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歸”,迄今所見古籍,最早見於《論語》。
《論語·八佾》: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儉乎?”曰:“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
【譯文】孔子說:“管仲的器量很狹小嘛。”有人問:“管仲節儉嗎?”孔子說:“管仲有三處家業田產,對於公事卻不管,怎么談得上儉約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歸
- 拼音:sān guī
- 釋義:饋賜三處家業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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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
詞語:三歸
拼音:sān guī
釋義
2. 三處采邑。《晏子春秋·雜(下)》:“先君桓公,有管仲恤勞齊國,身老,賞之以三歸,澤及子孫。”
《韓非子·外儲說左(下)》:桓公曰:“使子有三歸之家。”
明 馮夢龍 《東周列國志》:“管仲乃於府中築台三層,號為三歸之台,言民人歸,諸侯歸,四夷歸也。”
5. 儲藏府庫。清武億《群經義證》:“台為府庫之屬,古以藏泉(錢)幣。”“以三歸對貧言,則歸台即府庫別名矣。”
6. 其它。包慎言《論語溫故錄》“三歸為以三牲獻”。太田方《韓非子翼毳》“三百乘之地”。還有“三皈”說等
考說
原典
1. 《管子·山至數》:桓公又問管子曰:“終身有天下而勿失,為之有道乎?”管子對曰:“請勿施於天下,獨施之於吾國。”桓公曰:“此若言何謂也?”管子對曰:“國之廣狹、壤之肥墝有數,終歲食余有數。彼守國者,守谷而已矣。曰:某縣之壤廣若干,某縣之壤狹若干,則必積委幣,於是縣州里受公錢。泰秋,國谷去參之一,君下令謂郡、縣、屬大夫里邑皆籍粟入若干。谷重一也,以藏於上者,國谷三分則二分在上矣。泰春,國谷倍重,數也。泰夏,賦谷以市櫎,民皆受上谷以治田土。泰秋,田:‘谷之存予者若干,今上斂谷以幣。’民曰:‘無幣以谷。’則民之三有歸於上矣。重之相因,時之化舉,無不為國策。君用大夫之委,以流歸於上。君用民,以時歸於君。藏輕,出輕以重,數也。則彼安有自還之大夫獨委之?彼諸侯之谷十,使吾國谷二十,則諸侯谷歸吾國矣;諸侯谷二十,吾國谷十,則吾國谷歸於諸侯矣。故善為天下者,矣。彼重之相歸,如水之就下。吾國歲非凶也,以幣藏之,故國谷倍重,故諸侯之谷至也。是藏一分以致諸侯之一分。利不奪於天下,大夫不得以富侈。以重藏輕,國常有十國之策也。故諸侯服而無正,臣櫎從而以忠,此以輕重御天下之道也,謂之數應。”謹守重流,而天下不吾泄
2. 《晏子春秋·內篇·雜(下)》:晏子相景公,老,辭邑。公曰:“自吾先君定公至今,用世多矣,齊大夫未有老辭邑者矣。今夫子獨辭之,是毀國之故,棄寡人也。不可!”晏子對曰:“嬰聞古之事君者,稱身而食;德厚而受祿,德薄則辭祿。德厚受祿,所以明上也;德薄辭祿,可以潔下也。嬰老薄無能,而厚受祿,是掩上之明,污下之行,不可。”公不許,曰:“昔吾先君桓公,有管仲恤勞齊國,身老,賞之以三歸,澤及子孫。今夫子亦相寡人,欲為夫子三歸,澤至子孫,豈不可哉?”對曰:“昔者管子事桓公,桓公義高諸侯,德備百姓。今嬰事君也,國僅齊於諸侯,怨積乎百姓,嬰之罪多矣,而君欲賞之,豈以其不肖父為不肖子厚受賞以傷國民義哉?且夫德薄而祿厚,智惛而家富,是彰污而逆教也,不可。”公不許。晏子出。異日朝,得閒而入邑,致車一乘而後止。
3. 《韓非子·外儲說左(下)》:管仲相齊,曰:“臣貴矣,然而臣貧。”桓公曰:“使子有三歸之家。”曰:“臣富矣,然而臣卑。”桓公使立於高、國之上。曰:“臣尊矣,然而臣疏。”乃立為仲父。孔子聞而非之,曰:“泰侈逼上。”一曰:管仲父出,朱蓋青衣,置鼓而歸,庭有陳鼎,家有三歸。孔子曰:“良大夫也,其侈逼上。”
《韓非子·難一》:“桓公解管仲之縛而相之。管仲曰:‘臣有寵矣,然而臣卑。’公曰:‘使子立高、國之上。’管仲曰:‘臣貴矣,然而臣貧。’公曰:‘使子有三歸之家。’管仲曰:‘臣富矣,然而臣疏。’於是立以為仲父。”霄略曰:“管仲以賤為不可以治國,故請高、國之上;以貧為不可以治富,故請三歸;以疏為不可以治親,故處仲父。管仲非貪,以便治也。”
4. 《戰國策·東周》:周文君免士工師藉,相呂倉,國人不說也。君有閔閔之心。謂周文君曰:“國必有誹譽,忠臣令誹在已,譽在上。宋君奪民時以為台,而民非之,無忠臣以掩蓋之也。子罕釋相為司空,民非子罕而善其君。齊桓公宮中七市,內閭七百,國人非之。管仲故為三歸之家,以掩桓公,非自傷於民也?
5. 《史記·管晏列傳》:“管仲富擬於公室,有三歸、反坫,齊人不以為侈。”
《史記·貨殖列傳》:“故太公望封於營丘,地潟鹵,人民寡,於是太公勸其女功,極技巧,通魚鹽,則人物歸之。故齊冠帶衣履天下,海岱之間斂袂而往朝焉。其後齊中衰,管子修之,設輕重九府,則桓公以霸,九合諸侯,一匡天下;而管氏亦有三歸,位在陪臣,富於列國之君。是以齊富強至於威、宣也。”
《史記·禮書》:“周衰,禮廢樂壞,大小相逾。管仲之家兼備三歸,循法守正者見侮於世,奢溢僭差者謂之顯榮。”
6.《禮記·禮器》:“管仲鏤簋、朱紘、山節、藻梲,君子以為濫矣。”(簋有雕鏤之飾)朱紘(冕系)
《禮記·雜記》:“管仲鏤簋而朱紘,旅樹而反坫,山節而藻梲,賢大夫也,而難為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掩豆,賢大夫也,而難為下也。君子上不僭上,下不逼下。”(管仲之行僭上,晏平仲之行逼下)
7.《說苑·尊賢》:齊桓公使管仲治國,管仲對曰:“賤不能臨貴。”桓公以為上卿,而國不治。桓公曰:“何故?”管仲對曰:“貧不能使富。”桓公賜之齊國市租一年,而國不治。桓公曰:“何故?”對曰:“疏不能制親。”桓公立以為仲父。齊國大安,而遂霸天下。孔子曰:“管仲之賢,不得此三權者,亦不能使其君南面而霸矣。”
《說苑·善說》:桓公立仲父,致大夫曰:“善吾者入門而右,不善吾者入門而左。”有中門而立者,桓公問焉。對曰:“管子之知,可與謀天下,其強可與取天下。君恃其信乎?內政委焉;外事斷焉。驅民而歸之,是亦可奪也。”桓公曰:“善。”乃謂管仲:“政則卒歸於子矣,政之所不及,唯子是匡。”管仲故築三歸之台,以自傷於民。
8. 《漢書·禮樂志》:周道始缺,怨刺之詩起。王澤既竭,而詩不能作。王官失業,《雅》《頌》相錯,孔子論而定之,故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是時,周室大壞,諸侯恣行;設兩觀(望樓),乘大路(輅)。陪臣管仲、季氏之屬,三歸,《雍》徹,八佾舞廷。制度遂壞,陵夷而不反(返),桑間、濮上,鄭、衛、宋、趙之聲並出,內則致疾損壽,外則亂政傷民。巧偽因而飾之,以營亂富貴之耳目。庶人以求利,列國以相間。故秦穆遺戎而由余去,齊人饋魯而孔子行。至於六國,魏文侯最為好古,而謂子夏曰:“寡人聽古樂則欲寐,及聞鄭、衛,余不知倦焉。”子夏辭而辨之,終不見納,自此禮樂喪矣。
《漢書·平津侯[公孫弘]傳》:“管仲相齊,有三歸,侈擬於君,桓公以霸,亦上僭於君。”
《漢書·地理志》:“古有分土,亡分民。太公以齊地負海舄鹵,少五穀而人民寡,乃勸以女工之業,通魚鹽之利,而人物輻湊。後十四世,桓公用管仲,設輕重以富國,合諸侯成伯功,身在陪臣而取三歸。故其俗彌侈,織作冰紈綺繡純麗之物,號為冠帶衣履天下。”
9. 《論語集解》引包鹹曰:“三歸,娶三姓女。婦人謂嫁曰歸。攝,猶兼也。禮,國君事大,各官有人,大夫併兼。今管仲家臣備職,非為儉。”
10. 《論衡·感類》:“管仲為反坫,有三歸,孔子譏之,以為不賢。反坫、三歸,諸侯之禮。大人與天地合德,孔子大人也,譏管仲之僭禮。”
11. 《風俗通義·十反》:“夷吾朱紘以三歸,平仲辭邑而濯纓。”
12. 蘇軾《東坡志林·七德八戒》:“管仲之相桓公也……使家有三歸之病,而國有六嬖之禍,故桓公不王,而孔子小之。”
13. 馮夢龍《東周列國志》:桓公既歸,自謂功高無比,益治宮室,務為壯麗。凡乘輿服御之制,比於王者。國人頗議其僭。管仲乃於府中築台三層,號為“三歸之台”,言民人歸,諸侯歸,四夷歸也;又樹塞門,以蔽內外;設反坫,以待列國之使臣。鮑叔牙疑其事,問曰:“君奢亦奢,君僭亦僭,毋乃不可乎?”管仲曰:“夫人主不惜勤勞,以成功業,亦圖一日之快意為樂耳。若以禮繩之,彼將苦而生怠。吾之所以為此,亦聊為吾君分謗也。”鮑叔口雖唯唯,心中不以為然。
14. 《群經義證》:“台為府庫之屬,古以藏泉(錢)幣。”“以三歸對貧言,則歸台即府庫別名矣。”
15. 《善書屋文集·釋三歸》:“《管子山至數篇》雲‘則民之三有歸於上矣’,‘三歸’之名實本於此。……其書所載計民之利而歸之公,有十倍、百倍侈大之言者,而以三為率。《輕重》諸篇屢見焉。是所謂‘三歸’者,市租之常例歸之公者也。桓公既霸,遂以賞管仲。《漢書》《地理志》、《食貨志》並雲‘桓公用管仲,設輕重以富民,身在陪臣,而取三歸。’其言較然明顯。《韓非子》雲‘使子有三歸之家’,《說苑》作‘賞之市租’。‘三歸’之為‘市租’,漢時儒者猶能明之,此一證也。《晏子春秋》辭‘三歸’之賞而雲‘厚受賞以傷國民之義’,其取之民無疑也,此又一證也。”
16. 章炳麟(太炎)《封建考》:“管仲讓不忘上,而家有三歸、反坫。案《春秋》書‘城小谷’,文不系齊,則管氏亦比關內侯也。”
典籍年代
1. 《管子》,成書於春秋至秦漢。管仲,前719-前645年。
2. 《晏子春秋》,或為淳于越整理,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建議實行分封,丞相李斯反對。晏嬰,前578-前500年。
3. 《論語》,孔門弟子編,戰國中期。孔丘,前552-前479年。
4. 《韓非子》,當為韓非弟子編。韓非,約前280-前233年。
5. 《戰國策》,所載內容止於秦滅六國。
6. 《史記》,司馬遷,前145或前135~前87 (?)年。
7. 《禮記》,戴聖,漢宣帝(前91-前49)時任九江太守。
8. 《說苑》,劉向,約前77-前6年。
9. 《集解》,何晏,三國魏人,卒於249年。所引包鹹,乃東漢經學家,前7-65年。
10. 《論衡》,王充,27-97年。
11. 《風俗通義》。應劭,約153-196年。
12. 《東坡志林》,蘇軾,1037-1101年。
13. 《東周列國志》 馮夢龍,1574-1646年。
14. 《群經義證》,武億,1745-1799年。
15. 《釋三歸》,郭嵩燾,1818-1891年。
16. 《封建考》章炳麟,即章太炎
“三歸”考證
最早之說
“三歸”之說出處甚多,依迄今所考據的典籍問世順序,戰國《論語》《韓非子》《晏子春秋》,秦漢《戰國策》,西漢《史記》《說苑》《禮記》,東漢《論衡》《風俗通義》,武億《群經義證》則在清朝了。晏嬰卒於前500年,孔子是年52歲,為同時代之晚輩,韓非子再晚出兩百餘年,故較為可信。
古時所謂國家,諸侯封疆而有國,大夫封邑而有家。三歸,當指齊桓公饋賞三處家產。
《晏子春秋·雜(下)》:晏子老,請“辭邑”,齊景公“不許”,擬參照先君桓公“賞之以三歸,澤及子孫”之法進行“恤勞”。以《晏子春秋》觀之,“歸”,有去處之意,也有饋賞之意。“三歸”,即饋賞三處家產也。
《韓非子》則引為管仲索要“相齊”條件。即齊桓請管仲出任宰相,管仲索要“貴、富、尊(親)”之地位。顯然,《晏子春秋》是晚年的“恤勞”之賞,《韓非子》則成了一開始的“逼上”之索。按常理,晏嬰之說更合乎情理。撇開枝末,《韓非子》載記索“富”,而有“三歸之家”,既可映證《晏子春秋》,“三歸”指田產而能“澤及子孫”。又可驗證《論語》孔子之言,“三歸”可為管仲奢富之標識。因為其奢富,孔子才發感慨:“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才有結論:“管仲之器小哉!”
以晏嬰說,管仲因“恤勞齊國”而得桓公“賞之以三歸”。以韓非子說,管仲因“相齊”而言己“卑”“貧”“疏”,桓公則貴之“立高、國[二卿]之上”;富之“有三歸之家”;尊之“立為仲父”(《外儲說左》《難一》)。兩說分歧,一是賞,一是要。
劉向《說苑》顯然清楚此前這兩說,他選擇了為管仲辯誣:因為世道是“賤不能臨貴”,“貧不能使富”,“疏不能制親”,所以需要齊桓賞賜,“以為上卿”“賜之齊國市租一年”“以為仲父”。為增加說服力,其《尊賢》還載孔子曰以證說“管仲之賢,不得此三權者,亦不能使其君南面而霸矣”,其《善說》則曰“管仲故築三歸之台,以自傷於民。”
後來之說
三代之史料,後儒多以《春秋》《國語》《戰國策》《史記》等為正說之史,其中之言多被採信。當然也有舛誤,尤其是《史記》,這是另外的話題。
《論語》是語錄集,且弟子以聖師聖言相待,故較為客觀。歷代而下,後學從未懷疑也未曾挑出舛誤。論語載子曰“三歸”,並未作任何解釋,可見其時孔門師徒對此並無疑問,即都很清楚“三歸”之意。
諸子之書,則不盡然。老孔之後,諸子用史料,多有隨性,甚至順手編撰寓言故事,《莊子》最為代表。故用此類諸子之言,其史料需要佐證。《韓非子》雖然不可與《莊子》同日而語,但引證資料有很鮮明的用意,即為其法家觀點張本,故其張本的說法需慎重對待。《韓非子》的“三歸”之載,疑有此風。
晏子雖在早期,但《晏子春秋》未後人編撰,一說為李斯同時代的淳于越所編,也未能考實。更何況,有諸多內證表明還有再編輯痕跡。通覽全書,編者並未認真考據,信史、野史、傳聞,一併順手拈來,有很強的小小說色彩,很多故事有編寫痕跡,舛誤隨處可見。讀史於《晏子春秋》,必須參驗其它正史史料。
《史記》《漢書》,儘管其中舛誤包括失誤和偏誤,《漢書更甚》,但其正史地位和引據作用,不可撼動。然而,《史記》《漢書》記載“三歸”,語焉不詳,諸如“管仲之家兼備三歸”,“身在陪臣而取三歸”等。或許,二公以為前人說清楚了,不必贅述。或許前人之說那一實考,乾脆迴避。以後儒研考反觀,更似後者。正因為《史記》《漢書》語焉不詳,後世猜考、正說甚多,縱觀“娶三姓女”,“藏錢府庫”,“市租常例”等等,粗略言之,猜考成分更多些。
娶三姓女說
此說始見於何晏《論語集解》。《集解》引包鹹曰:“三歸,娶三姓女。婦人謂嫁曰歸。”
包鹹是東漢經學家,東漢建武年間入朝教皇太子《論語》,有《論語章句》傳世,故多為後代注家引用,且不妄自更易。後儒僅以為“三姓”不妥,而改為“娶三國女”。
宋邢昺《論語註疏》:“禮,大夫雖有妾媵,嫡妻唯娶一姓。今管仲娶三姓之女,故曰有三歸。”
唐張守節《史記正義》,唐初顏師古注《漢書》,皆沿用此說。鮑彪注《戰國策》亦用此說,謂“蓋三取女”,是質疑“姓”字。皇侃《論語義疏》以為“姓”字不當,遂改為“娶三國女”,又說“管仲是齊大夫,而一娶三國九人,故云有‘三歸’也”。
清劉寶楠《論語正義》引其父劉履殉《秋槎雜記》,作詳盡說解:“天子、諸侯娶妻班次有三”,“諸侯娶夫人,二國媵之,並夫人本國為九女”,“其本國歸女為一次,二國各一次,故曰三歸”。俞正燮《癸巳類稿》稍事修正,即改“三正夫人”說,古時天子、諸侯皆有三宮(三正妻),卿、大夫、士一宮,故管仲娶三位正妻是逾矩非禮。但是,《癸巳類稿》例證齊桓公等,古時皆以為是非禮之事,故難以自圓其說。
包鹹“娶三姓(國)女”,所據為何,迄今未能考實,大抵難排除猜考因素。
《說文》:“歸,女嫁也。”《左傳·莊公二十八年》:“凡諸侯之女歸寧曰來,出曰來歸。”三代典籍,此意尤多見。例如:《詩·桃夭》:“之子于歸,宜其室家。”《詩·葛覃》“吾妻歸寧。”《易·漸》:“女歸,吉。”《易·泰》:“帝乙歸妹。”
《史記》《漢書》語焉不詳,古代正式出嫁曰“歸”,周朝婚娶多房,故生出“三歸,娶三姓女也”(《史記注》)。
市租常例說
郭嵩燾《善書屋文集》卷一《釋三歸》,考證為“市租”。其出處有二:《管子·山至數》“則民之三有歸於上矣”,“三歸”之名實本於此。《說苑·尊賢》“桓公賜之市租”,“三歸”之為“市租”。
仔細閱讀《管子·山至數》,“民之三有歸於上”是管仲教齊桓利用放貸而造成的收糧結果:官府在糧少價貴時放貸,糧多價賤時催錢,農民無錢,就得“勻出三成糧食來歸還貸款”,官府一貸一歸也就多購了糧食。
【附】《管子·山至數》譯文
桓公問管仲:“終身享有天下而不失,有辦法能做到?”管仲回答:“[這辦法]不能普天下施行,只可在本國實行。”桓公說:“此話是什麼意思?”管仲說:“國土的大小、土壤的肥瘠皆有定數,全年糧食剩餘也有定數。維守國政,經營好糧食而已。比方說,某縣土地多大,或某縣多小,都必須貯備貨幣,用於本縣州的放貸公款。秋收,糧價降三分之一,國君便下令郡、縣、及大夫的里邑,都向政府交售糧食。糧價為三分之一時用來國家儲備,便徵收到三分之二糧食。翌年春天,儲備糧價倍增,這是必然的。夏種,發放糧食擴充市場,民眾都會接受國庫之糧用來播種。再到秋收,就說:“收成的糧食你自己留存若干,現在收斂多餘的糧食去兌換錢來還貸。”百姓說:“家裡無錢,以糧相抵。”於是,秋糧有三成收歸國家了。這樣,重複地沿襲這個道理,把握時機變化來實施,無不是國家經營良策。
……所以,善治天下者,必須嚴守優價流通原則,各諸侯國不至於分泄我國錢糧。優價引歸,如水流向下。我國並非災荒年,借貨幣做囤積,以待糧價倍增,以吸納諸侯之糧食。這樣,藏一分便可吸納諸侯一分。市利不致於被外國所奪,大夫也不能因囤積而富侈。這種“以重藏輕”之策,可使國家有平常十倍的收入。諸侯服而無征戰,臣子服而盡忠心。這就是以輕重之術駕御天下之道,謂之為定數之實效。
劉向《說苑·尊賢》之言:管“仲對曰‘貧不能使富’,桓公賜之齊國市租一年。”在韓非子《外儲說左》《難一》,均為“使子有三歸之家”。劉向之言,迄今未能找到出處,可視為孤證。或許“三歸之家”、“市租一年”並行不悖,也未可知。
其他說法
《史記》《漢書》屢屢提及,細細琢磨,稍有不同。《史記》始終以“三歸”為富有的象徵,亦未超出家的範疇:“管仲之家,兼備三歸”,“管氏亦有三歸,位在陪臣,富於列國之君”“管仲富擬於公室,有三歸、反坫,齊人不以為侈。”
《漢書》則明顯帶有評貶觀點,還似乎未明“三歸”之意:“身在陪臣而取三歸”,“陪臣管仲、季氏之屬,三歸,雍徹,八佾舞庭,制度遂壞。”
由此可見,《史記》較為嚴謹,雖未說明(不排除難以肯定),但有舊說之痕,至少不因此再造誤會。《漢書》則不然,有籠統帶過之嫌(不排除不知其然),故造成些許誤會,“三歸”與僭禮有關。
《漢書》未能沿用《史記》之說,而改為“取三歸”。班固或顏師古顯然在司馬公、包鹹兩說之間,玩起了文字遊戲,“取三歸”既可理解為取三處,又可理解為娶三女。這種處理,明顯有包鹹的影響。包鹹,前7-65年,是東漢經學家,曾入朝教授皇子《論語》,並撰有《論語章句》,其注廣被後儒尊重。《漢書》卻是正史,其史料的影響遠遠大於一家注說的《章句》。
“三歸”,由春秋戰國的十分明了,即齊桓賜管仲“三歸之家”。至漢代生出疑竇,“三歸之家”生出“娶三國女”,這也好猜度,管仲身為宰相,既是“女閭”開辦者,又是奢靡倡行者,所謂“君淫亦淫,君奢亦奢”(《列子·楊朱》),既然有三歸之家,難免娶三房以鎮宅。
《說苑·善說》“管仲故築三歸之台,以自傷於民”,完全是劉向為尊者諱:管仲奢淫是為了替齊桓打掩護。周朝尤其是東周,君王的婚和性是很開明的,而且壞道德、亂倫禮之婚和性,屢見不鮮。齊桓的異母之兄齊襄公還玩出了親兄妹之戀,而謀殺妹夫魯桓公。
劉向赫然冒出“故築三歸之台”,可從“三歸之家”找到影子。劉向想必是既有“三歸之家”,必整飭裝修,而建築觀光台或樓台亭榭,更能彰顯管仲家邸奢華富麗。馮夢龍《東周列國志》沿用此說:“桓公…國人頗議其僭。管仲乃於府中築台三層,號為三歸之台”“管仲曰…吾之所以為此,亦聊為吾君分謗也,鮑叔口雖唯唯,心中不以為然。”清毛奇齡《論語稽求篇》亦如此思路:因三娶而築台以名之。
武億《群經義證》亦發揮想像:“台為府庫之屬,古以藏泉(錢)幣。”古代沒有銀行,三歸之家,必各有收藏之室,亦在情理之中。
“三歸”今何在
三歸古址
《尚書》《國語》《周禮》《禮記》《公羊傳》等先秦典籍,“家”“邑”“家邑”“都邑”,多指卿大夫及其封地。所謂“家,謂食采地者之臣也”,“家,大夫之采地”。
《史記·管晏列傳》:“鮑叔既進管仲,以身下之。子孫世祿於齊,有封邑者十餘世,常為名大夫。” 鮑叔得重賞,管仲賞得“三歸”也不為過。
三歸之家,即齊桓賜管仲三處采邑。這三處分別為:狐邑,谷邑,“書社五百”。均見於《晏子春秋》。谷邑之說,還見於《左傳》。《昭公十一年》(前531):“齊桓公城谷而置管仲焉,至於今賴之。”
《內篇·諫上》:公曰:“昔吾先君桓公,以管子為有力,邑狐與谷,以共(供)宗廟之鮮,賜其忠臣,則是多忠臣者。子今忠臣也,寡人請賜子州款。”辭曰:“管子有一美,嬰不如也;有一惡,嬰不忍為也,其宗廟之養鮮也。”終辭而不受。
《外篇·重而異者》:景公謂晏子曰:“昔吾先君桓公,予管仲狐與谷,其縣十七,著之於帛,申之以策,通之諸侯,以為其子孫賞邑。寡人不足以辱而先君,今為夫子賞邑,通(達)之子孫。”晏子辭曰:“昔聖王論功而賞賢,賢者得之,不肖者失之,御德修禮,無有荒怠。今事君而免於罪者,其子孫奚宜與焉?若為齊國大夫者必有賞邑,則齊君何以共(供)其社稷與諸侯幣帛?嬰請辭。”遂不受。
《晏子春秋·雜(下)》:景公謂晏子曰:“昔吾先君桓公,以書社五百封管仲,不辭而受。子辭之何也?”晏子曰:“嬰聞之,聖人千慮,必有一失,愚人千慮,必有一得。意者管仲之失而嬰之得者耶?故再拜而不敢受命。”
三歸今址
管仲三歸之賜邑,狐邑,谷邑,“書社五百”,應為今山東陽穀、東阿、長清一帶。
1、谷邑,即谷城,舊址在今山東東阿縣東阿鎮,晉杜預注《左傳》,謂其城中有管仲井。
2、狐邑,今地不詳。清洪亮吉:“狐、駘近是。”駘,今山東臨朐縣境內。此說似不妥。張富祥《管仲“三歸”考》:“疑狐邑即是阿邑(又稱柯邑)”,今陽穀縣東北。
3、“書社五百”。社,應為古代基層建制,《呂氏春秋·慎大》:“三日之內,與謀之士封為諸侯,諸大夫賞以書社。”《史記·孔子世家》:“昭王將以書社地七百里封孔子。”為何以書社名之?《商君書·賞刑》:“士卒坐陳者,里有書社。”杜預註:“二十五家為一社,籍書而致之。”
“社”有多大?“里”的建制大於“社”。“里”古制不一:①《尚書大傳》:八家為鄰,三鄰為朋,三朋為里。《論語·撰考文》:古者七十二家為里。②《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一里八十戶。③杜預:“二十五家為一社”④五家為鄰,五鄰為里。⑤《管子·度地》:百家為里。取杜預說以合《管子》25家為社,4社為里,即百家。
管仲“書社五百”究竟在何處?《哀公十五年》:陳成子館客,曰:“寡君使恆告曰:‘寡君願事君如事衛君。’”景伯揖子贛而進之。對曰:“寡君之願也。昔晉人伐衛,齊為衛故,伐晉冠氏,喪車五百,因與衛地,自濟以西,禚、媚、杏以南,書社五百。吳人加敝邑以亂,齊因其病,取讙與闡。寡君是以寒心。若得視衛君之事君也,則固所願也。”成子病之,乃歸成。公孫宿以其兵甲入於嬴。
齊景公四十七年(前501),齊衛聯手,攻破了晉邑冠氏(今冠縣東古城),很快又敗於晉。因衛助齊,齊割地“書社五百”與衛,以示答謝。
從桓公(685-643)到景公(547-490)歷時150年左右。此書社五百,應為彼書社五百。若是,則管仲的“書社五百”在“濟以西,禚、媚、杏以南”。禚邑,今濟南市長清區。
(摘自《勸世忠言—我說論語》,增補古籍原文及其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