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去

七去

七去,又稱七出,舊時各地婚俗之一。封建禮教規定,有以下七種情況丈夫可以休棄妻子。

“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禮記·本命》)(參見“出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七去
  • 又稱七出
  • 類型:婚俗
  • 年代:西周
起源,出處,

起源

西周婚姻制度以禮的規範為指導,貫穿宗法倫理道德精神,以維護男尊女卑的等級制的家庭關係為基本原則。無論婚姻關係的成立或者解除,都必須合乎禮的規範要求。
關於婚姻關係的解除,西周有“七出”、“三不去”的規定。所謂“七出”,是丈夫或夫家藉口休棄妻子的七種表現。據《大戴禮記·本命篇》所載:“婦有七出: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按照周禮的這一規定,不孝順父母,屬道德淪喪;無子,會使丈夫繼絕後嗣;淫亂,將破壞倫理綱常秩序;妒忌,影響夫妻及妻妾之間的家庭關係;有嚴重疾病,影響丈夫或後代子孫健康;多嘴多舌,影響家庭和睦;偷盜,則屬背棄信義。因此妻子有此類行為,丈夫或夫家有權將其休棄。

出處

大戴禮記本命第八十
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妬,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去,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妬,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盜竊,為其反義也。婦有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大罪有五: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誣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倫者,罪及三世。誣鬼神者,罪及二世。殺人者,罪止其身。故大罪有五,殺人為下。
【注釋】
1. 去,或出,趕走、休妻的意思。
2. 取,音娶,正配曰娶。
3. 歸,娘家,無娘家,即無所歸。
4.與更三年喪。為丈夫一起,為其父(丈夫之父、兒媳之公公)服三年喪者,不可以休。更,歷也。三年喪,二十五月畢。
4. 文武,周文王、周武王。
5.鬼神,聖死曰神,賢死曰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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