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舉報和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是三亞市人民政府於2017年3月1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舉報和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
- 印發時間:2017年3月1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亞市舉報和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三亞市舉報和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已經七屆市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辦法全文
三亞市舉報和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鼓勵人民民眾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舉報、查處、打擊各類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我市社會治安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海南經濟特區禁毒條例》和《海南省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對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有功人員,以及參與打擊毒品違法犯罪工作和禁毒管理的辦案單位及有功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條全市各級公安和司法機關偵辦毒品違法犯罪案件有功單位和人員的獎勵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全市各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和各級公安機關應當開設和公布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電話、微信公眾號,明確舉報受理的部門和有效聯繫方式,並將舉報的毒品違法犯罪案件線索整理歸檔。舉報電話:略;微信公眾號:海南禁毒新媒體。
各級公安、司法機關應當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對舉報線索及時調查處理。
第五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個人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符合以下情形,經查證屬實的,應當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一)舉報發生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毒品違法犯罪案件;
(二)向我市各級公安機關或其他司法機關舉報的;
(三)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公安機關或其他司法機關掌握,並幫助公安、司法機關破案的;
(四)其他符合獎勵情形的。
第六條同一毒品違法犯罪線索被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舉報人分別舉報的,優先獎勵最先舉報的人。
第七條舉報毒品刑事犯罪案件線索的,按下列標準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一)根據舉報線索,公安、司法機關破案摧毀一個製造毒品工廠並現場繳獲毒品的,按照繳獲毒品和製毒原材料數量,獎勵人民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根據舉報線索,公安、司法機關摧毀毒品加工窩點並現場繳獲毒品,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按照繳獲毒品和加工原料數量,獎勵人民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二)根據舉報線索,公安、司法機關破獲一起部級毒品目標案件,按照繳獲毒品和抓獲犯罪嫌疑人數量,獎勵人民幣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三)根據舉報線索,公安、司法機關破獲一起省級毒品目標案件,按照繳獲毒品和抓獲犯罪嫌疑人數量,獎勵人民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四)根據舉報線索,公安、司法機關破獲一起特大毒品刑事犯罪案件、繳獲毒品海洛因(或折合海洛因)50克以上的,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以上的,按照繳獲毒品和抓獲犯罪嫌疑人數量,獎勵人民幣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
(五)根據舉報線索,公安、司法機關破獲一起重大毒品刑事犯罪案件、繳獲毒品海洛因(或折合海洛因)10克以上50克以下的,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以上的,按照繳獲毒品和抓獲犯罪嫌疑人數量,獎勵人民幣3仟元以上1萬元以下;
(六)根據舉報線索,公安、司法機關破獲一起一般毒品刑事犯罪案件、繳獲毒品海洛因(或折合海洛因)10克以下的、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以上的,按照繳獲毒品和抓獲犯罪嫌疑人數量,獎勵人民幣1仟元以上3仟元以下;
(七)根據舉報線索,公安、司法機關破獲毒品刑事犯罪案件同時繳獲槍枝的,每繳獲一支制式槍枝的另獎勵人民幣1萬元;每繳獲一支仿製並有殺傷力槍枝的另獎勵5仟元。繳獲其它危爆物品的,公安、司法機關可視情另行獎勵。
第八條舉報聚眾吸食毒品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的,按下列標準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一)根據舉報線索,公安、司法機關每查獲取締一個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場所的,獎勵人民幣2萬元;
(二)根據舉報線索,公安、司法機關一案查獲吸毒人員20名以上的,獎勵人民幣2萬元;
(三)根據舉報線索,公安、司法機關一案查獲吸毒人員10名以上20名以下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
(四)根據舉報線索,公安、司法機關一案查獲吸毒人員5名以上10名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仟元;
(五)根據舉報線索,公安、司法機關一案查獲吸毒人員3名以上5名以下的,獎勵人民幣3仟元。
第九條根據舉報線索,公安、司法機關查獲毒品刑事犯罪案件,同時抓獲犯罪嫌疑人和吸毒人員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分別獎勵舉報人。
第十條各級公安、司法機關破獲毒品刑事案件和查獲吸毒人員的單位和有功人員,適用本條規定標準對辦案單位和公安民警予以獎勵:
(一)對各級公安、司法機關破獲毒品刑事案件的單位和個人獎勵標準:
1.每破獲一起部級毒品目標案件獎勵人民幣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2.每破獲一起省級毒品目標案件獎勵人民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3.每破獲一起特大毒品刑事案件獎勵人民幣5仟元;
4.每破獲一起重大毒品刑事案件獎勵人民幣2仟元;
5.每破獲一起一般毒品刑事案件獎勵人民幣1仟元。
(二)對各級公安機關查獲吸毒人員的單位和個人獎勵標準:
1.每查獲1名吸毒人員送強制隔離戒毒的獎勵人民幣5佰元;
2.每查獲1名吸毒人員送行政拘留的獎勵人民幣4佰元;
3.每查獲1名吸毒人員責令社區戒毒的獎勵人民幣3佰元。因治安拘留期滿轉社區戒毒的同一人不再獎勵。
(三)因參與偵辦毒品違法犯罪案件過程中犧牲、殉職、病故、受傷的司法、公安民警及其他人員適用本辦法。具體獎勵數額由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決定或上報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申請獎勵;
(四)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毒品犯罪新線索並破毒品案件可參照第十條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聯合辦理毒品違法犯罪案件的,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獎勵數額酌情分配辦案單位,獎勵的申請由主辦案件單位提出或由聯合辦案單位共同研究確定其中一家單位提出。
第十二條舉報獎勵金實行分級負責、分級保障原則。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一)、(二)、(三)、(七)項和第十條第(一)項1、2款規定的獎勵,上報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審批並發放獎金。其他舉報和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獎勵金由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審批後發放,獎勵金從市禁毒獎勵預算經費和省禁毒委下達的省級禁毒補助專款中支出。各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相關獎勵辦法。經費從區政府禁毒管理專項經費預算中支出。
第十三條獎勵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每年年底,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向市財政局報告資金執行情況;並接受市審計部門和市公安局紀委審計部門對獎勵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市禁毒委員會應當加強對獎勵金髮放工作的監督。對挪用、截留、剋扣獎金的,依法追究責任;對偽造獎勵事項,騙取、冒領獎勵款項的,依法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參與偵破毒品違法犯罪案件有功人員予以保護,建立並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或者泄露舉報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單位或其他信息資料,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各級公安、司法機關根據民眾舉報線索查獲案件後,案件偵查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填寫《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獎勵申請表》,提出獎勵意見並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報批,獎勵申請獲批後,應當按照舉報人的意見,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有關領取獎勵金手續領取獎金。
各級公安、司法機關在辦理毒品違法犯罪案件後的15個工作日內填寫《辦理毒品違法犯罪案件獎勵申請表》,由辦案單位申報到市禁毒辦審核後按季度辦理獎金的發放,獎勵金髮放以全國禁毒信息管理系統錄入數據為準。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稱“以下”含本數,“以上”不含本數;毒品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第十七條本辦法套用問題由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04年4月10日印發的《三亞市公安局關於舉報毒品犯罪有關人員獎勵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