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試是指試工、試農、試學的簡稱。近年來創造的一種教育改造少年犯和勞教人員的新方法、新途徑。即遵照黨的勞改勞教工作方針,在符合現行勞改勞教法規的前提下,按照規定的條件和審批程式,把少數表現好的少年犯、勞教人員試行放回社會,到工廠做工、學校上學、農村務農,調動和運用社會力量實行綜合治理,對他們進行監督、幫教和改造。
“三試”期間,其少年犯、勞教人員身份不變,少年犯表現好的可減刑、假釋或刑滿按期釋放;勞教人員表現好的可減期、提前或按期解教;表現不好,收監、收所繼續執行;重新違法犯罪的,依法懲處。最早實行這一辦法的是天津市少管所和山東省第一勞教所。現在全國有許多少年犯管教所、勞動教養管理所都在試行這一辦法。這些單位開始是搞“一試”,後來逐步發展為“二試”、“三試”。“三試”的辦法,目前只是初步嘗試,還有待於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發展、完善。但僅從初步的實踐看,“三試”有利於促進少年犯和勞教人員的改造,有利於貫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有利於安置就業,有利於社會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