這種成本負擔往往是雙向的,不僅僅是政府的負擔,有時也是農民的負擔;這些交易成本中有些是合理的、不可避免的,但也有一些是信任危機造成的。比如,備受關注的農民上訪就屬於這類問題的典型,農民上訪的重要原因就是對農村基層政府不信任,他相信“下面”解決不了他的問題,只有“上面”才能解決他的問題;有些農民就是因為這種不信任而不惜傾家蕩產進京“告狀”的,代價是慘重的;同時,農村基層政府也是出於對“刁民”的不信任,而不惜採取暗訪、蹲點、跟蹤、陪游等措施以“維穩”,代價也是相當大的。戰爭年代,黨和根據地人民魚水情深、充分信任,當部隊或個別幹部、戰士遇到特殊困難時,只要隨便給老鄉打個“白紙條”,承諾等革命勝利後予以歸還,農民們就心甘情願地獻出他們寶貴的糧食;時至今日,農村基層政府與農民之間有時為了一棵樹也要三老四少立據為證,甚至做公正、打官司,還美其名曰規範化、法制化。何以如此?因為彼此對對方太不敢信任了!
三是信任危機有可能轉化為政治危機。信任危機意味著農村基層政府的公信力趨減,政府的合法性受到質疑,黨的執政基礎受到挑戰。因此,從政治邏輯上來講,這種信任危機具有轉化為政治危機的可能性。如果說過去農民們對政府的信任危機還是潛在的、低層次的,那么今天這種信任危機已經日益表面化、趨高化了。我在農村調查中發現,幾年前,絕大多數農民只抱怨村、鄉兩級幹部或組織,而堅信縣級以上政府“是好的”,上面的“好經”被村、鄉兩級念“歪”了;現 在,他們已經開始不相信縣級政府,甚至懷疑省級政府,認為只有黨中央才“是好的”了。試想再過幾年,他們不懷疑黨中央呢?歷史上的中國無不以“農民起義”為改朝換代的導火索,當今社會雖然不可能有農民起義的發生,但是,群體性事件是必然會有的,並且隨著農民思想的覺醒和維權觀念的增強,群體性事件會越來越多,對農村的穩定影響會越來越大,基層政權的權威性也會在一次次事件中得到削弱,黨和政府的形象也會一年年打折扣,最終的後果必然是基層首先遭到重創甚至是崩潰,如果農村出現混亂,中國必大亂,農村亂象一成規模,治理難度遠比城市大,“教化功能”在農村會很弱的,他們與知識分子和工人不同,他們不擔心下崗失業,他們不怕降級減薪,沒有人能將他們從土地上趕走。
人民政權為什麼會“失去人民”?從政府自身來看,原因有以下五點:
一是基層政府的能力弱化。30年改革過程中,農村鄉鎮黨委政府的遭遇是,財權不斷上移而事權不斷下移,人權不斷上收而責任不斷下壓。要求鄉鎮黨委政府為人民服務要全心全意,可又把它的財政折騰成“要飯財政”、“鄉財縣管”,那它拿什麼為人民服務?大事小事都要鄉鎮黨委政府負責,這也“一票否決”,那也“一票否決”,可稍微有點執法手段的機構如工商、稅務、土地、公安都被“條條”了,“塊塊”對它們無可奈何,鄉鎮黨委政府還怎么能負得了責?幹不了的事情還要乾,負不了的責任還要負,怎么辦?只有糊弄糊弄,糊弄多了,人民自然就不信任你了。
二是弱勢幹部的信仰衰微。農村基層幹部處於現有科層體系的末端,是中國幹部隊伍中的弱勢幹部。上面的無論哪一級政府或哪一級部門都可以管他們,他們誰也不敢得罪;上面的無論什麼改革都牽涉到他們,都可以折騰他們,甚至拿他們“做實驗”;這樣管來管去、折騰來折騰去,他們的心寒了。他們還能相信誰呢?於是對共產黨的信仰在他們的頭腦中只是“符號”了,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農村基層幹部的這種心態怎么能讓農民民眾滿意?農民們還怎么能信任他們?
三是政權組織的內外不分。信任危機的另一個原因源自農村基層政權的組織結構。概括地說,農村基層政權組織結構的特點是把非政府組織“政府化”;共青團、婦聯會、村委會等本應該屬於非政府組織,但在實踐中,都被農村基層黨委“一元化”了,與農村基層政府“一體化”了,內外不分。從信任危機的角度看,這樣的農村基層政權組織結構有兩個弱點。一方面,站在農民的立場看,他們會覺得,本來應該代表我們農民民眾的非政府組織“都是你家的了”,在心理上,農民們的不信任就本能地產生了。另一方面,這樣的政權組織結構使得黨和人民的血肉聯繫之間失去了緩衝地帶,“第三領域”被消解,當農村基層政權與農民們產生矛盾時,農村基層黨委政府就必須直面人民,毫無迴旋餘地;許多影響社會穩定的農村群體性事件就是這樣釀成的。
四是謊言政治的路人皆知。說農村基層政權搞的是謊言政治並不為過。如前所言,農村基層政權要做它做不了的事,要負它負不了的責;有時候,也不排除農村基層領導人出於個人利益,或農村基層政府出於發展衝動,做一些超出自己能力的事情,以圖政績;於是“欺上瞞下”就成了農村基層政權的理性選擇。統計數據造假,應付檢查做假,向上報告摻假,向下動員說假,等等,不一而足。更可怕的是,這已經“被潛規則”,大家心知肚明,心照不宣。幹部知道這是怎么回事,老百姓也知道這是怎么回事。當說謊成了公務人員的家常便飯時,農民們還怎么能信任農村基層政權呢?
五是行政過程的出爾反爾。使農民們對農村基層政權失去信任的原因還有一個,那就是農村基層政府在其行政過程中常常出爾反爾。這一點在前幾年表現得尤其明顯。在市場化改革的初期,農村基層政府由於缺乏駕馭市場經濟的經驗,往往乾一些“逼民致富”的事情。今天叫農民們種瓜,明天又叫農民們種豆;今天叫農民們這么乾,明天又叫農民們那么乾;農民們因此而沒有少吃虧。這幾年,通過科學發展觀的學習,農村基層幹部或農村基層政府幹這種事情的少了。但是,農村基層政權此前的行為失誤在農民們的心中留下了陰影,農民們至今仍然心有餘悸。這也是造成農民們今天不敢輕易相信農村基層政權的原因之一。
農業問題
1、糧食安全問題
糧食問題曾是千百年來困擾人類和歷朝歷代統治者的“天”字號的大問題,它不僅直接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安危,也影響到世界的和平與安定。之所以有“民以食為天”之說大概源自於此。由於農業是為人類提供所需食物的基礎產業,所以歷朝歷代的統治階級都十分重視農業生產。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了比較好的調動;隨著種子革命和化肥革命的深入,加上農業生產技術的改進,生產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我國的糧食供應由過去長期的短缺轉為供過於求,一個千百年來沒有解決好的吃飯問題得以解決。我國糧食生產波動很大,人口呈剛性增長。1994年,有一個叫做萊斯特·布朗的美國學者寫了一篇文章《誰來養活中國?》,聲稱中國必將出現糧食短缺,進而造成世界性的糧食危機。當時這篇文章在國內是被猛烈批判的,被定性為“中國威脅論”,但大家不要忘記我國解決溫飽問題也只是近三十年的時間,而且是低水平的溫飽,距最近一次的糧食危機距並不遙遠,建國後發生在1959~1961年的糧食危機給國人帶來的傷痛至今還刻骨銘心。所以說糧食安全問題仍然是國民經濟中“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頭等大事,馬虎不得。
我國政府解決糧食安全問題的基本方針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實現糧食基本自給。
新世紀以來,中央連續8次下發指導農業發展的中央一號檔案,不斷加大對農業和糧食生產的扶持力度,有效調動和激發了各級政府及農民糧食生產的積極性,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步提高,食物供給日益豐富,供需基本平衡。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發展,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糧食消費需求呈剛性增長;耕地減少、水資源短缺、氣候變化等因素對糧食生產的約束日益突出,我國糧食供需將長期處於緊平衡狀態,糧食安全面臨嚴峻挑戰。
從供求來看,近些年來我國糧食產量連續8年豐收,2011年我國糧食產量達到57121萬噸,創歷史最高紀錄。但從需求來看,人口的快速增長使得我國的糧食總供給趕不上總需求的增長,供需出現的缺口需要通過進口來解決。
從價格來看,近些年來,由於農資價格不斷上漲,當前國內市場上的主要糧食品種都有較大幅度的上漲。 2011年我國居民消費價格平均比上年上漲5.4%,其中食品價格上漲11.8%。今年我國居民消費價格上漲的幅度更是高於去年,尤其是食品價格。
從糧食區域結構看,我國糧食生產繼續向優勢區域集中,區域間的糧食供需差異對糧食流通形成壓力。同時我國糧食庫存品種結構與消費結構不完全適應,需要進一步改善。
從國際形勢來看,受美元貶值,原油價格上漲,大量糧食用於燃料乙醇生產、需求大幅增加、部分主產國糧食因災減產、一些國家糧食供求緊張等因素影響,當前國際市場上的主要糧食品種都有較大幅度的上漲。尤其是我國加入WTO後,國際糧油巨頭憑藉其資本、技術及經營管理等優勢,對我國農業和糧食產業不斷滲透,政府對市場調控的難度不斷加大,風險不斷增加。
2、農業政策問題
過去農民總結農業的變化有三句話,叫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今天和今後仍然如此。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三農”政策的演變大體可劃分為三個時期。
(1)1953年至1978年:計畫經濟體制下的農業養育工業政策
在工業化浪潮席捲全球的國際經濟背景下,新中國成立之初即確立了國家工業化戰略,即優先發展重工業的趕超型的社會主義工業化戰略,以及採取與之相配套的“高積累、低消費”政策。我國工業化起步之際的經濟發展水平與已開發國家存在著較大差距。在當時的國際環境下,工業化的積累只能主要依靠國內而難以獲得大量國外資本;而農業又是國民經濟的主要產業,選擇農業養育工業的政策成為歷史的必然。
“多取”
在計畫經濟體制下,向“三農”“多取”,主要是通過兩條路徑得以實現的:一是在“高積累、低消費”政策主導下,通過低價收購農產品,獲取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為工業提供積累;二是通過財稅政策,直接為工業化提供積累。195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農業稅徵收條例》,繼續延續了2000多年來實行的徵收農業稅的做法。
“少予”
在財政對農業的支出上,量較小,且資金來源渠道和投向都比較單一。以推進工業化為政策目標,在計畫經濟體制下逐步形成了城鄉二元財稅體制:城市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主要由財政負擔,而農村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主要由農民負擔,包括在鄉村公路等公共產品上也採取以農民自力更生為主、國家支援為輔的政策,從農業上取得的財政收入大於財政對農業的投入。
農業養育工業政策的實施,農業剩餘大量向工業轉移,快速推進了工業化的發展,到1978年,我國已建設形成了完備的現代工業體系。
(2)1978年至2001年:市場化改革進程中的農業養育工業政策
一方面在改革中對“三農”實行“放活”政策,逐步解構城鄉二元結構;另一方面,逐步增加對“三農”“予”的數量。
“多取”: 渠道增加
一是直接向農民收取“三農”的各種稅費。
二是低價向農民征地。
三是農民工與城市職工同工不同酬的工資差。
四是農村資金通過金融存貸大部分流向城市。
改革開放以來至世紀之交,由於農村改革中實行“放活”政策,解放和發展了生產力,加上逐步加大“予”的力度,從而促進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到20世紀90年代末,農業和農村經濟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其顯著標誌是農產品供應從總量不足發展為供需基本平衡,並出現結構性和區域性過剩。儘管如此,由於農業養育工業的政策沒有根本改變,城鄉二元財稅體制依然沒有改變,還形成了向“三農”“取”的新渠道,在經過20多年改革與發展之後,城鄉差距不但沒有縮小,反而不斷擴大。
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扭轉國民收入分配中不斷強化對農業“少予”的政策
針對“三農”危局,十一屆三中全會果斷決定加強農業,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這一歷史性重要文獻。這次全會從國民收入分配層面對工農關係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第一,調整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政策,大幅度調整工農業產品比價。規定:“糧食統購價格從1979年夏糧上市起提高20%,超購部分在這個基礎上再加價50%。棉花、油料、糖料、畜產品、水產品、林產品等的收購價格,也要分別情況,逐步作相應的提高。農業機械、化肥、農藥、農用塑膠等農用工業品,在降低成本的基礎上降低出廠價格和銷售價格,在1979至1980年降低10%到15%,把降低成本的好處基本上給農民。農產品收購價格提高后,糧食銷價一律不動;民眾生活必需的其他農產品的銷價,也要堅決保持穩定;某些必須提價的要給予消費者以適當補貼。今後,我們還要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情況和等價交換的原則,對工農業產品的比價,繼續進行必要的調整。”第二,調整國民收入二次分配政策,增加財政對農業的投入。規定:“今後三、五年內,國家對農業的投資在整個基本建設投資中所占的比重,要逐步提高到18%左右;農業事業費和支援社隊支出在國家總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要逐步提高到8%左右。地方財政收入應主要用於農業和農用工業。”第三,決定減少農產品徵購基數,多進口糧棉等農產品,讓農民休養生息。規定:“在今後一個較長的時間內,全國糧食徵購指標繼續穩定在1971年到1975年‘一定五年’的基礎上,並且從1979年起減少統購50億斤,以利於減輕農民負擔,發展生產。”
在80年代初,對農業增加財政投入的政策沒有得到落實,但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和減少農產品徵購基數的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落實。1984年全國農產品收購價格總水平比1978年提高53.6%,明顯高於同期農村工業品零售價格總水平上升7.8%的幅度。有的學者研究測算:在1979年至1984年農業增長中,提高糧食收購價格對糧食增產的貢獻份額為32.2%。這次全會對國民收入分配政策的大幅調整,扭轉了國民收入分配中不斷強化對農業“少予”的政策,初步改善了國家與農民的利益關係。
同時,在農村改革中實行家庭承包經營、逐步減少農產品統派購品種和放開農產品市場、發展農村多種經營、允許農民進城務工經商、大力發展鄉鎮企業等“放活”政策,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生產力,農業實現了高速發展,工農業總產值增長速度比,由1953年至1978年的4∶1改善為1979年至1984年的1.2∶1;農民收入高速增長,人均純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1984年的355.3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年均增長15.6%,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2.57∶1,縮小到1984年的1.84∶1。
儘管十一屆三中全會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農業養育工業的政策框架,但在國民收入分配上進行的大調整,增加了對“三農”“予”的數量,扭轉了長時期對“三農”“少予”政策取向不斷固化發展的態勢,或者說是對“三農”“予”的政策的拐點。從這種意義分析,十一屆三中全會對國民收入分配政策的調整,其實質是對“三農”“取”、“予”政策取向的大調整。
“予”:呈增加態勢
1994年實行的分稅制改革為中央財政支農資金的增加奠定了基礎。從2000年起構建財政支出改革、稅費改革和公共財政框架:在財政支出改革方面,重點是規範預算的編制和支出的管理;在稅費方面,主要是啟動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在公共財政方面,提出了建立公共財政制度框架,並在財政收支上逐步向公共財政的方向調整。
隨著經濟的發展,政府先後開闢了支持農業的新的財政來源,財政支持農業的來源渠道、總量、範圍和方式發生了如下積極的變化:
一是開闢支持農業的新的財政來源渠道。
二是財政用於農業農村的支出逐步增加。
三是初步改善財政支農結構。
四是財政支農方式不合理的格局依舊。
(3)二十一世紀初:農業養育工業政策向工業反哺農業政策轉變
新世紀之初,我國人均GDP超過1000美元,開始步入工業化中期階段。同時,改革以來,特別是1994年以來,國家財政實力不斷壯大,初步具備了工業反哺農業的能力。在進入新的經濟發展階段之際,我國農業養育工業的政策開始向工業反哺農業的政策轉變。
工業反哺農業政策的啟動,其顯著標誌是中央明確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從2004年開始至今,中央連續8個1號檔案都是關注“三農”問題,逐步啟動“多予少取”政策。
“多予”:公共財政的陽光開始照耀農村
一是著力建立“三農”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
二是財政支持“三農”資金總量快速增加。
三是開始實施公共財政覆蓋農村政策。
四是改變財政支持方式。
“少取”:
一是取消面向“三農”的各種收費,包括取消、免收或降低標準的全國性及中央部門涉農收費項目150多項,取消農村“三提五統”、農村教育集資等收費項目。
二是減免涉及“三農”的稅收。除免徵農業稅外,還對農機、化肥、農藥實行免稅政策,制定實施了與農產品有關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並較大幅度地提高了農民從事個體經營活動時按期(次)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
三是全面取消農業稅。2005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廢止《農業稅條例》,從2006年1月1日起,徵收了2600多年的農業稅從此退出歷史舞台。這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大變革,標誌著國家與農民之間的傳統分配關係格局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四是實施農業補貼政策。
“多予少取”政策取向的確立,只是改變了農業養育工業的政策取向,而工業反哺農業的政策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從“多予”政策看,城鄉二元財政體制開始向一元體制轉變,但城鄉二元財政體制尚未根除,農業財政支出雖實現快速增加,但財政對農業的支持在財政的支出總量中所占的比例仍然是很低的。從“少取”政策看,農業稅被取消了,但通過低價征地、農民工低工資和農村資金向城市流動等新的渠道向“三農”“取”的問題又日益凸顯,這也是新農村建設中必須要解決好的重大課題。
農民問題
1、農民素質問題
農民素質是一個含義非常廣泛的概念,一般認為包括科技文化素質、思想道德素質、民主法制素質和衛生健康素質。當前,農民科技文化素質較差、道德素質有待提高、法制素質普遍較低和農民的衛生素質不容樂觀。
(1)科技文化素質
一是農民受教育程度較低,文化知識水平不適應。
二是科技素質不適應,接受和套用農業新技術、新成果的能力較低。由於種種原因,一部分農民接受新技術的主動性不強,農村科技力量薄弱,農技推廣難度較大。
科技文化素質呈現多方面不平衡。一是地區之間不平衡。經濟發達地區比欠發達地區農民素質高。二是產業之間不平衡,從事非農產業的比第一產業的農民素質高。三是年齡之間不平衡,年輕的比年紀大的農民素質高。四是男女之間不平衡。男性比女性的農民素質高。
教育方面,國家雖然在農村實行了九年制義務教育,但質量與城市相比存很大差距。
新的讀書無用論抬頭。由於上高中升大學費用高昂,家庭並不富裕的孩子上學困難。不少家庭缺乏過硬的社會關係,孩子上不了重點大學和競爭力強的專業,畢業後很難找到工作,畢業等於失業,想創業又缺乏必要的啟動資金,殘酷的現實使原本指望讀書致富,知識改變命運的美夢破滅,新的讀書無用論死灰復燃。人們很難參與社會各階層的垂直流動,勞動階層的子女很難走進上層社會,學習成績再好,筆試面試成績再好,也無緣進入公務員隊伍,甚至很難得到吃財政飯的普通事業單位崗位。這樣,“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來會打洞”、“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賣蔥兒賣蒜”,這些文化大革命時期被批判的消極的東西,成為今天一部分民眾認可的共識。
(2)衛生健康素質
衛生健康素質普遍較低。農民缺乏基本的衛生生活常識,發病率高,健康狀況比較差,農民預期壽命比城鎮居民低2歲左右。
醫療方面:國家在農村雖然說行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但標準與城市居民相比存在較大差距。
(3)思想道德素質
一是精神空虛。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發展,當前農民的“物質溫飽”問題已基本解決,但農民的“精神溫飽”卻未解決。由於農業生產的季節性,加上現代農業科技的快速發展與普及套用,使得農民從繁重的農活中解脫出來,勞動量大幅減少,農民的農閒時間一年可達八、九個月之多。除一部分人走向二、二產業外,另外一些人就呆在家中。由於農村文化生活單調落後,民俗文化日漸衰落,過去民眾喜聞樂見的民族特色很濃的文娛活動已逐漸消失,以前較受歡迎的農村電影、農村文藝隊演出等越來越少。當前的農村文娛活動較普遍的就是看電視,而電視節目的荒誕嬉戲及個別台的前衛乃至強勁的廣告,農民因不對口味難以接受。雖然在新農村建設中政府要求在農村建農家書屋,但許多農家書屋很難滿足農民的需求。為了彌補精神空虛,許多年老的農民信迷信,年輕人聚集賭博。農民精神空虛使他們無法得到真、善、美的啟迪。更談不上緊跟時代主旋律,建設精神家園,堅實理想信念。
二是誠信缺失。長期以來農村工作存在著“一手硬,一手軟”的現象,致使農村誠信缺失問題嚴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誠信是市場的生命。信用是對商業契約的有效履行,信譽是評價誠實道德的重要標準,信義是承擔社會道義的集中體現。守信用、講信譽,重信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經濟生活社會活動應遵循的準則,也是市場主體應遵循的道德準則和行為準則,然而,隨著農業產業化的深入發展,許多農民已走向市場。他們無論是務農,做工、還是經商、都面臨著更加複雜的環境。社會經濟生活中缺乏誠信的現象,對他們的思想衝擊非常大,誠信觀念的缺失,不僅會嚴重影響農村經濟的健康的發展,阻礙農民的發展步伐,還會導致人情的冷漠,影響農村社會的穩定。
三是道德滑坡。主要表現形式有:①對婚姻的隨意性。在農村男人要拋棄女人不需要理由,女人不要家也是想走就走,法律在農村就是個累贅,農民工的長期在外使一切導致婚姻破裂的原因可隨時產生。②對腐敗的高度崇拜。城裡人要么痛恨腐敗,要么漠視腐敗,不會有多少人崇拜腐敗,但在農村卻很扭曲,一方面對身邊村鎮官員的腐敗痛恨透頂,另一方面卻又對腐敗十分崇拜,誰家的子女有能力搞腐敗,必定受到英雄般的禮遇;無能你多有能力,無論你為國家作出多少奉獻,只要你手中沒有腐敗的權力,你一定得不到多少尊重,因為大多數農民不相信什麼是價值,只相信錢是萬能的、權是萬能的,到底是誰讓農民走進這個誤區,我相信只有執政者自己能夠回答。③傳統美德的喪失。
四是農民的小農意識蔓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同時,降低了農業的組織化程度,強化了一家一戶的個體思想,弱化了義務觀念和國家、集體意識。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其趨利性也使廣大農民在公與私、義與利的選擇中愈來愈向後者偏移。
五是農民拜金主義嚴重。現 在 一些地方出現了“老年人在家種田,年輕人遊手好閒”的反常現象。一些小青年說是外出打工,實則混世人生,賺錢不夠自己花費的!表現出既貪圖錢財,見錢眼開,追求享樂,又好逸惡勞,不思進取,唯利是圖。“有錢就是爹、有奶便是娘”的,“啃老族”的和不盡贍養義務的大有人在!
六是部分農民心理失衡。從城鄉來看,農村的相對落後性決定了農民對生活優越的城市居民者的恭謙與尊重,這也就是為什麼“真誠純樸”成了農民的代名詞。同時在農村,隨著貧富差距的拉大,部分富裕起來的農戶盲目追求高消費,鬥富擺闊,肆意揮霍,紅白喜事大操大辦,鋪張浪費,造成攀比風氣蔓延,人情風越刮越大、愈演愈烈,使部分貧困戶產生不公平感,並對社會不滿,產生“仇富”心理。這種因貧富差距造成兩極分化,引起人的心理失衡,富的鄙視貧的,貧的仇視富的。甚至有的貧者有偷盜富戶行為。
(4)民主法制素質
一是法律制度不完善。應該看到當前立法工作中存在著一定的缺陷,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還不完善,不少的農村、農業問題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範和調整,如農民權利缺乏保護、法律難以得到普遍認同、法律法規呈現明顯漏洞等,造成了法律進入農村的困難。農村已有法律規範需要加強,比如和農民的民主權利聯繫密切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各項制度不夠完善,規範化不到位,以至於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很難真正落到實處。
二是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素質較低。大多數農民對法不感興趣,致使法制觀念淡薄,金錢至上、見利忘義、為富不仁,一些地方盜竊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十分猖獗。綁架殺人、搶劫等惡性刑事案件時有發生,有的地方賣淫嫖娼、吸毒販毒,有的地方宗教勢力抬頭。形成地方一霸、有的農民甚至有組織、有“領導”地盜竊國家資產,乾起路霸的罪惡勾當,形成黑社會勢力性質,民眾沒有安全感,對人民的生命安全帶來了隱患,破壞了社會的穩定。
2、農民增收問題
一是持續增收緩慢。①農資及涉農服務價格過高削弱了農民增收效果。農業生產資料價格過快增長抑制了農民收入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農產品價格提高對農民增收的貢獻力度,體現出價格對增收的負向性。生產資料及服務性價格上漲帶來的直接結果是:農民要么減少購買量,從而減少生產投資,直接影響生產後勁;要么保證必要的生產投資,從而直接增大生產成本,抵消收入,降低了生產效益,甚至可能導致增產不增收的尷尬局面。②農業內部增收乏力將影響農民持續增收的步伐。③農村勞動力資源素質不高將影響農民持續增收。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總量為4.97億,占全國勞動力總量的65%。但農村教育資源嚴重不足,勞動者受教育程度明顯偏低,低素質勞動力過剩,高素質人才短缺,人力資本嚴重匱乏。由於文化素質低,又不具備專業技能,使得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空間狹小,只能選擇從事一些簡單的體力勞動,造成這些崗位就業競爭激烈,工資水平低下。在當前就業形勢越來越嚴峻的條件下,農村剩餘勞動力文化程度低這一自身特徵更加劇了其在尋找工作中的劣勢和遭受排擠程度。而作為新農村建設主體留守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大多數是缺乏一定的技能而又實在無法外出從業的這一部分群體,她們素質較低,技能單一,經營管理能力較低,一方面難以接受新農業科技知識,制約了農業生產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農村勞動力適應不了當前非農產業的發展要求,多為從事傳統的交通運輸業、批發零售貿易業以及低層次的服務行業,難以進入較高層次的新興第三產業,所以也制約了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及農民增收進程。
二是城鄉差距擴大。197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元,農民人均收入134元,相對差距為2.56:1,絕對額差距為209元;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增速為8.4%,農民人均純收入6977元,增速為11.4%,二者的相對差距為3.13:1,絕對額差距為14933元。與改革之初相比,城鄉差距呈現出不斷擴大的趨勢。
問題原因分析
“三農”的弱質性
首先是作為第一產業的農業,無論它是處於傳統農業階段還是現代農業階段,與第二、三產業相比,它不僅要面臨巨大的市場風險,還要面臨很難預料的自然風險。其次是受土地收益遞減規律的影響,農民的收入總是受到一個上限的制約,追加在農業上的投入與產出不一定成正比,即使農民增加再多的投入也無法突破這一上限,而第二、三產業卻沒有這樣的上限,其投入與產出成正比。雖然現代科技使農業獲得驚人的發展,但依靠科技進一步提升農產品產量與質量的空間越來越小。第三是由於我國現已基本實現了小康,一些大中城市甚至越過小康,進入相對富裕階段,加上大多數農產品屬於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需求彈性小,隨著消費者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恩格爾係數的降低,居民對農產品的直接消費量不可能有很大的增加,有的甚至會減少。因此農業的弱勢地位決定了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收入低下。
制度因素
“三農”問題歷來是中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大基本問題,由這一問題折射出來的制度成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反映國民待遇的法權落實問題又有產權明晰問題;既有行政權障礙問題,又有知情權、發展權障礙問題;更有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因素。但要探析與“三農”問題形成相關的終極制度原因,根植於中國歷史文化中的社會等級制度當為其要。事實上,二元社會體制本質上反映的是按社會等級高低決定發展的先後順序、接受各種公共服務的多寡以及就業的選擇機會等。就農民而言,除了土地可算做是有保障的生活來源外,其他社會公共服務和福利保障少而又少;相反,中國農村多數縣鄉財政的窘況和供養人員過多,不僅危機到對農民的公共服務,更加重了農民的負擔。因此可以說,“三農”問題的根本制度原因是社會等級制度及其思想觀念影響下的社會運行機制與運行方式。二元體制的影響並未完全消除,農村醫療、養老、社會保障制度仍極不完善,政策缺位。
政策因素
從工業化發展戰略的歷史選擇上分析,“三農”問題存在的根本原因在於國家工業化發展戰略重點、排序和資源配置導向側重於重工業和城市,從而導致國民收入再分配向不利於“三農”的方向發展。在計畫經濟體制下的主要表現是,政府一方面通過徵收農業稅直接參與農民收入的分配,另一方面又以指令性計畫形式規定較低的農業產品收購價格和較高的工業產品供應價格,通過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間接參與農民收入的分配。改革開放以後,工農業產品價格的扭曲雖有所糾正,農民也從農村制度創新中得到不少實惠,但在國民經濟運行操作層面上,巨觀調控仍未能阻止和扭轉農業、農村資源的外流,政府的政策重心依然是工業化和城市化。據有關專家測算,中國農業向財政提供的明稅和暗稅總量大於農業的財政投入量,農業始終處於財政淨流出狀態。
解決對策
轉變發展觀念
在指導方針上,要改變城鄉發展中長期存在的“重城市輕農村、重工業輕農業、重市民輕農民”的傳統觀念,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全局意識,做到城鄉發展一盤棋,從思想上切實把“三農”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在發展模式上,要扭轉局限在“三農”內部解決“三農”問題的思維慣性,確立用工業化富裕農民、用產業化發展農業、用城鎮化繁榮農村等綜合措施解決“三農”問題的系統觀念,以工業化的視角和系統工程的方法謀劃農業的發展。在發展戰略上,要統籌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建設,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全面落實強農惠農政策,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重點做到“三個傾斜”:一是向農村基礎設施傾斜,著力改善農村的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農業和農村的發展能力;二是向農村社會事業傾斜,著力提高農村文化、教育、衛生保障水平;三是向農村基層公共服務傾斜,理順基層的事權與財權關係,完善基層政府和基層組織的職能,著力提高農村基層組織的行政管理和服務水平。
加快改型進程
工業化、城鎮化是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根本途徑,也是衡量農業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標誌。當前全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進入加快改造傳統農業、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關鍵時刻,進入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重要時期。
1、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堅持“規模適度、增強特色、強化功能”的原則,統籌安排城鎮各類資源,綜合部署各項建設,協調落實好工業、商業、交通、文化、教育、住宅、環保和公用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建設項目,完善城鎮功能,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
2、發揮比較優勢,搞好城鎮的特色定位。堅持因地制宜,科學界定城鎮功能,注重發展特色主導產業,逐步形成一批市場型、旅遊型、加工型、生態型等特色鮮明的有較強輻射帶動能力的小城鎮。
3、以項目為載體,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圍繞“路、水、電、醫、學”五個重點,加大投入力度,不斷完善基礎設施,為城鎮居民生產生活創造良好的條件。
4、堅持建管並重方針,積極探索小城鎮建設與管理有效結合的新機制。通過依法管理、綜合治理,逐步建立起法治化、社會化和民主化為一體的新型城鎮管理體制。
壯大集體經濟
村級集體經濟是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可採取以下途徑:
1、盤活存量資產。培育村級集體經濟成長點,開拓新的發展領域,首先要考慮的是集體經濟的原有資產積累,對其進行改造,以擴大規模。盤活閒置存量資產,對集體原有閒置的辦公樓、廠房、祠堂和廢棄學校等設施,通過整修或翻建,提高存量資產的利用率,培育穩定、可持續收入來源。盤活“四荒”資源,對村集體統管或農戶承包的荒山、荒水、荒地、荒灘等,可由村集體統一牽頭,單獨或聯合農戶參股開發,創辦農業基地,通過發包經營增加集體經濟收入。提高資產經營效益,通過對村集體統一經營或臨時發包經營的採石場、沙場、茶果園、經濟林、水面等經營性、資源性資產,採用公開招投標方式推行專業承包,實現收益最大化,提高資產的經營效益。
2、提高土地經營效益。土地是農村集體資產中最重要的資源,在農村實行集體化道路的過程中,要全面開展村級土地、房屋資產的清查,積極開展宅基地、農用地整理,增加有效用地面積,拓展集體資源的運作空間。在具備一定條件的農村,村集體可以建造標準廠房、專業市場、倉儲設施,開展物業租賃經營等,從而提高集體土地經營效益。
3、大力發展二、三產業。從當前全國所有富裕村來看,它們都具有雄厚的集體經濟,即村辦集體企業和第三產業。二、三產業的發展壯大是農村首先富裕的重要條件。農村實行集體化以後,參加集體勞動的畢竟是少數,還有大部分農村勞動力就業需要解決,為此集體一方面要鼓勵、引導一部分有一定資金和技術的農民外出打工或經商,另一方面就是要大力發展二、三產業,讓農民就地務工,走“亦工亦農、工農並舉”的道路。
4、加大對村級集體經濟的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農村集體發展農業產業化、山區開發、綠化造林、生態保護、農業綜合開發、小流域治理等財政資金的扶持力度,要與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結合起來,提高扶持資金使用效益。對集體經濟相對薄弱、增加集體經濟收入又有明顯帶動作用的荒山(地)開發、農業基地建設等項目,可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自身實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各級財政、工商、稅務部門對集體經營收入、收益分配、項目建設的稅收,屬地方財政可支配部分,可實行免徵政策。各級金融機構要把扶持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產業化經營作為信貸支農的重點,加大對村集體經濟組織項目的信貸投入,並實行優惠利率。
完善惠農政策
隨著國家財力不斷增強,國家政策開始偏向農村。從2004年開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惠農政策,有力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但部分惠農政策實施的效果並不理想,需要進一步完善。
農業保險政策。
一是禁止向農民收取農業稅費的一刀切政策。取消農業稅費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作用無疑是巨大的,但實行一刀切政策卻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對已經繳清農業稅費的農戶來講,他們認為自己過去太老實,過分相信政府,如今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我們在宜昌周邊縣(市)農村調查時發現,已有極少數繳清農業稅費的農戶向當地政府索要自己過去繳納的農業稅費。對未繳清農業稅費的農戶來講,他們認為國家政策會經常調整,所有債務能拖便拖,到期會不了了之。一刀切政策既帶來村集體的債權無法回收,也帶來農村的誠信危機。為此,我們建議村集體應擁有對欠費農戶的追索權,採取區別對待的辦法,對具備完全償還能力的欠費農戶實行限期繳納,對具備部分償還能力的欠費農戶實行分期繳納,對已經無償還能力的欠費農戶可通過多數農戶表決免除其債務,村集體債權的回收既可以壯大集體收入,又可以減少不和諧因素。
二是糧油補貼政策。政府出台糧油補貼政策的目的調動農民的種糧積極性,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由於種糧成本不斷增加,糧價低迷,政府出台的糧油補貼標準低,農民的種糧積極性沒有調動起來。糧油補貼資金應該是按實際播種面積進行發放,但在落實過程中卻發生了偏離。我們在宜昌周邊縣(市)農村調查時發現,當前許多農村並不是按實際播種面積而是按農戶的承包面積發放糧油補貼資金,一些農戶的承包地即使種植經濟作物甚至拋荒也同樣享受糧油補貼資金,致使該項政策的功能完全喪失。為此,我們建議將補貼方式由按實際播種面積向糧食實際產出量轉變。
三是生豬補貼政策。豬肉是我國城鄉居民最重要的肉食品來源,在人們的飲食結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由於我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生活習俗存在較大差異,有些民族禁食豬肉,因此生豬補貼政策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健全社會保障
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是減少農民支出和促進農民增收的根本保證。目前農民子女的教育和農民醫療問題在農民全年支出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同時這兩個問題也是造成許多家庭貧困的重要原因。因此國家在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時,當務之急是應該儘快解決農民子女的教育和農民醫療保障問題。
1、教育問題。勞動者個人的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與其受教育程度呈現顯著的正相關關係。由於非農產業的發展需要具備一定科學文化素質的人才來支撐,而現階段農民整體素質較之城市居民而言普遍偏低,對其從事非農產業(特別是科技含量較高的行業)產生了一定的制約作用。對農民進行職業培訓在短期內是可行的,效果也較明顯,但從長期來看,提高全體農民的整體素質才是根本之策,特別是農民的後代。
2、醫療問題。當前在許多農村地區,如果一個農民家庭中的成員不幸生一場大病,基本上就會使這個農民家庭陷入貧困。因此國家必須加大財政投入,儘快建立適合農村情況的合作醫療制度,真正解決農民的後顧之憂。
3、養老問題。當前我國已經開始實施對城鄉居民的養老問題,相信隨著國家財力的不斷增漲,城鄉居民的保障水平也將會不斷提高。
加強組織建設
1、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堅持用人標準,體現時代要求,使領導班子在素質上有較大提高,年齡上形成梯次配備,知識和專業結構上有明顯改善。
2、切實推進基層民主。把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制度真正落到實處,進一步規範村務、財務公開。這方面重點要強調發揮好村幹部的“領頭雁”作用。要發揮好村幹部作用,關鍵是我們要具備發揮作用的基本本領,包括知識水平、領導能力等方方面面的本領。除了一身正氣,清政廉潔以外,更要加強科學知識、政策法規的學習,懂得發展經濟的基本知識,尤其是要改變過去傳統的抓村級發展方法,針對變化了的情況,去適應、去探索。
3、加強農村基層幹部的自身建設。廣泛開展對村兩委班子成員的知識培訓,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層次性、有效性,切實提高基層幹部隊伍的素質,努力把村班子幹部培養成政治堅定,具有市場觀念、科技頭腦、創新意識,善於調查研究、了解民意、勤懇服務的新型領導者。
4、加強作風建設,力戒無視民眾利益甚至是嚴重損害民眾利益的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急功近利、搞花架子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