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協定

法越“三·六協定” 1946年3月6日越南民主共和國同法國政府

簽訂的《法越初步協定》。日本投降後,根據波茨坦協定,英軍開入南越受

降,美軍派中國國民黨軍隊入北越受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六協定
  • 簽訂國家:法國 越南
  • 時間:1946年3月6日
  • 類型:條約
過程,意義,

過程

法國雖試圖迅速恢復在北越的殖民控制,但當時它還不能調集足夠兵力去接替
1.8萬名蔣軍,因此,想以某種談判,穩住越南民主共和國,以便爾後順利
控制北越。八月革命後剛剛建立的越南民主共和國當時的軍事力量還不
夠強大,也無力阻止法軍進入北越,此外受蔣介石支持的越南國民黨正在
積極活動,武裝割據,要求改組政府,企圖奪權。北方亦有許多不安定的因
素。因此,越南民主共和國方面也需要先穩住法國,趁蔣介石軍隊撤退之
機,肅清國民黨分子。於是,法國政府和越南民主共和國雙方開始進行談
判並於1946年3月6日簽訂了《法越初步協定》,又稱“三·六協定”。協
定規定:法國承認越南是自由國家,擁有國會、政府和軍隊。越南民主共和
國則同意加入法蘭西聯邦,並表示準備對前來北越接替蔣軍的法軍給予
友好接待。這是特殊條件下,雙方採取的緩兵之計,雙方都不準備認真遵
守。簽約之後,越南民主共和國立即利用時機,打擊越南國民黨,鎮壓反動
勢力,徵集力量,購買武器;法國殖民者利用機會建立南越“臨時政府”,召
開越、柬、老三邊會談,調集10萬軍隊、準備北進。因此,當法軍一進入北
越,軍事衝突便不斷發生。又經過一段時期的過渡,到1946年12月,法越
戰爭便全面爆發。

意義

此後,英軍取締革命政權,重新武裝法殖民軍。法國則派海軍上將梯也爾·達尚禮以高級特派員的身份率
領遠征軍赴越。一俟法軍控制局面,英軍便於1946年1月把在南越的“全
權”移交給法軍並從此撤出了自己的軍隊。1946年2月法又與中國國民
黨政府簽訂協定,決定蔣介石軍隊於1946年2月從北越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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