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大”紀念館建在廣州市恤孤院路,是一座磚紅色三層建築,其中一層在地下,總面積達820平方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三大會議紀念館
- 占地面積:總面積達820平方米
- 著名景點:磚紅色三層建築
- 看點:中共“三大”舊址
紀念館簡介,歷史意義,
紀念館簡介
中共“三大”舊址原為1幢2層,每層2間相連通的磚木結構、人字瓦頂的普通房屋,屬典型舊式廣州民居形式。但是抗日戰爭期間,被日軍飛機炸毀,現僅存遺址。
1923年6月12—20日,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廣州召開。
陳獨秀、李大釗、張太雷、蔡和森、瞿秋白、毛澤東、張國燾、項英、何孟雄、陳潭秋、向警予、鄧培、王荷波、林育南、於樹德、徐梅坤、朱少連、金佛莊、孫雲鵬、羅章龍以及廣東代表譚平山、馮菊坡、阮嘯仙、劉爾嵩等出席了大會。
出席大會代表有40名,代表全國黨員420名。共產國際代表馬林也參加了大會。陳獨秀代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在會上作了報告。大會中心議題是討論和確定同國民黨合作和建立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統一戰線問題。
大會經過激烈討論,通過了全體黨員以個人身份加入國民黨,但必須在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保持自己的獨立性的決定。最後確定了統一戰線的策略與組織形式。會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大會宣言》、《中國共產黨黨綱草案》、《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關於國民運動及國民黨問題的決議案》和關於勞動運動、農民問題、青年運動、婦女運動等決議案。
大會選出陳獨秀、李大釗、毛澤東、蔡和森、王荷波、朱少連、譚平山、項英、羅章龍9名正式委員和鄧中夏、鄧培、李漢俊、張連光、徐梅坤5名候補委員組成的中央執行委員會。
中央執行委員會選舉陳獨秀、蔡和森、譚平山、毛澤東、羅章龍組成中央局,選出陳獨秀為委員長,毛澤東為秘書,羅章龍為會計,負責中央日常工作。
由於“三大”舊址沒有留下一張照片,也沒有相關建築圖紙,如重建“復原”,如果只根據一些人的回憶來拼湊,難以還原舊址原貌,還會破壞現有地基。
因此,他們不打算將舊址“複製”出來,而是做回填性、覆蓋性保護,並參照北京路“千年古道”的做法,將舊址前的道路改為步行道,並採取可透視的玻璃罩展示部分代表性的屋基。從廣場地面的透明玻璃往下看,能夠清晰看見其被日軍炸毀留下的地基原貌。
前面的一個小廣場才是“三大”舊址所在。
歷史意義
在廣州召開的黨的三大,有著特殊的歷史地位,尤其是第一次修改黨章的詳細情況仍鮮為人知。
“三大”在黨的歷史上,書寫了多個第一。如黨中央第一次在廣州召開全國代表大會,毛澤東第一次進入中央領導核心,尤其重要的是,在這次大會上,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改黨章,作了許多重要的決議。 “三大”黨章:首次規定新黨員有候補期和黨員可“自願退黨”
經中共“三大”討論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首先是嚴格了入黨的手續,加強對黨員的管理。
一是新黨員入黨由原來的“須有黨員一人介紹”改為“須有正式入黨半年以上之黨員二人之介紹”。
二是首次規定了新黨員有候補期的制度,勞動者的候補期為三個月,非勞動者的候補期為六個月,但這個規定在執行的時候,“地方委員會得酌量情形伸縮之”。候補黨員在履行義務方面與正式黨員相同,但是,在行使權利方面,候補黨員只能參加小組會議,只有發言權和選舉權,而沒有被選舉權。
三是審批新黨員的程式變得更嚴格。四是首次規定黨員可以“自請出黨”,即自願退黨。這是“三大”黨章新增加的唯一一條。對黨員“自請出黨”,“須經區之決定,收回其黨證及其他重要檔案,並須由介紹人擔保其嚴守本黨一切秘密,如違時,由區執行委員會採取適當手段對待之。”
值得一提的是,中共“三大”在修改黨章,規定增加中央領導機關人員數量的同時,還通過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法》,規定:“中央局以中央執行委員會名義行使職權,由執行委員會選出委員長、秘書及會計三人。”“本黨一切函件須由委員長及秘書籤字。”而在“三大”,毛澤東被選入了5人組成的中央局,並擔任秘書,這是毛澤東第一次進入中共的領導核心層。根據該組織法的規定,中共的所有函件,都要由陳獨秀和毛澤東兩人簽字才能生效,由此可見毛澤東當時在黨內的地位。中國共產黨開始通過制定黨內法規,約束最高領導人的權力。
“三大”的黨綱、黨章以及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法,三者構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黨內根本法規的雛形,這是中國共產黨黨章制度建設史上的一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