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本機關依法對你公司與其他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進行價格協商,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定的行為進行了調查。
簡介,處罰事項,違法事實和證據,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相關事項,
簡介
2014年 9月18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對三葉株式會社等12家日本汽車零部件企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此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發改委對12家日本零部件企業進行價格協商、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定的行為進行了調查,並已於8月20日正式開出罰單,合計罰款12.354億元。其中,對三葉株式會社罰款4072萬元。
處罰事項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發改辦價監處罰[2014]6號
當事人:三葉株式會社
地 址:(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本機關依法對你公司與其他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進行價格協商、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定的行為進行了調查。本機關的調查情況和處理決定如下:
違法事實和證據
現查明,2004年至2010初,你公司與株式會社電裝在日本頻繁進行會談或通過電話、電子郵件聯繫,交換價格信息,進行價格協商,多次達成並實施訂單報價協定。你公司價格協商的產品包括雨刮器、(略),其中獲得中國市場訂單的產品為雨刮器。截至2013年底,你公司經價格協商後獲得的中國市場6個雨刮器訂單仍在供貨。
你公司進行價格協商並獲得訂單的具體情況如下:2004年,你公司與電裝就供應給(略)用前雨刮器系統,通過會面進行協商並達成報價協定,最終你公司獲得了訂單。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你公司與電裝就供應給(略)和(略)用雨刮器,通過多次會面和郵件進行協商並達成報價協定,你公司獲得了(略)的訂單。2008年初,你公司與電裝就供應給(略)用雨刮器,通過會談和郵件進行協商並達成報價協定,最終你公司獲得了訂單。2008年12月至2009年8月,你公司與電裝就供應給(略)用前雨刮器系統,通過多次會談和電話進行協商並達成報價協定,最終你公司獲得了訂單。2009年,你公司與電裝就供應給(略)用前後雨刮器,通過多次會談和郵件進行協商並就第一次報價達成協定,此後你公司經第二次未協商的報價後獲得了後雨刮器訂單。2009年末至2010年初,你公司與電裝就供應給(略)用前雨刮器,通過多次會談和郵件進行協商並達成報價協定,你公司獲得了訂單。
根據你公司提交的財務數據,經本機關核定,確認你公司2013年度在中國市場的雨刮器銷售額為(略)元。
以上事實有當事人情況報告、調查詢問筆錄、會議記錄、會議參加人員筆記、電子郵件、財務數據等證據材料為證。
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
本機關認為,你公司與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並實施了固定或變更汽車零部件價格的壟斷協定,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直接影響了相關汽車零部件價格,間接抬高了有關品牌整車價格,損害了下游汽車製造商的合法權益和消費者利益。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規定,屬於達成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壟斷協定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定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鑒於你公司多次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定,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違法情節嚴重,對你公司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涉案產品銷售額10%的罰款。但考慮到你公司能夠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定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且停止了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式》第十四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按照20%的幅度減輕罰款,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涉案產品銷售額8%的罰款,計4072萬元。
相關事項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將罰款上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收款人全稱:(略);賬號:(略);開戶銀行:(略)。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你公司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同時本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你公司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者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