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規定要求組織編制,主要內容包括: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六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統計數據時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總體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
及時對局領導分工進行調整,明確政務公開工作分管領導,進一步加強了對政務公開的組織領導。根據各級關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主要任務的部署和要求,結合市場監管職責,制定我局2021年政務工作主要任務,並將工作分解到具體科室,強化責任落實。完善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員機制,各科室、直屬機構信息員在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協調下,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各項日常工作。
(二)全面梳理,完善制度建設。
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高質量、高標準、嚴要求開展,根據上級有關通知要求,以權責清單為依託,對照法律法規規章,全面梳理本機關依法行使的行政權力和依法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責,梳理政務服務事項166項。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標準化規範化的要求,歸集到各對應的目,各縣市場監管局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縣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公開標準統一按照標準目錄執行,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
(三)解讀回應及時。
一是加強制度建設。制定出台了《三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突發應急事件輿情信息監測和應對處置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輿情應對處置工作。二是做好政策解讀。一年來,對《三明市市場監管領域執法“四張清單”(2021年版)》進行及時政策解讀,讓民眾更加直觀、準確地了解政策規定。三是及時回應輿情。針對今年的各類突發輿情,我局立即行動,對涉事的相關企業進行查處,並及時通過全市各媒體及我局網站公開處置結果,回應民眾關切。
(四)突出公開重點。
1.公開行政審批事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上辦事大廳,公開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方便民眾線上查詢、下載表格或網上申報。目前我局政務服務事項166項,可全程線上辦理政務服務事項63項,辦件量總數達4345件,其中自然人辦件量2083件,法人辦件量2262件。統一在辦事視窗向社會公開審批、核准、變更等承辦業務依據,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防範隨意辦事用權,接受民眾監督。
2.公開信用監管信息。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加快推進了企業信用信息公開。2021年我局在網站通知通告中及時對外公示商事主體失信信息,並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公開行政處罰信息。充分利用三明市政府網站市場監管執法專題專欄導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反壟斷項目清單、行政許可公示、行政處罰公示、雙隨機一公開等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公開曝光和懲戒力度,有力震懾違法違規行為。
4. 開展線上訪談。今年11月,我局食品安全總監游榮鋼參加了市政府入口網站線上訪談1次。訪談主要圍繞“發揮市場監管職能助推沙縣小吃富民產業發展”主題。積極回復網友提出的涉及沙縣小吃配料、食品安全抽檢、小作坊食品安全等多個方面的問題。訪談中,共收到網民問題19條,現場答覆19條,取得良好的宣傳效果。
(五)公開食品藥品監管信息。
為方便公眾及時了解醫療器械審核審批進度。我局每周發布食品藥械審核審批信息。不斷完善信息資料庫,經批准的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信息均在我局網站公開,供公眾查詢。將監督抽查的檢查結果向公眾公開,保障公眾知情權。每月匯總統計食品生產許可相關數據,並在網站公開。通過官方網站加大食品藥品等重點領域政務公開力度,主動發布不合格食品處置信息,“兩品一械”日常監管等信息。2021年發布食品醫療器械審核審批信息49 期,食品監督抽檢信息7 期。
(六)平台建設規範高效。
推行企業開辦“一窗通辦”,實現企業開辦7個環節“一窗通辦”,4個工作時辦理完成。提升政務服務體驗,實現13項許可審批業務“跨省通辦”“省內通辦”。通過福建省公共信息資源統一開放平台面向公眾和企業開放市場監管領域公共數據資源。地市級目錄平台上,開放5個數據目錄,已向平台匯聚食品安全監督抽查合格記錄853條、三明市質量12條、福建省質量獎三明市1條、中國馳名商標名單19條、地理標誌商標名單61條;我局無自建系統,全業務在省級平台上辦理,業務數據由省平台統一向省空間中心匯聚,省局共開放57個目錄。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行政規範性檔案 | 1 | 0 | 23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459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67 | ||
行政強制 | 74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 果 糾 正 | 其 他 結 果 | 尚 未 審 結 | 總 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主要問題。信息公開內容不夠全面,在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獲取政府信息需求上還存在差距。主動公開信息的欄目設定不夠最佳化。
(二)具體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一是規範政府信息公開行為。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體制,進一步規範公開的內容、方式、程式、時限等,提升公開實效。二是最佳化政府信息專欄中的公開子欄目,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圍繞公眾關注關切,繼續做好重點領域政務公開工作,同時拓展信息公開範圍和渠道,保證政務公開內容動態擴展,提高政務工作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