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準說】 古代文學創作的準則和過程的論述。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熔裁》:“草創鴻筆(即鴻文,指文章),先標三準:履端於始,則設情以位體;舉正於中,則酌事以取類;歸餘於終,則撮辭以舉要。”認為文學創作先要建立三個準則:首先,“設情以位體,”即按照情理,決定作品體式,提煉正確主題,組織合理的篇章結構;其次,“酌事以取類”,選擇同類事件作為例證,使要表達的情理形象鮮明生動;最後,“撮辭以舉要”,選取準確、貼切的文辭,舉出要點,使表達的情理透徹有力。劉勰總結文學創作的實踐經驗,提出“三準說”,對文學創作有積極作用。但文學創作是很複雜的思維活動,這創作過程中的三個步驟,不只互相聯繫,而且還交錯進行,反覆深化。至於每個作家在創作過程中所採取的步驟也不盡相同,這是應該加以認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