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三明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三明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三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明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三明市三元區杜鵑新村12棟4樓 
  • 性質:政府部門
  • 所屬部門:三明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三明市
  • 現任領導:吳建勇(局長)
主要職責 ,辦公時間,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地方金融發展規劃及相關地方金融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並定期報告。研究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提出改善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業改革發展穩定的意見和政策建議。
(二)聯繫、協調中央駐明金融管理部門、地方金融行業管理部門和各類金融機構。負責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門、行業管理機構、行業協會和金融機構的溝通合作機制。
(三)指導、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規範發展。依法依規負責市屬控股(參股)金融企業管理(涉及中央、省事權和財政部門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事項除外)。負責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具有融資性功能地方企業的監測、評價。
(四)指導、推動全市資本市場建設和發展。推進全市企業改制上市(含新三板掛牌)及上市公司再融資和併購重組。協調、推動股權投資業(基金)發展。承辦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初審和監管工作。
(五)負責融資擔保體系建設。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管、服務和風險防範處置。
(六)統籌協調、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主(監)管部門加強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負責需省政府審批的交易場所的初審和統籌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全市網際網路金融規範發展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
(七)牽頭落實地方金融穩定有關工作,協調、配合中央駐明金融管理部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承擔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協調推動非法集資風險防範處置工作,維護地方金融安全穩定。
(八)負責協調推進閩西南協同發展區等地方金融對外交流合作相關工作。
(九)承擔市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工作機構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圍繞黨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將中央賦予地方的金融監管職責履行好,協調、配合加強微觀審慎監管、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金融服務,推動各類金融機構業務和服務下沉,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直相關行業主(監)管部門關於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各類交易場所監管職責分工。市金融監管局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主(監)管部門加強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相關行業主(監)管部門負責本部門管轄的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各類交易場所等機構的統計監測、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防範處置的具體業務監管等工作。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時(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領導分工

(一)吳建勇(市金融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
分工:主持市金融監管局全面工作。
(二)金軼人(市金融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負責類金融機構監管、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機關精神文明、宣傳、平安建設(綜治)、資本市場、績效管理、機要、保密、信息化、信訪、培訓、工會、青年、婦女、掛村工作;局長外出時主持市金融監管局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金融監管科。
(三)詹明昭(市金融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負責金融風險防控、金融服務協調、金融發展規劃、金融改革創新、金融對外交流、掛企服務及機關黨建、意識形態、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發展規劃科、金融服務科。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政務公開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承擔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工作。協調信訪有關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承擔機關行政處罰案件法制審核、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及行政應訴相關工作。推進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有關工作。負責巨觀經濟金融形勢綜合信息、數據收集,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勢、金融運行情況。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承擔市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工作機構的具體工作。統籌協調地方金融改革發展重大事項。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協調、推動區域金融改革。按許可權承擔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履職評價和監督問責的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推進閩西南協同發展區等地方金融對外交流合作相關工作。
(三)金融服務科
負責聯繫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相關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地方銀行業和保險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推動地方法人銀行業、保險業機構的組建、管理和規範發展,並開展監測、評價。協助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負責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服務與風險防範處置工作。協調配合中央駐明金融管理部門做好全市不良貸款防範處置工作。協調省農村信用聯合社三明辦事處等行業主管部門落實行業主管等職責。聯繫人民銀行、銀行保險監管機構及協會,協調配合推進全市銀行業、保險業改革發展穩定有關工作。
負責聯繫證券業機構相關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地方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全市企業改制上市(含新三板掛牌)及上市公司再融資和併購重組。負責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監管、服務與風險防範處置工作。指導、推動地方法人證券期貨機構的組建、管理和規範發展,並開展監測、評價。協調、推動股權投資業(基金)規範發展,承辦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和監管工作。配合有關金融管理部門做好上市公司退市、公司債券違約等風險防範處置工作。聯繫證券監管機構及協會,協調配合推進全市證券業改革發展穩定有關工作。
(四)金融監管科(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融資擔保體系建設。負責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機構的初審、監管、服務及風險防範處置工作,並開展監測、評價。統籌協調、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主(監)管部門加強對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管。統籌協調、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主(監)管部門加強對相關交易場所統計監測、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承辦需省政府審批的交易場所的初審和統籌管理工作。承擔市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協調、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主(監)管部門加強對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管。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協調推進全市網際網路金融規範發展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
負責協調推進全市地方金融風險應急管理體系和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協調擬訂金融分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調開展金融重大事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範工作機制,維護地方金融穩定。承擔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調推動非法集資風險防範處置工作。

下屬機構

三明市綠色金融服務中心
具體組織實施三明市創建省級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有關工作,推動綠色金融供給;負責三明綠色金融服務雲平台數據維護和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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