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色梅花吧

三色梅花吧

百度三色梅花吧,是一個以學術交流。探討中外歷史,近現代世界格局以及原創貼游,現代模擬政治社區為主的虛擬國貼吧。三色梅花吧時代背景設定為「國共和平」的現代架空時代 。三色梅花吧是中立性質的貼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色梅花吧
  • 外文名:The Citizen's Nation
  • 簡稱:民之國、民吧
  • 所屬洲:亞洲
  • 主要城市:民之國、梅花城、南溪
  • 官方語言:國語
  • 貨幣:新民元
  • 政治體制:議會制共和制
  • 國家元首:總統:藍珊、總理:翠竹
  • 國花:白梅花
  • 國石:飛來石
  • 主要民族:華人、原吧民(法裔)、球類
  • 貼吧性質:虛擬國度、文化演繹、社會人文
簡述,貼吧簡史,內政,軍事,外交,司法,聯邦構想,

簡述

A、我國國名為「民之國」,是存在於虛擬國際中的民主共和國,秉持包容開放和民治民有民享。
B、我吧以「國共和平」的民國為背景,而根據《民之國條約》,民之國為三色梅花吧及其附屬貼吧以及民之國非虛擬國地區,。
C、我吧領土包括我國現在或曾經或將來能有效統治的地(帖)方(吧),且我國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
D、我吧吧旗左紅右藍,中間白梅橄欖枝。

貼吧簡史

從民之國吧建立至今,已遭遇三度封吧:中華民之國吧,民之國吧,大民之國吧,三度更迭遷移,曾臨時駐於南民之國吧,民之囯吧,中華民之囯吧等。民之國吧鼎盛時期一度成為較大的虛擬國貼吧,曾達到1000+關注。
民之國吧在不斷地復國中頑強發展著,如今的三色梅花吧是民之國吧繼承者,民之國吧的新傳奇,將在三色梅花吧這片全新的沃土上繼續書寫。

內政

臨時議會(立法)
臨時議會為三色梅花吧目前最高議事、立法機構,擁有討論提案、制定法律、質詢官員等諸項權力。臨時議會由全體吧民組成,具有普遍意義上的代表性。三色梅花吧民無特殊情況一般可入議會旁聽、發言、質詢,行使表決權。截止2016年(民之國四年)7月,由臨時議會產生了看守內閣。
總統府(貼吧象徵)
由總統、內閣資政、國務資政組成,均為吧主,另有總統府衛隊保護貼吧元首的安全。
貼吧總統:虛位元首,僅禮節性外交和簽署法律檔案(設精品貼)
內閣咨政:政府資深元老,國家政策顧問,負責指導年輕官員
國務咨政:政府資深元老,協助貼吧國務,地位等同於內閣咨政
國務院(內閣)
三色梅花吧行政機構由為由國務總理為首的內閣,內閣下設外交部、貼游部、內務部、交通部、國防部、教育部及其他直屬部門。國務總理由議會推舉,總統任命。三色梅花吧目前的國務總理為翠竹,她也是三色梅花吧歷史上第一任女性總理。

軍事

三色梅花吧軍事力量分為國防軍與憲兵隊,總統是軍隊最高統帥。三色梅花境內一切軍事武裝由參謀本部予以管轄,包括各軍事武裝的建立、備案、管理與撤銷。由於《中立法案》和歷史原因目前的國防戰略為“賺守防衛”。
三色梅花軍隊(民之國國軍)下設陸軍、海軍、空軍司令部,陸軍分為若干集團軍以旅為基本軍事單位,海軍分為若干艦隊,主要任務為防衛三色梅花本島以及周邊的離島外島。

外交

三色梅花吧(民之國)與各貼吧虛擬國均保持友好關係,尤其本屆看守內閣提出了“民之國聯邦”的外交框架後,有力的增進了三色梅花吧與“前民之國貼吧”之間交往與合作,三色梅花吧於貼吧虛擬國具有一定的國際聲望。

司法

《十章憲法》
●第一章,吧(guo)情咨要:
A、我國國名為「民之國」,是存在於虛擬國際中的民主共和國,秉持包容開放和民治民有民享。
B、我吧(guo)以「國共和平」的民國為背景,而根據《民之國條約》,民之國為三色梅花吧及其附屬貼吧以及民之國非虛擬國地區,。
C、我吧(guo)領土包括我國現在或曾經或將來能有效統治的地(帖)方(吧),且我國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
D、我吧吧(guo)旗左紅右藍,中間白梅橄欖枝。
●第二章、立吧(guo)原則:
我國以全民民主、自由平等、共和制、單一制、五權分立為立國之本,法律宗旨。
●第三章、吧民(guo):
A、凡在我國政府註冊國籍或我吧(guo)主權貼吧等級滿四級者是我國國民,擁有法定權利,承擔法定義務。
B、凡吧(guo)民者,擁有選舉、被選舉、罷免、創製立法、複決之吧(guo)政五權,並通過法定機關行使政權。
C、凡吧(guo)民者擁有人身、言論、思想、集會遊行示威、出版、結社等自由權利,除非現行犯或司法審判,自由不受剝奪。
D、凡吧(guo)民者依法承擔服兵役、保守吧(國)里(家)機密、維護吧(國)里(家)形象的義務。
E、地不分男女老幼,地位人格尊嚴皆平等。
F、對於吧務吧主權力之授予,本法規定,凡總統與五院院長皆有任吧務之資格。
G、我國吧主定為二到三人,立法院院長恆為吧主以彰顯民意,剩餘者由立法院開會,從總統,行政院院長,司法院院長,監察院院長,考試院院長中選出擔任吧主之人。
H、其他人若授吧務需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方可授之。
I、若吧主或吧務違反國法或危及人民和國家利益,可以通過全吧(guo)民公投決定罷免與否。
A、我吧(guo)軍隊名曰民之國國*軍,受總統統率,由行政院設部進行日常管理。
B、軍隊職責包括:防守國土、對外維護國家利益,非常時期治安維持與救災工作。
C、我國實行全民兵役,凡吧(國)友(民)皆是預備軍人,平時維持適當常備兵,戰時動員預備軍人作戰。
第十章、補充說明:
A、憲法對本吧(guo)所有人員有效,吧務宜根據憲法及法律公正民主管理,並應當以帖子公示吧務操作及理由。
B、立法院會議有權以全體會議三分之二同意修正補充憲法,並以修正案形式,吧友亦可提出議案細化本法。
C、本吧會員(我國國民)可對吧內相關事務建設提出意見,申精舉報等。
D、對於有元老設立的需要但意義未明了的情況下,本法不反對以後經過商討設立元老的可能。
E、鑒於我國特殊情況,法律僅適用於民之國虛擬國區,而非虛擬國區沒有適用虛擬國政府通過法律的強制,宜依據他們的同意實行。
●第四章、政府結構:
A、我吧(guo)政府由六個部分構成,分為總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和考試院。
B、總統與行政院構成我吧(guo行政機關,立法院構成我吧(guo)民意立法機關,司法院構成我吧(guo)司法機關、監察院構成我吧(guo)監察機關,考試院構成我吧(guo)考試機關。
C、五院互不隸屬,相互分權獨立。
●第五章、政府產生:
A、立法院由全民組織,全吧(guo)民參與立法院會議討論,每六個月為一個會期,每會期進行一次院長的選舉,院長一人可以連選連任。
B、總統一人由立法院大會議選舉,每立法院一會期選舉兩次,通常每任三個月,只能連選一任。
C、行政院由總統從立法院中尋覓合適人選擔任,設院長副院長二人,二人只能連選一任。
D、司法院設院長與四位大法官,皆由總統提名立法院確認產生,大法官任期一年,院長任期四個月並在立法院開會第四個月受提名,五人可以連選連任。
E、監察院設院長與四位監察官,由立法院產生,任期六個月,五人可以連選連任。
F、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由立法院產生,任期六個月,二人可以連選連任。
●第六章、政府權力與職責:
A、立法院擁有立法權、財政權、選舉罷免權、監督權與締約權。此權通過立法院會議行使。
B、立法院作為民意機關具有反映民意、積極監督政府、維護吧(國)里(家)利益的職責,而立法院院長負責主持會議、管理開會秩序與公布法案。
C、總統擁有對內參加行政機構、對外代表吧(國)里(家)、統帥三軍、發布總統令、宣戰、媾和的權力且必須正確帶領國家,若立法院通過總統彈劾案,總統須下台並重新選舉。
D、行政院與總統共有行政大權,負責我吧(guo)日常國務,管理全吧(guo)與根據事務需要設立下設各部。
E、司法院手握司法大權,負責終審、釋法、違憲判定。院內必須堅持公正的原則,堅持疑罪從無,不告不理。
F、監察院擁有監察大權,負責監察百官、督促糾錯與彈劾除總統外的官員。
G、考試院坐擁文化考試大權,負責貼游管理、文化建設與出外納才。

聯邦構想

前言

自2015年年末民之國慘遭毀滅性的打擊以來,本國的有生力量陷入了分裂的時期。以羅馬偙嘓為首的國民政府法統擁護者前往新福爾摩薩復興基地(三色梅花)延續民之國。而以ZZyx為首的自由派則繼續在民之國自由地區(非虛擬國)嘗試實行獨特的多元文化模式。儘管雙方都試圖恢復民之國的輝煌,但是效果都不盡人意。此時雙方都意識到:繁榮的民之國必須是一個統一、憲政、民主的民之國;而不是一個各自為政的民之國。
本條約是基於在2014年的《民之國條約》以及民之國共識,在當前新形勢下做出的深化與補充。
一,關於和平統一之事宜

1.結束民之國政府的流亡狀態,民之國虛擬國地區、民之國自由地區及其他民之國“自古以來”之貼吧在和平統一之後實行由議會主導的聯邦共和制。總統將作為禮節性的權威人物維護國內的和平與繁榮;總理將代表民之國,處理國內外的政務。
2.和平統一之後的正式國名定為:民之國聯邦(類似於歐盟的框架);以延續民之國之正統。
3.和平統一之後的聯邦憲法起草應由法統派,自由派以及中立派(其他有民之國歷史淵源的貼吧吧民)共同參與與見證。
4.和平統一之後民之國聯邦正式國旗定為:待定,建議以象徵自由民主的紅白藍三色來設計新國旗.
5.和平統一之後,任何人不得因政治見解受到迫害和打壓,聯邦憲法應保證不同政治派別均有機會組織政府。
二,關於解決民之國聯邦問題

1.一個民之國是民之國吧及其繼承者的立國宗旨,不得違反;應該嘗試以一吧兩制的制度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即民之國自由地區實行歷史文藝的多元模式,三色梅花實行半虛擬國半貼游制。
2.在地理上,民之國聯邦代表整個民之國,民之國各邦(貼吧)可以以民之國聯邦自治區(聯邦特別行政區)的名義享有除外交外的行政、立法、司法權。
3.民之國聯邦各貼吧允許保留軍隊。
4.民之國聯邦自治區將會在議會中占有一定席位。
5.民之國聯邦自治區最高首長為民之國聯邦自治區總統(簡稱民之國自治總統);由自治區選舉產生後,民之國聯邦政府依法審核後給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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