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民主工作法

指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實行政治生活民主、生產經營民主、經濟分配民主。1988年3月,山東新泰市毛紡織廠廠長陳明學,在總結本廠經驗的基礎七,借鑑部隊管理中政治民工、軍事民主,經濟民主的基本原則,經過科學論證,創造了。三大民主工作法”。實行政治民主,意指高度重視職工的民屯管理和政治榮譽,真正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工人的主人翁作用。實行生產經營民主,意指依靠職工集體的智慧和力量進行決策,組織生產,正確地調整以服從行政管理權威為前提的生產經營中的人際關係,保障監督企業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實行經濟分配民主,意指關心職工生活問題,發揚工人階級的團隊精神精神。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個人利益之間的關係,以及職工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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