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偃師二里頭文化遺址中,出土了一把長65厘米的大玉刀,最厚處為0. 4厘米,有鋒利的刃部,刀背部鑽有七孔,故名“七孔大玉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七孔大玉刀
- 類別:玉器
- 年代:新石器時代
- 文物現狀:現存於洛陽博物館
- 文物尺寸:長65厘米
- 玉料:呈墨綠色
外觀,發現,考證,用途,
外觀
玉料呈墨綠色,局部有黃色沁。體扁平,呈肩窄刃寬的寬長梯形,兩側有對稱的凸齒,近肩處有等距且排成一直線的七個圓穿。玉刀兩面紋飾相似,皆以交叉的直線陰紋組成網狀和幾何圖案。
發現
1975年,在河南偃師二里頭村出土了一批玉器,經考古學界鑑定後認為是夏朝中晚期的玉器。在這些玉器當中,有一把七孔大玉刀,長65厘米,最厚處為0. 4厘米。刀的玉料呈墨綠色,局部有黃色沁。刀的形體扁平,呈肩窄刃寬。
兩側有對稱的凸齒,近肩處有等距且排成一條直線的七個圓孔。玉刀兩面飾紋相似,皆以交叉的直線陰紋組成網狀和幾何紋圖。玉刀保存得相當完好,並且是迄今為止所見的最精美的飾紋者,可以稱得上絕品。但此刀的用途,人們紛紛進行了猜測。有人認為是古代代表權威和地位的玉辱儀杖器,有的認為是當時行刑用的刑具。
考證
在博大精深的華夏文明中,玉器以其特有的品性和屬性,融人了古代政治、經濟、文化思想、倫理道德、宗教和社會的各個方面。玉本身是沒有什麼文化內涵的,只不過是精美的石頭而已。但隨著人們對它的認識的加深,進而意識到玉是可以代表陽精至純的東西,以為是天地之精華,於是逐步賦予了它豐富的文化內涵。玉在中國古代被推崇為萬物的主宰,我們可以從篆書中的玉的寫法看出古人對玉的推崇。在篆書里玉被寫為“王”,與現今的玉相比少了一點,“王”代表一根絲繩貫穿著三塊美玉,與參天、地、人的帝王的王相通。於是帝王用玉來表示上天的旨意,作為權威的象徵。
如先秦典籍《左傳》記載,“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禹與諸侯相約在塗山開會,參與的國家使者執著玉器前來,為什麼與會諸侯不拿其他的物件而是拿著玉器,可見玉器在那個時候已經是作為權力的象徵了。據考古挖掘研究,玉刀來源於新石器時代的石刀,但在新石器時代晚期已經脫離實用,成為權杖的象徵。七孔大玉刀雖然具有戰形器的形狀,但從其紋飾的精美程度來看,應該脫離了作為戰爭用器的可能,而是作為禮儀權杖的象徵的可能性更大。
有的學者根據玉刀局部上有黃色沁,認為是血跡滲進玉里並且經過時間長期的洗禮後,導致變成了現在看到的這種顏色。玉刀為什麼會沾上血跡,既然不是用於戰爭,人們自然會聯想到與殺人有關,於是在此基礎上認為七孔大玉刀不是作為禮儀權杖的象徵,而是作為殺人的刑具。對夏代的刑法我們現在不能完全地了解清楚,但根據古代文獻的記載,可以略知一二。
在夏沒有建立之前,大禹認為在他的時代,德行已經開始衰落,已經比不上堯、舜時了,開始製作肉刑。他的兒子啟推翻禪讓制,繼承了父親的權力並建立了夏朝。夏刑在大禹作刑的基礎上繼續加增。夏朝的刑法是相當多的,據鄭玄為《周禮·秋官·司刑》作注說:“夏刑大辟二百,膝辟三百,宮辟五百,剔、墨各千。”大辟、殯、宮、鼻、墨都是古代刑罰的名稱,夭辟是砍頭的刑罰,殯是剔掉人的膝蓋骨的刑罰,宮是閹割男性的生殖器的邢罰,荊是割掉鼻子的刑罰,墨是在臉上刺上字後塗上墨的刑罰。可見夏朝的刑法不僅類型多而且是很殘酷的。其中的大辟就是死刑。
夏朝執行死刑的具體的細節現在就很難得知了。但七孔大玉刀卻具備了作為砍頭工具這種功能,它的長度為65厘米,如果是作為裝飾品,好像稍稍長了點,而且在上面鑽了七個小孔,表達的是一種怎樣的審美情趣,很難解釋清楚;如果是作為行刑的用具,對它的長度和七個小孔都可以解釋清楚。用刀殺人,刀的長度肯定要比人的頭顱寬度長,另外刀上的七個小孔,可能就是拴繩子用的。在行刑的時候,把玉刀用活動的繩子拉起來,可以起到暫時穩定的作用,把人按在刀下面,然後把玉刀按下去,最後達到正法的目的。這把七孔大玉刀由於年復一年的被當作殺人的刑具,儘管每次行刑結束後都要衝洗、擦拭,但刀上有時還是會殘留有血跡,這些血跡慢慢地滲進到玉里,再經過幾千年的保存,最後演化為我們現在看到的黃色沁。
用途
要徹底地了解這把七孔大玉刀的真正用途,最好的方法就是弄清楚夏朝是如何用玉的,即應理解夏代的玉文化。商、周以後的玉文化我們現今都知道得很清楚,不僅有文獻的記載,還有出土的文物相印證。自夏朝以後中國就有了國家和階級,進入到了文明社會。對於夏這個朝代的了解,現在是非常不夠的。古代的典籍對夏朝的記載與商、周相比,要少得多,這就給我們理解夏朝的文化出現了障礙。雖然古人說夏代已經有冊有典。可是現在已經看不到這些冊和典了,是古人記載的失誤、還是後人對古人的記載進行了篡改,抑或是在流傳過程中遺失了,或者現在還靜靜的深埋在某個不為人所知的地方?都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