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89號)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於三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明委〔2011〕12號),設立三明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加掛“三明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
主要領導
肖光炎 | 黨組成員、副主任 |
吳強 | 黨組成員、副主任 |
魏景紋 | 副調研員 |
副調研員 |
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綜合管理全市港澳事務的職責。
(三)加強處置或協助處置境外涉及我市的突發事件職責;加強協調相關單位維護我市機構、人員在海外的安全與合法權益職責。
(四)加強對全市華僑農場改革和發展工作的指導。
(五)加強對海外華文教育發展工作的指導。
(六)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團開展涉僑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外事工作、僑務工作和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統籌協調全市外事工作、僑務工作和港澳工作;調查研究外事、僑務和港澳有關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團開展涉僑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三)負責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興辦社會公益事業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協同做好歸僑扶貧、救濟工作,加強對華僑農場改革和發展工作的指導,協助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四)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僑信訪工作。
(五)統籌協調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承辦邀請和接待來明開展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及重要外賓、華僑華人和港澳地區重要人士來訪事宜;統籌安排市領導的外事活動;統籌協調和指導各部門、各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
(六)統籌協調全市因公出國(境)和赴港澳工作;承擔市領導出訪報批工作;在中央和省授權範圍內,審批或審核我市因公派遣團組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我市訪問的有關事宜;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護照的頒發及收繳、管理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履行出國培訓工作;負責調查、了解因公出國(境)團組或人員在國(境)外活動情況。
(七)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和省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授權範圍內,負責因公臨時赴港澳人員的審批以及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的申辦和管理工作;承辦需報請省政府港澳辦審批的有關事項。
(八)負責指導和管理對外民間交往,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動;辦理或代辦涉外領事認證事宜。
(九)按照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關於外國、港澳記者採訪的法規、條例,受委託辦理本行政區域內外國記者與港澳記者事務;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港澳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工作。
(十)牽頭處置境外涉及我市的突發事件;組織、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維護我市機構、人員在海外的安全與合法權益工作。
(十一)負責審核在我市舉辦的國際會議和國際活動;協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活動及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我市涉外參觀點管理工作。
(十二)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文化交流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涉僑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指導、推動全市海外華文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對全市外事僑務幹部和工作人員進行外事紀律、僑務政策的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查處違反對外方針政策、外事紀律和工作規章制度的行為。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