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審稿責任制

亦稱“三審責任制度”,簡稱“三審制”。中國出版單位實行的由初審、複審和終審三個審級組成的審稿制度。該制度要求:初審應由擔任中級或高級出版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負責;複審應由擔任高級出版專業技術職務並擔任編輯室主任一級管理職務的人員負責;終審應由擔任高級出版專業技術職務並擔任社長、總編輯一級管理職務的人員負責。三個環節缺一不可,且對同一稿件的審稿,任何兩個環節的工作不能由同一人擔任。初審可以委託擔任初級出版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進行,複審或終審可以委託擔任高級出版專業技術職務而不擔任管理職務的人員進行,但其審稿意見必須經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審核認可後方才有效。只有經過三審之後,才能根據終審的意見對稿件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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