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學技術發展以及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制訂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發展戰略、具體政策、措施;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二)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組織實施科技興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區域試點城市工作,服務於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三)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年度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星火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科技興貿計畫等科技計畫的編制、實施和管理。
(四)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部門、縣(市、區)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制定我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歸口管理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編報市級科學事業費的預、決算。
(六)加強重大共性技術、先進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用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提高科技持續創新能力;管理三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其它各類科技園區有關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初審和報批等項工作;指導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
(七)實施農業科技發展綱要,推進農業科技革命,加速農業和農村的現代化;負責全市星火計畫制定並指導實施,開展沙溪沿岸星火技術產業帶建設和星火密集區等區域示範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興貿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除著作權外)等工作;負責“科技進步法”、“科技成果轉化法”、“專利法”、“契約法”中有關技術契約規定等科技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督促檢查。
(九)歸口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民營科技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法規實施意見;負責市級民營科技機構、科技企業的認定和統計工作。
(十)歸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推動國際及對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科技興貿”行動計畫。
(十一)歸口管理全市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和科學普及工作;加強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促進創新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有效結合,進一步培育和健全技術市場,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促進“產學研”、“農科教”聯合。
(十二)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扶貧、創建農業科技園區等工作。
(十三)參與研究制定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十四)負責全市防震減災工作,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協助抓好城市防震減災防禦體系建設,加強地震會商工作。
(十五)根據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決定,組織對全市科技資源的種類、數質量和分布情況進行調查模底;制定科技動員規劃及實施方案;指導、檢查全市科技動員準備工作,做好裝備、科技潛力的動員與徵用。
領導介紹
李榮安(局長)
黃志平(副局長)
周永東(紀檢組組長)
楊金筆(副局長)
黃建明(知識產權局局長)
陳慶美(副調研員)
科室介紹
辦公室
對應省科技廳辦公室、發展計畫處、人事處、條件財務處、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1)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2)負責局機關重要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調研工作;(3)負責局機關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值班安排、信訪、保密、安全保衛工作;(4)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督查督辦、機關管理制度的制訂和機關財務、固定資產、房產等行政事務的管理工作;(5)負責政務信息、科技宣傳工作以及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6)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及有關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事檔案、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機關效能建設、計畫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7)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晉升、獎懲、任免、政審等工作;(8)負責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年度考核工作;(9)參與有關人才政策的制定;(10)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組織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各類科技計畫,協調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管理;(11)負責科技三項費用、科學事業費的監督和管理以及科技指標、科技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1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財政科技資金投入政策,研究提出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高新技術與工業科技科
對應省科技廳高新技術與工業科技處、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1)研究制訂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2)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工業領域各類科技計畫項目;(3)負責高新技術、“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和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的轉報及有關統計工作;(4)組織申報國家級和省級工業重點攻關計畫、火炬計畫和中小企業創新型資金項目,並作好協調管理工作;(5)協同部門管理和指導市金沙高新技術園和尼葛高新技術園,推動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業類)等技術服務體系建設;(6)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工作和科技投融資有關工作;(7)參與管理企業技術中心和行業技術開發基地建設等產學研結合相關工作。
農業科技科
對應省科技廳農業科技處、星火辦。
主要職責:(1)研究制訂農業和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2)負責組織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科技工作;(3)負責我市農業領域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申報、篩選和年度科技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4)負責省和國家級各類農業科技計畫項目(包括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高新技術研究開發計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等)的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5)組織實施農業科技發展綱要,組織協調全市農業方面的科技攻關,組織指導農村重大支柱產業的科技示範和農業龍頭企業的技術創新,搞好沙溪沿岸星火技術產業帶建設;(6)負責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農科教結合、科技下鄉和科技扶貧工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7)組織開展科技進步考核、科技興市(縣)工作,推進科技特派員工作。
科技管理科
對應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國際合作處。
主要職責:(1)研究制定全市科技發展的戰略和科技和經濟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2)組織研究並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3)監督管理科技類社會團體、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4)組織提出科技推動社會發展和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科普活動;(5)負責獨立科研機構新建或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6)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速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7)負責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管理、協調科技外事工作,編制和實施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含明台科技合作)。
科技成果
對應省科技廳社會發展處、基礎研究處、成果處、科技動員辦。
主要職責:(1)研究制定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工作規劃,協調涉及人口健康、環境、資源、防災減災、食品衛生、科技強警、科技擁軍、社會發展等科技工作;(2)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基礎研究科技工作;(3)負責全市科技進步獎的申報、評審工作及國家級、省級科技成果獎勵的申報工作;(4)負責可持續發展試驗區、重點新產品計畫、自然科學基金計畫、重點實驗室計畫的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5)負責技術市場的管理,管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審核設立或撤銷技術契約登記機構、審核認定技術中介機構和技術經紀人資格;(6)管理重點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計畫、負責科技檔案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7)負責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
直屬單位
三明市知識產權局
主要職責:(1)宣傳普及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規劃;(3)受市科技局委託,承擔專利管理和專利行政執法工作;(4)負責專利工作試點、示範企業管理工作;(5)負責專利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6)負責智慧財產權巨觀及其他事務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產力促進中心
三明市生產力促進中心是於1998年8月經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社會化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下設諮詢部、智慧財產權部、培訓部、信息部、信息技術部、元創工作室、翻譯部、綜合管理部等部門,先後組建了“聯合型生產力促進中心”、“製造業信息化技術服務聯盟”和“市縣生產力促進中心服務聯盟”。2000年3月被省科技廳認定為“福建省重點生產力促進中心”,2001年1月被國家科技部認定為“國家級示範生產力促進中心”,2002年8月通過中國方圓委審核認證中心組織的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2003年12月被省科技廳授予“福建省科技系統先進單位”稱號,2006年6月被省科技廳確認為“福建省科技中介服務平台省級重點生產力促進中心”,2008年7月被確認為“生產力促進中心體系建設重點省行動(福建)”市縣生產力促進中心服務聯盟建設試點。
中心緊密圍繞我市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總體目標,積極整合社會化科技資源,重視人力資源建設、管理機制建設和網路體系建設,加強基礎設施投入,擁有創新設計工作室、快速模型製造平台、鑄件模擬分析系統、鑄件檢測分析中心、多媒體工作室、“清華遠程企業學堂”衛星直播系統、多媒體教室、網控中心、電腦培訓機房等軟硬體基礎條件,建立了“三明科技信息網“入口網站,是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授權服務機構、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授權培訓機構、國家星火培訓學校、“福建數字科技文獻中心”共建共享單位及“福建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三明市科技查新工作站”。在製造業信息化技術服務、科技諮詢、情報研究、人才培訓、智慧財產權服務、節能科技推廣、清潔生產技術諮詢、項目成果轉化等方面形成了多元化的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服務功能。
“十五”期間,承擔了“中小企業製造業信息化服務平台建設”、“製造業信息化套用示範基地建設”、“三明市製造業信息化技術服務研究”、“國家級星火產業帶星火特色產業農民工培訓”、“三明市生物醫藥產業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等多個國家、省、市科技計畫項目,均順利通過專家驗收;“十一五”期間已承擔了國家火炬計畫產業化環境建設項目“三明節能科技服務平台建設”、福建省科技創新平台建設重點項目“三明市機械產業先進制造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及 “中小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等平台建設任務,進一步深化了面向中小企業的專業化科技創新服務體系。
三明市科技情報研究所
暫無
三明市創業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建立為高新技術企業、項目孵化服務的環境和平台。
高新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負責三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含金沙園、尼葛園)建設發展的協調、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三明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以在“三明市科技局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三明市科技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三明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三明市科技局網站”上查閱《三明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形式,通過“三明市科技局網站”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三明市科技局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
(一) 書面申請受理機構
三明市科技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三明市梅列區綠岩新村95幢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三明市科技局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三明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三明市科技局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本機關領取《申請表》,填寫後送交本機關。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機關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受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四)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