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犯罪原因論

三元犯罪原因論,亦稱“三要素說”。犯罪原因論之一。最早是由義大利犯罪學家費利(Emrico Feni,1856—1929)於1884年提出的。費利在他所著的《犯罪社會學》一書中指出,犯罪是由於以下三個原因造成的:(1)個人體質要索;(2)自然地理環境要素;(3)社會要素。認為,考察犯罪要從這三方面找原因,其中影響最大、最主要的是社會要素,大部分犯罪都產生在社會中消極因素的增長達到一定量的時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元犯罪原因論
  • 別名:三要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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