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營養學會

三亞市營養學會

三亞市營養學會是在三亞市委、市政府的關懷下,經三亞市民政部門核准,於2009年6月25日成立的專業學術社團組織,主管單位為三亞市科學技術協會,是三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營養學會
  • 性質:專業學術社團組織
  • 成立於:2009年6月25日
  • 主管單位:三亞市科學技術協會
協會概況,協會章程,

協會概況

三亞市營養學會的宗旨:以提高市民的身心健康為己任,大力傳播營養健康知識,積極倡導科學的健康觀念,引導和改變人們不良的生活方式和飲食習慣。
三亞市營養學會的主要職能:發揮專業機構特長,推廣全民健康科普教育、培養實用型的健康養生專業人才,提高公眾的健康知識水平和身體素質,踐行落實全民健康奔小康社會的偉大目標,為建設海南國際旅遊島、健康島作應有的貢獻!
三亞市營養學會由專業的醫學教授、中醫師、國家高級公共營養師、國家高級身心健康養生師、國家康復保健師、理療師、營養工作者、養生愛好者等發起而成立的。現有五十多名專業會員,學會第一屆理事會成員七人,名譽理事長劉德喜教授(現為三亞市中醫院院長、三亞市人大常委、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現任理事長為邱麒名,秘書長吳仕銘。學會下設機構有三亞市營養學會營養師培訓中心、寶康源營養師事務所及營養學會康復理療中心。
三亞市營養學會自成立以來,在三亞市科協的領導下,在河東、河西區工委、管委的大力支持及社區的配合下,在三亞市儋州社區、碧海藍天、藍海花園、卓達東方巴哈馬、丹州小區、月川社區等多個社區及三亞市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大中專院校、幼稚園等開展“送健康進社區”系列營養健康宣教活動。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中文名稱:三亞市營養學會,英文譯名:Sanya Nutrition Society,縮寫:SYNS。
第二條 三亞市營養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三亞市營養科技工作者和營養愛好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全市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三亞市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三亞科協)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市營養科學技術事業的社會力量;是市委市政府聯繫我市營養科技工作者和了解廣大人民民眾營養健康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本會宗旨:組織和團結全市營養科技工作者、營養愛好者,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倡導“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在學會活動中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圍繞我市工作大局,為我市經濟建設服務,為促進我市營養科技事業的發展,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三亞市科協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三亞市鳳凰路丹州小區A2棟105室(郵編57200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舉辦各種全市性營養科學的學術交流活動(學術會議、專題研討會、講座講習會等),促進學科發展;
(二)開展營養科學領域的業務學習和技術培訓,提高會員及廣大營養愛好者的業務水平;
(三)積極開展科普工作,普及營養知識、提高市民的營養知識水平,引導市民合理選擇食物和營養品,促進身體健康;
(四)組織參與我市對有關營養健康方針的研討和相關行政法規的制定與決策的論證,發揮諮詢作用;
(五)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營養科技工作者的意見與呼聲;獎勵表彰優秀營養科技人才和營養愛好者;
(六)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積極開展科技諮詢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合作,推廣營養科學技術成果。開展營養師資格認證工作。
(七)組織開展旨在提高公民營養健康水平的“營養健康工程”活動,積極組織符合我會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及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團體的意願;
(三)與營養學科領域相關的單位或個人和營養愛好者;
(四)個人會員:在科研、教育、醫療、相關單位從事營養學或相關學科的人員,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l、大專學歷以上、從事營養相關工作的人員;2、中專以上相關專業畢業,從事營養相關工作1年以上者;3、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從事有關本學科的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
(五)單位會員:凡與本會專業範圍有關的科研、教學、醫療、預防、生產、旅行社、賓館酒店餐飲業等企事業單位,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可申請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兩名會員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
(三)經本學會審核批准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享有優先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及取得有關乾刊物、學術資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單位會員可優先獲得學會諮詢服務;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交流信息,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本會提示或通告仍不交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市會員代表大會,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市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全市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市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市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籌措學會活動經費;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笫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會的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秘書長為專職,秘書長為兼職時由理事長授權並經理事會批准設專職常務副秘書長1人;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會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市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副秘書長人選及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和專職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決定分支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本會按照學術活動需要,設立多個二級專業組。成立二級學會專業組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呈報三亞市科協批准。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企事業單位、團體及個人的贊助或捐贈;
(三)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撥款;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有關業務部門補助;
(七)學會基金;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會配備專職或兼職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提交全市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會會徽為圓形,上部標有本會名稱“三亞市營養學會”;底邊“S.Y.N.S”是本會英文名稱的縮寫。本會徽為綠色基底。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第一屆全市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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