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成立
2018年12月28日上午,按照《七台河市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市自然資源局揭牌儀式隆重舉行,市政府副市長王義光出席揭牌儀式並為新組建的市自然資源局揭牌。
主要職責
(一)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測繪、城建檔案三個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國家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國家制度、標準、規範,貫徹執行省廳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實施辦法。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辦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市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實施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組織規劃編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進行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實施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市級生態修復重點項目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成果套用。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監督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開展自然資源對外合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和市際間合作。搭建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發展平台。
(十四)負責對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指導並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
(十五)負責全市規劃建設項目的報批審批工作;負責對全市規劃建設項目進行現場踏查,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項目所在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全市規劃建設項目進行規劃選址和定位,核提建設項目規劃條件;負責全市規劃建設項目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核,審查用地界限、建築性能、功能、樓外裝飾和規劃設計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中的紅線、體量、層高等內容。負責審查用地總平面圖,包括用地性質、規模、布局、公共配套設施及用地合理性經濟指標和節約用地等內容,核定用地面積範圍;審查建築圖紙,包括建築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和效果圖;負責臨時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包括申請內容、使用期限審查、核發許可證;負責規劃區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城市道路、公路、橋樑、隧道、給水、排水、熱力、電力、通訊和其他特殊管線及園林、雕塑、環衛等公用設施)的用地選址和論證工作;負責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對規劃許可進行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布;負責全市規劃建設項目的定位放線、驗線,參與工程竣工驗收;風景名勝區內建設活動審批;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審批。實施批後監管。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推進城鄉規劃數位化建設。
(十六)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負責基礎測繪、測繪行業、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和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指導和組織協調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七)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嚴格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要求,切實做到權責一致。
(十九)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市政府統一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與其合署辦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核稿工作,負責檔案收發傳閱、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全局信息、保密、消防、安全、保衛、車輛管理、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零散辦公用品採購發放工作,負責保管全局的資產和使用。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推進城鄉規劃數位化建設。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和落實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二)行政審批科。負責全市規劃建設項目的報批審批工作;負責對全市規劃建設項目進行現場踏查,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項目所在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全市規劃建設項目進行規劃選址和定位,核提建設項目規劃條件;負責全市規劃建設項目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核,審查用地界限、建築性能、功能、樓外裝飾和規劃設計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中的紅線、體量、層高等內容。負責審查用地總平面圖,包括用地性質、規模、布局、公共配套設施及用地合理性經濟指標和節約用地等內容,核定用地面積範圍;審查建築圖紙,包括建築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和效果圖;負責臨時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包括申請內容、使用期限審查、核發許可證;負責規劃區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城市道路、公路、橋樑、隧道、給水、排水、熱力、電力、通訊和其他特殊管線及園林、雕塑、環衛等公用設施)的用地選址和論證工作;負責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對規劃許可進行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布;負責全市規劃建設項目的定位放線、驗線,參與工程竣工驗收;風景名勝區內建設活動審批;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審批。實施批後監管。
(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國家制度、標準、規範,貫徹執行省廳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協調配合市政府、省自然資源廳做好國有林區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有關工作,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統計的規程、規範和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擬訂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糾紛調解管理辦法。承擔上級部門交辦的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事項的轉辦、交辦、督辦等工作。指導協調區縣自然資源糾紛調解工作。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實施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組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國家相關考核標準的實施辦法。負責落實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方案。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的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需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上報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實施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組織規劃編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進行管理。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需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上報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實施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區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七)耕地保護監督科。負責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需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徵收的上報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勘查測繪管理科。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治理工作。提出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預警意見,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負責基礎測繪、測繪行業、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和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指導和組織協調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九)礦業權管理科。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行使的石油天然氣和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礦業權之外的許可權內和省自然資源廳委託的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產資源權屬糾紛。承擔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配合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開展涉及自然資源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與各類保護地政策銜接。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戰略、規劃和計畫。監督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推進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套用。負責外事管理、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和市際間合作。搭建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發展平台。
(十)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擬訂全市礦產資源保護利用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一)執法科。貫徹實施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依法查處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協調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市內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承擔對區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行政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協調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
(十二)信訪法規科。負責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區縣信訪工作。協調局內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其辦事機構與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職務任免
2021年9月24日七台河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劉志勇的市自然資源局局長職務。
派出機構
(一)市自然資源局新興分局
(二)市自然資源局桃山分局
(三)市自然資源局茄子河分局
(四)市自然資源局開發區分局
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和宣傳國家、省、市有關於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空間規劃體系。保護與合理利用轄區內土地和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負責轄區內耕地保護和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承辦轄區內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和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負責本轄區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治理工作。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糾紛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及時辦理上級交辦、轉辦的信訪案件。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巡查、案件查處工作,對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上報。承辦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