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水務局是三河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三河區水務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河市水務局
- 所屬部門:三河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河北省廊坊市
簡介,地址,主要職責,
簡介
市水務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務工作部門,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和河道、水庫、窪淀,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務行業管理,指導農村水利工作。
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泃陽西大街93號。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有關水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維護水秩序,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河流湖泊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和年度計畫等水利規劃計畫,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指導組織全市供水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四)負責指導、組織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有關標準執行,指導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市河道、堤防、灌區及水利設施的建設、管理、保護和綜合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指導河道堤防、渠道、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六)組織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安全,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利水行業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驗收,監督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實施,組織水利技術引進和推廣,開展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依法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區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水庫移民管理工作,組織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落實。
(十)負責全市水政監察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對全市水利設施進行監察,組織對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依法進行水行政執法,對全市取用水進行監督檢查,配合開展水資源稅徵收工作。
(十一)負責南水北調工作,組織實施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監督、指導南水北調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組織進行引調水利用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主要行洪河道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負責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水情旱情預警工作。
(十三)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河長制的決策部署,負責辦理市級河長批件和交辦的事項,負責對各鎮級河渠長辦和各有關部門的河渠長制相關工作進行協調檢查、督導和考核。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水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對各股室工作進行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辦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提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評聘、工人崗位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二)財務股。
負責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會計管理、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市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財務審計工作。
(三)水資源管理和節約用水辦公室。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對取水許可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市河渠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渠生態流量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對城市供水進行行業管理;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對已建成污水處理廠進行管理運行。
(四)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股。
組織編制灌區灌排工程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灌區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調查,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指導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
(五)水利工程規劃建設股。
負責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負責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實施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除險加固;組織實施中央、省、廊坊市級、市級水利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全市水利統計工作。
(六)水利工程管理和質量監督股。
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調度運行、安全鑑定和綜合利用,擬訂水利工程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承擔水庫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主要行洪河道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指導水情旱情預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