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行政審批局

三河市行政審批局

根據中共廊坊市委辦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三河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廊辦字〔2018〕65號),制定本規定。

三河市行政審批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三河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三河市行政審批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廊坊市委和市委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河市行政審批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定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市行政審批局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擔投資項目、經貿商務、交通城管、規劃國土、建設住房、文教衛生、社會事務、農林水務等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並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將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情況和結果及時通報給相關行政管理部門。
(四)負責規範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對行政許可、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五)負責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垂管部門、雙重管理部門審批工作的規範、管理和監督,並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訓、監督和考核。
(六)負責市政務服務平台的建設、管理和培訓,建立和完善全市政務服務體系。
(七)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建設、協調、監督和管理;研究擬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和規範性制度,編制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目錄,規範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八)負責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監督和考核工作。
(九)負責對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及政務服務事項的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違紀問題。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信訪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接待和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工青婦、計生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公務用車、辦公用房的規章制度的制定及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工作。
(二)財務人事股
負責財務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負責組織、管理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核算、財務處理、票據核銷、財務審計工作;協助有關股室辦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收繳、統計工作;負責票據的領用與核銷;負責工資管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工作;負責財務、人事、保險、非稅收入、檔案的整理、裝訂、歸檔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人員聘用、調配、考核、獎懲、任免、辭退、培訓工作;負責晉職、晉級、晉升工資檔次和福利待遇工作。
(三)綜合股
負責制定局內部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局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黨組會議和全局大型會議的會議紀要等相關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管理等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理論學習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的承辦工作。
(四)政務管理股
負責規範政務服務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協調垂管部門、雙重管理部門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設定視窗,並對其審批工作進行規範、管理和監督;負責政務服務平台的建設、管理和培訓;負責受理服務對象及電話投訴,以及對各類受理事項的交辦、轉辦、督辦及回訪等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
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工作;負責政策法規的宣傳、推動和實施工作;負責組織接受上級部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聯繫上級行政審批主管部門;負責現場踏勘和聯合踏勘的組織協調;負責中介機構管理工作。
(六)投資項目股
負責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負責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社會事業項目)核准、備案、節能評估審查;負責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備案;負責依法必須招標的基建工程、特許經營項目等招標方案的核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概算批覆、投資計畫下達等行政審批工作。
(七)國土規劃股
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臨時用地審批;負責國有土地轉讓、土地徵收、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審核;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出租、抵押審批;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定出讓、使用權劃撥批准,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批准;負責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宅基地變更、農用地轉用審核;負責鎮村企業、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負責採礦權新立、延續、變更登記發證與註銷登記、轉讓審批,礦區範圍劃定批准;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複方案批准、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在耕地或非耕地上取土審核、土地復墾驗收確認,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審查;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條件核實;負責建設工程、建設用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核發等行政審批工作。
(八)建交水務股
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負責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負責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審定及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勘察設計單位資質核准;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批、竣工驗收認可;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拆除、遷移批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定資質審批;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餐廚廢棄物處置、收集、運輸從業許可;負責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環境衛生設施方案審核;負責許可權內交通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審批、竣工驗收;負責非公路標誌設定審批;負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審批,許可權內修建橋樑渡槽、埋架設管線電纜、增設公路平面交叉口審批;負責特殊車輛在公路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樑)審批;負責公路超限運輸、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出租汽車經營、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站(場)經營審批以及車輛運營證核發;負責在通航河流上設定專用標誌、建設過船、過木、過魚建築物的設計任務書、設計檔案和施工方案的同意;負責管線建設穿越城市綠地、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更新採伐護路林、砍伐城市樹木、遷移古樹名木審批;負責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核;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批;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有關活動、建設項目審批;負責取水許可、排污口設定和擴大審核,河道采砂、因需停止供水,改裝、拆除或者遷移供水設施的審批;負責水利基建項目設計檔案審批、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負責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占用防洪規劃保留區內土地、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負責抽取地下水、架設浮橋等活動的審批;負責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批准;負責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核;負責在大壩管理和保護範圍內修建碼頭、魚塘許可等行政審批工作。
(九)經濟事務股
負責信息化建設項目初審;負責投資總額在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和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負責企業名稱預先核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廣告發布登記審批;負責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負責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外其他危險化學品(不含倉儲經營)、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審批;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負責林木種子生產經營、占用林地審批;負責占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審核;負責許可權內狩獵證、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核發;負責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活動、森林高火險期內進入森林高火險區的活動審批;負責農藥廣告審查,農藥經營許可證核發、農作物種子、食用菌菌種(母種、原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鄉村獸醫登記、動物診療、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認定;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負責計量標準器具核准,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核發、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等行政審批工作。
(十)社會事務股
負責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零售業務審批,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核發;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電影放映單位、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及相關審批;負責營業性演出、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負責許可權內廣播電台、電視台設立、終止初審;負責廣播電台、電視台、教育電視台變更台名、節目套數和節目設定範圍審核;負責有線廣播電視開辦視頻點播業務、傳輸覆蓋網工程建設及驗收審核;負責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設定審批及安裝服務許可、有線廣播電視站設立審批;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廣播電視轉播、發射台技術參數更改審核;負責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的訂購證明審核;負責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外電視節目許可證初審、有線廣播電視開辦視頻點播業務、電視劇製作許可證審批;負責中外合作音像製品零售企業設立與變更審批;負責境外機構和團體拍攝考古發掘現場審批;負責歷史建築原址保護、修繕及拆除保護範圍內其他建築審批;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範圍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原址保護、改變用途審批;負責借用、修繕、處理文物審批;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養老機構設立審批;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批建、批營審批;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章程修改核准;負責建設殯儀館、火葬場、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經營性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審批;負責公證機構負責人核准,公證員執業審查初審;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校車使用許可、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負責中外合作開辦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負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及終止審批;負責民辦教育機構名稱冠名“河北”審批;負責勞務派遣經營許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負責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負責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竣工驗收;負責醫師、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執業醫師個體行醫、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審批;負責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負責護士變更註冊及延續許可;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負責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負責再生育審批;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人員合格證核發;負責歸僑歸眷身份認定及歸僑職工退休生活補貼審批;負責邀請外國人來華來冀審批等行政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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