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縣供銷合作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原縣供銷合作社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委、省市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縣合作經濟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參與有關法規和政策的制訂,指導全縣供銷社的改革與發展,促進合作經濟的發展。
2、承擔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任務,按照縣政府的授權,承擔國家化肥、農藥、農用物資以及棉花等重要物資的儲備、管理任務;對全縣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棉花以及其他商品的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煙花爆竹和系統廢舊物資再生資源的經營管理。
3、向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的意見和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維護基層供銷社的合法權益。
4、指導全縣基層供銷社的組織建設,促進基層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社員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5、指導全縣基層社發展專業合作社和消費合作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開拓城鄉市場,為全縣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信息服務。
6、協同鄉鎮黨委做好基層社黨支部書記配備、調整的考核、考察工作。指導全縣供銷社系統組織隊伍建設和人才開發工作;負責基層社和直屬單位行政負責人的任免工作,組織對基層社和直屬單位幹部和職工的教育培訓。
7、管理運營直屬單位社有資產,對直屬單位行使出資人的職能;指導全縣基層社社有資產的管理。
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實施指導、管理、扶持和服務。
9、受有關部門委託,對有關行業、學科或業務範圍內的全縣社會團體履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職能。
10、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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