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廣東省丁穎科技獎是 1989 年經省政府批准並以著名科學家丁穎院士名義設立的科技獎項,旨在繼承和發揚我國著名科學家丁穎獻身科學的精神和優良品質,激勵我省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教興國偉大事業,表彰獎勵為我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做出突出貢獻的中青年人才,促進優秀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成長成才。
評選範圍
在廣東省(含中央駐粵單位)從事科學技術工作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年齡不超過 55 周歲。
評選標準
熱愛祖國,具有“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科學道德與學風,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科學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創造了新的方法,取得了創新性的研究成果,對某一學科的發展產生了現實推動作用;
2.在技術開發、工程建設中銳意創新,解決了經濟建設中的重要難題,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
3.在科學技術知識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貢獻,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授獎名額
本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屆授獎人數原則上不超過 20 名,其中 40 歲以下者不少於 5 名。
推薦
本獎由廣東省科協所屬全省性學會(協會、研究會),省直各單位,中央駐粵單位,各地級以上市科協分別負責本學科、本系統、本單位、本地區的候選人推薦工作。
獎勵
由廣東省科協對獲獎者進行一次性獎勵:頒發榮譽證書、獎牌及獎金,並通報有關單位。
廣東省丁穎科技獎評選辦法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發揚我國著名科學家丁穎獻身科學的精神和優良品質,激勵我省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教興國偉大事業,表彰獎勵為我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做出突出貢獻的中青年人才,促進優秀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成長,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有關表彰獎勵科技工作者的規定,經省政府批准,特設立“廣東省丁穎科技獎”,並制定本評選辦法。
第二條 評選範圍。在我省(含中央駐粵單位)從事科學技術工作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年齡不超過 55 周歲。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不再參加本獎評選。
第三條 評選標準。熱愛祖國,具有“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科學道德與學風,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科學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創造了新的方法,取得了創新性的研究成果,對某一學科的發展產生了現實推動作用;
2.在技術開發、工程建設中銳意創新,解決了經濟建設中的重要難題,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
3.在科學技術知識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貢獻,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第四條 授獎名額。本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屆授獎人數原則上不超過 20 名,其中 40 歲以下者不少於 5 名。
第五條 推薦。本獎由省科協所屬全省性學會(協會、研究會),省直各單位,中央駐粵單位,各地級以上市科協分別負責本學科、本系統、本單位、本地區的候選人推薦工作。
第六條 評審機構。設立廣東省丁穎科技獎評審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會)。由省科協常委會授權評審會負責聘請專家,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審批評審結果。評審會設主任 1 人,由省科協主席擔任;副主任 3 人,分別由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和省科協的有關領導同志擔任;委員 5 至 7 人,由著名專家、學者擔任。專委會負責組織實施各項評審工作,確定各學科評審組組成人員,指導初評,進行複評。專委會設主任委員 1 人,副主任委員 1 人,由評審會成員兼任,委員若干人。評審會下設辦公室,負責組織推薦、評審、頒獎等各項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省科協組織聯絡部。
第七條 評選與審批。學科組、專委會分別以會議方式,對候選人進行初評、複評,按一定比例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選出廣東省丁穎科技獎候選人初選名單。候選人名單經評審會以會議方式審定並公示後,確定為獲獎者。
第八條 獎勵。由省科協對獲獎者進行一次性獎勵:頒發榮譽證書、獎牌及獎金,並通報有關單位。
第九條 監督。評審會設立評審監督組,組長由省科協紀檢組長擔任,成員由 3 至 5 人組成。
第十條 評獎工作必須堅持標準,實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證質量。凡有學術不端行為者,經查實,均按程式撤銷獲獎者稱號,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 推薦與評選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本評選辦法自省科協常委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本評選辦法由廣東省丁穎科技獎評審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廣東省丁穎科技獎評選辦法實施細則
一、為進一步做好廣東省丁穎科技獎評選、表彰工作,根據《廣東省丁穎科技獎評選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廣東省丁穎科技獎旨在倡導科技工作者高尚的科學精神、科學道德,表彰獎勵在科技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優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促進我省中青年科技人才健康成長。
三、廣東省丁穎科技獎下設 7 個學科組:數理組、化學與化工組、工程技術組、生命科學組、醫藥衛生組、農林組、綜合組。
四、《廣東省丁穎科技獎評選辦法》第三條評選標準所稱的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者,是指在科研、設計、工程和生產中獲國家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前五名完成者;獲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的前三名完成者;獲兩項以上省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第一完成者,以及根據有關規定獲得相當於上述獎項的主要完成者。
五、各推薦單位要嚴格按照《廣東省丁穎科技獎評選辦法》的有關評選範圍、評選標準等規定,推薦人選。在同等條件下,各推薦單位要注意推薦在我省經濟建設急需的專業領域工作、年齡在 40 歲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在邊遠地區、艱苦行業及基層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女性和少數民族科技工作者。
六、評審機構
(一)評審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會)。負責聘請專家,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審批評審結果。評審會設主任1 人,由省科協主席擔任;副主任 3 人,分別由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和省科協的有關領導同志擔任;委員 5 至 7 人,由著名專家、學者擔任。
(二)專家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負責組織實施各項評審工作,確定各學科評審組組成人員,指導初評,進行複評。專委會設主任委員 1 人,副主任委員 1 人,由評審會成員兼任,委員若干人。
(三)學科評審組(以下簡稱評審組)。負責本組候選人初評。各評審組組長、副組長由專委會委員兼任。根據候選人的專業分布情況,在省科協專家庫中,採取隨機抽取的方式,聘請若干名專家擔任評審組成員。
七、評審程式分為初評、複評、審批、公示等四項程式
(一)初評。各評審組組織召開初評會議。
1.各評審組專家審閱候選人材料,提出所推薦的候選人名單。
2.在評審組充分評議的基礎上,對本學科組的候選人進行無記名投票。
3.對候選人按照得票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並按一定比例確定提交專委會複評的名單。
(二)複評。專委會組織召開複評會議。
1.各評審組組長介紹本組評審情況及推薦候選人情況。
2.在充分評議的基礎上,專委會對各學科組推薦複評的候選人進行無記名投票,按得票數高低排序,確定不超過30 名候選人。
(三)審批。評審會組織召開評審會議。聽取專委會的評審工作情況和評審結果的匯報,審定 20 名獲獎者。
(四)公示。在有關媒體上對廣東省丁穎科技獎獲獎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7 天。公示期間,對有異議的候選人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提交評審會。如果異議屬實,撤銷該候選人稱號。
八、為保證廣東省丁穎科技獎評審工作客觀公正,評審會設立評審監督組。評審監督組負責監督檢查評審中的各項工作,並對公示中提出異議的候選人進行調查和答覆。
九、報送候選人推薦材料內容及要求
(一)推薦單位的評審工作報告一份
內容包括:推薦工作程式、基層上報人數、評審情況等。
(二)被推薦人材料:
1.廣東省丁穎科技獎推薦表,紙質材料一式 3 份(均須加蓋有關單位公章)。
2.廣東省丁穎科技獎候選人簡表(貼上相片),由被推薦人本人填寫,紙質材料一式 3 份。
3.廣東省丁穎科技獎專家推薦意見表:被推薦人須經三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推薦,三位專家中除一位為本單位專家外,另外兩位應是與被推薦人不同單位的同行專家。專家推薦意見表需交原件 1 份,複印件 2 份。
4.代表性成果(不超過 3 項)的有關證明材料(複印件),各一式 3 份,著作附樣書 1 部。科技成果應以評獎前兩年內、在國內做出的為主,被推薦人均應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貢獻者,並附有關部門的正式鑑定書及獲獎排名名次等材料,獲獎證書與申報的成果應一致。論文應註明發表的刊物名稱、時間、刊期、被引用情況等。取得社會和經濟效益要有實事求是的證明材料,具體經濟效益證明材料應加蓋有關單位財務章。
5.被推薦人先進事跡材料(1000 字左右)3 份,由推薦單位如實撰寫,對政治思想、科學精神和學風方面的內容應有具體事例,須加蓋推薦單位及所在單位公章。被推薦人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 3 冊,並附有關材料的電子版。
十、本實施細則由廣東省丁穎科技獎評審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歷屆丁穎科技獲獎名單
第十四屆
序號
| 姓 名
| 性別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1
| 王勝年
| 男
| 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
2
| 王新明
| 男
| 中科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有機地球化學國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廣東省環境資源利用與保護重點實驗室主任、研究員
|
3
| 尹芝南
| 男
| 暨南大學生物醫學轉化研究院院長、教授
|
4
| 龍麗娟
| 女
| 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副所長、二級研究員
|
5
| 莊詩美
| 女
| 中山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
|
6
| 劉啟發
| 男
| 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血液內科科室主任、教授
|
7
| 江世貴
| 男
|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南海水產研究所研究員
|
8
| 許玫英
| 女
| 廣東省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員
|
9
| 紀紅兵
| 男
| 中山大學化學學院教授、中山大學惠州研究院院長
|
10
| 蘇新國
| 男
| 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二級教授
|
11
| 李清泉
| 男
| 深圳大學校長、教授
|
12
| 楊國偉
| 男
| 中山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教授
|
13
| 宋立兵
| 女
| 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研究員
|
14
| 張 波
| 男
| 華南理工大學電力學院二級教授
|
15
| 張冬梅
| 女
| 暨南大學藥學院廣東省藥效物質基礎及創新藥物研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研究員
|
16
| 張菊梅
| 女
| 廣東省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員
|
17
| 陳樂天
| 男
| 華南農業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
|
18
| 陳曉光
| 男
| 南方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副院長、二級教授
|
19
| 周少川
| 男
| 廣東省農科院水稻所新品種選育研究室主任、二級研究員
|
20
| 彭俊彪
| 男
| 華南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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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科協關於表彰第十四屆廣東省丁穎科技獎獲獎者的決定。
第十三屆
序號
| 姓 名
| 性別
| 工 作 單 位 及 職 務
|
1
| 智發朝
| 男
| 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廣東南方消化研究所所長、教授、主任醫師
|
2
| 何曉順
| 男
|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副院長、東院院長、器官移植學科帶頭人、教授
|
3
| 李國新
| 男
| 南方醫院普通外科主任、主任醫師
|
4
| 莊 建
| 男
| 廣東省人民醫院院長、主任醫師
|
5
| 冼紹祥
| 男
| 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院長、教授、主任醫師
|
6
| 劉雅紅
| 女
| 華南農業大學副校長、教授
|
7
| 段學武
| 男
| 中國科學院華南植物園研究員
|
8
| 黃運茂
| 男
| 仲愷農業工程學院動物科技學院副院長、教授
|
9
| 年 海
| 男
| 華南農業大學農學院教授
|
10
| 徐玉娟
| 女
| 廣東省農業科學院蠶業與農產品加工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
11
| 鄭利民
| 男
| 中山大學生命科學大學院副院長、教授
|
12
| 裴端卿
| 男
| 中國科學院廣州生物醫藥與健康研究院院長、研究員
|
13
| 毛宗萬
| 男
| 中山大學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院長、教授
|
14
| 徐常威
| 男
| 廣州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教授
|
15
| 李寶軍
| 男
| 中山大學物理科學與工程技術學院院長、教授
|
16
| 楊中民
| 男
| 華南理工大學材料學院教授
|
17
| 李 勇
| 男
| 深圳市橋博設計研究院公司院長、國家博士後工作站首席學科帶頭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
18
| 伍楷舜
| 男
| 深圳大學計算機與軟體學院特聘教授
|
19
| 明 仲
| 男
| 深圳大學計算機與軟體學院常務副院長、教授
|
20
| 李 衛
| 男
| 暨南大學理工學院教授
|
廣東省科協關於表彰第十三屆廣東省丁穎科技獎獲獎者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