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系統概述
實用範圍
影響系統的因素
系統的選擇
溫度影響
貯存裝置上的總控閥、連線總控閥的檢修閥、選擇閥、管路超壓泄放閥、分流管等都應能在-56.6℃~+50℃範圍內正常工作,而貯存裝置上的其他部件、單向閥、信號反饋裝置、裝於貯存裝置上的控制器應能在-23℃~+50℃範圍內正常工作。裝於室內的控制器應能在0℃~+50℃範圍內正常工作。
壓力影響
滅火劑貯存容器的最大工作壓力不應小於2.5MPa。容器超壓泄放閥、總控閥、選擇閥、信號反饋裝置、分流管的公稱壓力不應小於2.5MPa。容器超壓泄放閥的開啟壓力應為2.38MPa±0.12MPa。容器超壓泄放閥的回座壓力不應小於2.15MPa。信號反饋裝置的動作壓力不應大於0.5MPa。
貯存裝置
驅動氣體貯存容器
驅動氣體貯存容器應符合GB5099《鋼質無縫氣瓶》或GB5100《鋼質焊接氣瓶》規定。驅動氣體貯存容器公稱壓力由設計決定。
總控閥
總控閥應能自動開啟和關閉。其開啟和關閉時間均不應大於5S。總控閥應能手動開啟和關閉,其手動操作力不應大於150N;旋轉方向啟閉的閥門其旋轉開啟角度不應大於900,直線方向啟閉的閥門其手動操作位移不應超過300mm。
選擇閥
管路超壓泄放閥
管路超壓泄放閥的開啟壓力根據系統設計確定,其開啟壓力偏差為開啟壓力設定值的士5%。管路超壓泄放閥的其他性能應符合標準的要求。
分流管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中,除噴嘴外各部件的工作溫度界限為0℃至49℃。當設計工作溫度超過這個界限時,應在各部件上作永久性標記,標出其工作溫度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