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七台河大米
- 產地名稱:黑龍江省七台河市
- 品質特點:色澤亮白、晶瑩剔透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2017年第2520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7年4月20日
產品特點,品質特性,藥用價值,產地環境,土壤地貌,山嶽水澤,氣候情況,水利機械,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七台河大米米粒整齊勻稱、色澤亮白、晶瑩剔透、外形呈橢圓形;蒸煮時飯香四溢,飯粒潔白油亮,入口滑爽、有粘彈性、且軟硬適中,品味香醇,冷飯不回生、口感佳。七台河大米粗蛋白含量≥5.5%;堊白度≤3.0%,堊白米率≤10%;直鏈澱粉含量15-19%;膠稠度≥70毫米。
藥用價值
大米,入脾、胃、肺經,具有補中益氣、滋陰潤肺、健脾和胃、除煩渴的作用。古代養生家還倡導“晨起食粥”以生津液,因此,因肺陰虧虛所致的咳嗽、便秘患者可早晚用大米煮粥服用。經常喝點大米粥有助於津液的生髮,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皮膚乾燥等不適。煮粥時若加點梨,中醫養生效果更好。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七台河市土地資源豐富,有播種面積180648公頃,轄區內勃利縣是黑龍江省商品糧基地縣之一,素有“綠色食品之鄉”的美譽。所處的三江平原是世界上僅存的三大黑土平原之一,地勢平坦且有機質含量高,土壤有機質含量平均達5.2%,是全國平均水平的6倍,超過國家規定的一級地標準;空氣品質良好。土壤類型主要有黑土、沼澤土、泥炭土、水稻土等。土地肥沃,碧水藍天,生態環境優越,資源極其豐富。農作物以水稻、大豆、玉米等綠色食品為主。土質肥沃,開發晚,污染少,適宜綠色食品及綠色產業發展。
山嶽水澤
七台河市形成了以自然河流為主,人工渠道為輔的水利資源管網,現有17條河流、26座水庫,灌溉面積輻射50餘萬畝。
氣候情況
七台河市境內擁有倭肯河、撓力河兩大水系、34條河流和21座大中小型水庫。七台河市處於中溫帶濕潤氣候區,四季分明,冬季長而乾燥寒冷,夏季短而濕熱多雨,春、秋兩季氣候多變,春季回暖快,年平均溫度4.0℃,年平均無霜期為128天,年平均降水量549毫米,有“黑土地油汪汪,不撒糞肥也長糧”的美譽。半年的土地休眠期,寒地黑土盛產優質水稻。
水利機械
七台河市建國前水田生產基本上以人、畜力為主,建國初期,雖有改進,但仍未脫離畜力耕種,人力手工操作、體力勞動的傳統模式。經過幾代人的努力,農業機械總動力:64.18萬千瓦,拖拉機擁有量:16826台,其中水田機械4284台,配套農具22078台套,其中水田5306台套。
歷史淵源
七台河市水利開發利用始於民國末期,生活在倭肯沿岸的朝鮮族村民壓壩種水稻。
建國以後,各級政府大力興修水利工程,灌溉面積不斷擴大。
1955年,居住在倭肯河兩岸村民自籌資金投工修建大東灌區,八道崗、太和、四新等小型塘壩工程,進行蓄水灌溉。
生產情況
2011年底,七台河市水稻27.3萬畝,比2010年增加0.6萬畝,增加2.2%。
2016年,七台河市水稻播種面積為27.86萬畝,水稻平均畝產450公斤,總產達到185億公斤以上。
2017年底,七台河市水稻保護規模為180648公頃,生產規模為20000公頃,年產量150000噸。
產品榮譽
2017年4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七台河大米”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七台河市東與寶清縣、密山市接壤,西與依蘭縣毗鄰,南與雞東縣、林口縣交界,北與樺南界相連,東西長130公里,南北長80公里,總面積6221平方公里。七台河大米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範圍七台河全境,地理坐標為東經:130°25′14″至131°44′04″,北緯:45°44′42″至46°37′15″。
質量技術要求
- 安全要求
七台河大米產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4)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包裝標識等相關規定:產品在運輸過程中:運輸工具應清潔、乾燥、有防雨設施。嚴禁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有異味的物品混運。在避光、常溫、乾燥和有防潮設施的地方貯藏。貯藏設施應清潔、乾燥、通風、無蟲害和鼠害。嚴禁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發霉、發潮、有異味的物品混存。
-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氣候條件,無霜期在115-130天,年活動積溫在2600℃以上,年降雨量在500-600毫米。在地理標誌保護區域內選擇土壤肥沃、耕性良好的土壤,產地環境質量符合NY/T391-2013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要求。
(2)品種選擇:選擇高產、優質、抗逆性強的優良品種。主要選用綏粳18、牡丹江30等品種。
(3)生產過程管理(包括農業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規定):水稻生產以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化肥必須與有機肥配合使用,有機肥料與無機氮的比例不超過1∶1,禁止施用硝態氮肥。生產過程必須嚴格按照《七台河市綠色食品水稻標準化生產規程》《綠色食品大米生產操作規程》操作。生產過程中農藥和化肥的使用必須符合《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T/T393-2013)和《綠色食品肥料使用準則》(NY/T394-2013)。
A、施肥:本田增施農家肥,少施化肥。每公頃生產7500千克稻穀,需發好倒細農肥24000千克,雞鴨糞2500千克,有機鉀肥2500千克,要求做到全層施肥。插秧後到分櫱前,每公頃追返青分櫱肥75千克。並要採用海洋奇力有機生物肥葉面追肥,每公頃用量2千克。
B、除草:以人工除草為主。在水稻生育期,要進行人工撓根、人工薅草和人工除草,活土活水,提高水溫地溫,消滅雜草,促進水稻生長;荒草地塊,可在水稻返青後,每公頃用苯噻醯草胺+苄嘧磺隆1千克。施藥後,保持水層3-5厘米,保水5-7天。
C、防蟲滅病:採用生物防治技術,對稻瘟病可用春雷霉或井崗黴素,每公頃450-750克1000倍液葉噴,確保綠色食品水稻無污染、安全、優質、營養、高產。
(4)產品收穫:當籽粒的90%以上變黃成熟,穗軸有三分之二黃熟,基部有很少一部分綠色籽粒存在時進行收穫,收穫時要在睛天上午9時以後割地,採用人工或機械收割,割後應捆成小捆進行自然晾曬,並經常翻動,當水分下降到15%時,再進行脫粒。要求不同品種單獨收割、單獨脫粒、單獨貯藏,嚴禁品種間混雜。要在睛天打場脫粒,以利於降低水份、保證純度、提高商品質量。實行無公害稻穀與普通稻穀分收、分曬。禁止在公路、瀝青路面及粉塵污染嚴重的地方脫粒、曬穀。
(5)生產記錄:對七台河大米生產的全過程,要建立田間生產技術檔案,做好化肥、農藥的使用記載;專人保管化肥、農藥;定期對水稻基地進行農藥殘留抽檢,對在抽檢過程中,發現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以及農藥殘留超標的,不得上市銷售,並予以曝光。搞好整個生產過程的全面記載,並妥善保存,以備查閱。
- 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地域範圍。
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和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