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利益群體

以貪腐官員為代表的權貴利益群體、以壟斷企業為代表的壟斷利益群體和以房地產業、資源行業為代表的地產資源利益群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大利益群體
  • 外文名:不詳
  • 俗稱既得利益者
  • 現狀:問題亟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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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雖然“既得利益群體”近年來一直為坊間所熱議,但對於什麼是“既得利益群體”,內地是否已經形成“既得利益群體”,各方說法不一。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8日在此間表示,能否破解權貴富豪、經營壟斷富豪、地產資源富豪這三大既得利益群體的阻撓,已成為中國推動收入分配改革的關鍵所在。
在當前社會環境下,既得利益群體應具備四項特徵:有足夠的權利資源;有足夠的壟斷能力;有影響官方政策制度的滲透力甚至決斷力;通過利益形成邊界獲取集團利益。
他表示,若以此為標準,可以發現中國已經存在三大既得利益群體:以貪腐官員為代表的權貴利益群體、以壟斷企業為代表的壟斷利益群體和以房地產、資源行業為代表的地產資源利益群體。
汪玉凱強調,未來,收入分配改革的進度將成為各方關注中國改革整體進度的一個視窗,而要想在收入分配改革上有所作為,首先必須著力破解既得利益群體的阻力。
他表示,近來,一系列的事件讓民眾的“仇富”心態引發各方熱議。但事實上,老百姓對靠自身能力獲取正常利益的人向來是認可的。“仇富”的本質是“仇腐”,因此,要破解既得利益群體阻力,首先應從制度上隔斷政府官員和商業活動的聯繫。
具體來說,包括減少政府對市場不必要的干預、減少行政審批並約束官員的執法行為,嚴格限制官員子女配偶商業活動等事項。

歷史

隨著中國貧富差距的不斷拉大,收入分配改革刻不容緩。數據表明,由改革開放初期的4 .5:1擴大到目前的接近13:1;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 .52:1,擴大到2011年的3.13:1。全國收入最高的10%群體和收入最低的10%群體的收入差距,已經從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全國居民基尼係數在1990年就已經達到0.445,接近國際上公認的0.45警戒線,農村居民基尼係數2011年達到0.3949,逼近0.4的警戒線。
貧富差距的不斷拉大,引起了全民的強烈關注,人們對於公平感的追求與日俱增。收入分配改革不僅關係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也關係整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近些年來,人們的不滿、浮躁、牢騷情緒在滋長,一些社會群體性事件屢屢發生,這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在於,人們對於貧富差距的極度不滿。
但是,我們知道,收入分配改革的難度是可想而知的。八年來的難產,其最大原因在於它牽涉到各種利益的博弈,即使在今年強力推進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制定過程中,仍然有官員稱“折騰這個幹嘛”。

既得利益群體

誰是真正的既得利益者?調查發現,排在公眾心中前五位的既得利益者有:具有資源壟斷特點的國有企業中的部分中高層管理者(68.09%),黨政機關一些具有實權的官員(67.43%),通過占有資源等發家的部分企業家,如房產商、煤老闆等(66.45%),資本市場中的部分金融資本操盤者(62.51%)以及事業單位中掌握資源的部分群體(57.16%)。
分析調查結果,公眾之所以認為上述群體位居既得利益主體前列,主要是由於這部分群體手中握有比較稀缺的資源,依靠這些資源他們往往能夠首先獲得其他人得不到的利益。如調查中得票率最高的既得利益者——壟斷國企中的部分中高層管理者,他們在國企改制過程中,擁有較多股份,且享受著比普通企業職工高得多的薪酬待遇,自然會被認為是既得利益者。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公眾心中既得利益者的獲利方式往往與政策和制度安排有關。雖然上述幾個群體得票率較高,但並不表示上述群體中的每個個體都是既得利益者,也不能說明他們獲得的既得利益是違法或違規的。我們應該理性地看到,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客觀上會分化形成不同的利益群體。改革開放以來,利益格局不斷調整,因相關改革不到位或體制機制不完善,許多人抓住或利用這樣的機會獲取了利益,只要這種利益獲得沒有違背法律,就應該得到基本尊重和認同。我們必須承認不同利益群體的客觀存在,也應該允許不同利益群體有機會充分表達各自的利益訴求。
破除既得利益對改革的阻撓,其前提是承認曾經合法取得的既得利益,這樣才能尋得最大公約數,凝聚最大力量深化改革。但我們決不允許一些既得利益群體通過或明或暗的途徑控制經濟、社會、自然乃至政策資源,為小群體的利益而斷送整個社會的發展。

當前狀況

既得利益者有可能成為改革的推動者嗎?在九成多的被調查者認同“既得利益是當前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96.67%)的同時,也有四成多的人認為“既得利益者可能反對改革,也可能推動改革”(46.09%)。
96.67%的受調查者公眾認為“既得利益是當前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是基於對人的經濟理性的客觀判斷,因為人都是逐利的,深化改革自然會涉及重大利益調整,這自然會削弱部分既得利益。這個非常容易理解。
需要指出的是,46.09%的受調查者認為既得利益者有可能成為改革的推動者,這一數據揭示的問題值得關注。梳理受調查意見,公眾認為的可能性有以下幾個方面:歷史上的很多變革都是既得利益者推動的,不少成功的變革都是既得利益者所為,如日本明治維新就是從內部自上而下進行改革取得成功的;這種可能性來源於既得利益主體的複雜性,複雜性決定了其內部利益的矛盾性和彼此之間的平衡與牽制;這種可能性來源於改革是既得利益者避免被革命的最好辦法。當公眾的利益訴求很強烈卻得不到滿足時,社會矛盾聚集的危險增大,既得利益者出於自我安全感和自我保護的需要而推動改革。
有受調查者呼籲,面對新一輪巨大改革浪潮,既得利益須自覺讓路。因為相較一般公眾而言,既得利益群體已收穫更多,地位更具優勢,改革成功所創造的更加公平和諧的環境,將使其既有優勢在一定程度得到保持;而改革失敗所催生的社會分裂與動盪,會使每一個群體都成為受害者,既得利益群體也將失去更多甚至全部。

影響

突破既得利益的阻礙,當前亟待從以下哪些方面入手?調查結果顯示,“改革分配製度,解決收入、行業、地區差距過大問題”、“加強權力監督和權力公開,防止權力尋租”、“平衡資源,加強對壟斷行業產品價格的監管制度”分別以79.92%、78.15%、75.04% 的得票率分列前三位,“避免地方土地財政的土地使用制度”(74.85%)位居第四。
“改革分配製度,解決收入、行業、地區差距過大問題”得票率位居第一,既反映了公眾已明顯感受到既得利益與普通民眾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也表明公眾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期待。收入分配改革是一塊不小的硬骨頭,其難度可從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出檯曆程管中窺豹。該方案的起草工作於2004年即已啟動,2008年起《關於加強收入分配調查的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就已交由中央討論,直到2013年2月,國務院才批轉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改革是利益格局的調整,而收入分配改革直接決定著財富“蛋糕”分配,希望該意見具體細則儘快出台,使越來越富的既得利益群體受到制約。
得票第二的選項“加強權力監督和權力公開,防止權力尋租”,則是一個老話常談的國家級難題。從當前看,一方面,政府官員利用權力尋租現象不僅沒有得到遏止,反而呈現出彌散性特點;另一方面,國家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官員化,官員利益法定化等現象,也在愈演愈烈。民間有句俗語:“我們不是在仇富,而是仇腐”。近年來,類似“房姐”、“上海法官集體嫖娼”、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等少數官員的腐敗行為一再被曝光,那些不斷突破紀錄的個人房產及貪腐數字接連刺痛著普通百姓的神經。因而,斬斷權力和利益的紐帶就成為必然。
排在第三位的選項與國企有關。對國企,尤其是壟斷性國企的詬病似乎沒有停止過。一方面,壟斷或準壟斷國企掌握著大量社會及自然資源,在市場競爭中顯然處於優勢;另一方面,又利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行為,進行行政壟斷。即使這樣占據了天時、地利、人和,壟斷性國有企業在回報社會福利的稅收方面卻依然討價還價,甚至一邊聲稱每年虧損多少個億,要求國家補貼,一邊又曝出天價水晶燈、天價招待費之類的醜聞,公眾反感就可以理解了。
土地制度問題也是公眾一直關注的焦點話題,此選項雖位居第四,但與國企的得票基本不相上下。這是因為,目前在我國,一是土地制度的不完善導致奪人眼球的強拆事件增多。“土地財政”收入在地方政府財政總收入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助長了地方政府對征地的嗜好與偏愛,也催生了他們極大的征地賣地熱情。二是土地制度的缺陷也是公眾不堪重負的高房價的主要推手。因此,土地制度的改革也是勢在必行。
無論從哪個方面入手,哪個領域切入,改革都是不二之選。繼續深入、堅持不懈地推進改革,打破奧爾森稱之為的“分利集團”或格羅斯曼所說的“特殊利益集團”,曙光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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