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選侯

德意志領土上所有的貴族開會選舉新的國王,主要有7個人,3個教會封建主,4個世俗封建主。分別是:科隆大主教美茵茨大主教、特利爾大主教、薩克森公爵普法爾茨選侯(或稱萊茵行宮伯爵)、布蘭登堡藩侯波西米亞捷克)國王。

1356年,神聖羅馬帝國盧森堡王朝查理四世皇帝為了謀求諸侯對其子繼承王位的承認,在紐倫堡制訂了著名的憲章“金璽詔書”,正式確認大封建諸侯選舉皇帝的合法性。詔書以反對俗世的七宗罪為宗教依據,確立了帝國的七個選帝侯。他們分別是三個教會選帝侯:美茵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爾大主教,和四個世俗選帝侯薩克森選侯布蘭登堡藩侯普法爾茨選侯(或稱萊茵行宮伯爵),以及波希米亞(1526年起由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統治)國王。從1257年首次選舉國王時候產生,當時沒有選出新的國王。到1356年以黃金詔書的形式確認了德意志七大選侯的法定權利。此後一旦沒有皇帝就召開選侯會議選舉新的國王,這就是他們的法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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