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論第三格規則

三段論第三格的規則是指套用三段論的一般規則於第三格的待殊形式 而形成的特殊規則。主要有兩條: (1)作為小前提的判斷必須是肯定 判斷。(2)結論必須是特稱判斷。

主要有兩條: (1)作為小前提的判斷必須是肯定 判斷。理由是:如果小前提是否定 判斷,則大前提必須是肯定判斷(按三段論規則,兩個前提都是否定判 斷,不能得出結論)。而如果大前提 是肯定判斷,那么,它的謂項就是 不周延的。由於大前提中的謂項在 第三格中是大項,所以,大項在前 提中不周延。如果小前提是否定判 斷,則結論必為否定判斷(按三段 論規則,前提之一是否定判斷,結 論必為否定判斷)。而如果結論是否 定判斷,那么,結論中的謂項即大 項必然周延。這樣,就會出現大項 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結論中周延的 情況,產生大項擴大的錯誤。而這 種錯誤是由於小前提為否定判斷所 造成的,故小前提不能為否定判斷。 既然小前提不能為否定判斷,則必 須為肯定判斷。
(2)結論必須是特稱 判斷。理由是:既然小前提是肯定 判斷,則小前提中的謂項,即此格 中的小項在前提中是不周延的。由 於小項在前提中不周延,在結論中 也就不能周延(按三段論規則,在前 提中不周延的項,在結論中不得周 延)。小項是結論的主項,主項不周延,故結論必須是特稱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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