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與性狀: 淡黃色針狀結晶。主要用途: 用作化學試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硝基芴酮
- 外文名:2,4,7-Trinitrofluoren-9-one
- 分子式:C13H5N3O7
- 分子量:315.21
概述,理化性質,燃燒爆炸危險性,包裝與儲運,毒性危害,防護措施,
概述
中文名: 2,4,7-三硝基芴酮
英文名:
CAS號: 129-79-3
RTECS號: LL9100000
UN編號: 0387
危險貨物編號: 11069
IMDG規則頁碼: 1104
理化性質
熔點: 175~176
沸點:
相對密度(水=1):
相對密度(空氣=1):
飽和蒸汽壓(kPa):
溶解性: 不溶於水,微溶於熱醇,溶於苯、二甲苯、丙酮、氯仿。
臨界溫度(℃):
臨界壓力(MPa):
燃燒熱(kj/mol): 無資料
燃燒爆炸危險性
避免接觸的條件: 受熱。
燃燒性: 易燃
建規火險分級: 爆炸品
閃點(℃): 無資料
自燃溫度(℃): 無資料
爆炸下限(V%): 無資料
爆炸上限(V%): 無資料
危險特性: 受熱,接觸明火、高熱或受到摩擦震動、撞擊時可發生爆炸。粉體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當達到一定的濃度時,遇火星會發生爆炸。
燃燒(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
穩定性: 穩定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禁忌物: 強氧化劑、強還原劑、強鹼。
滅火方法: 水、泡沫、二氧化碳、乾粉。
包裝與儲運
危險性類別: 第1類 爆炸品
危險貨物包裝標誌: 1
包裝類別: Ⅱ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於按專業規範設計的倉庫內,倉內要求通風陰涼。按爆炸品配裝表分類劃區儲運。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應與易燃、可燃物,氧化劑等分開存放。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禁止撞擊和震盪。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在公安部門指定點引爆。
包裝方法:安瓿瓶外木板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螺紋口玻璃瓶、鍍錫薄鋼板桶外纖維板箱或刨花板箱。
毒性危害
接觸限值: 中 國 MAC:未制訂標準
前蘇聯MAC:未制訂標準
美國TLV—TWA:未制訂標準
美國TLV—STEL:未制訂標準
侵入途徑: 吸入 食入 經皮吸收
毒性: LD50:9910mg/kg(大鼠經口)
LC50:
健康危害: 吸入、攝入或經皮膚吸收對身體有害,具有刺激性。
急 救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
眼睛接觸: 立即翻開上下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誤服者漱口,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防護措施
工程控制: 密閉操作,局部排風。
呼吸系統防護: 空氣中濃度較高時,建議佩戴防毒面具。
眼睛防護: 必要時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 戴防護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嚴禁吸菸。注意個人清潔衛生。避免長期反覆接觸。
泄漏處置: 切斷火源。戴好口罩和手套。使用無火花工具收集於塑膠桶內,運至空曠地方引爆。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無害處理後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1類爆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