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啟明(湖北武漢涉黑犯罪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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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啟明,湖北武漢涉黑犯罪人員。曾任武漢市政協委員。

2019年5月7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丁啟明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妨害作證罪、虛假訴訟罪、開設賭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涉黑經歷,撤銷職務,依法判決,

涉黑經歷

2011年以來,被告人丁啟明以武漢市南海物資貿易有限公司和武漢市海源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為依託,通過經營鋼材、高利放貸、追討賭債等活動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先後糾集網羅了被告人宋衛波、常德洲等多人,逐步形成了以丁啟明為首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為牟取非法利益,樹立非法權威,該組織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開設賭場、妨害作證、虛假訴訟等犯罪活動以及實施跟蹤、滋擾、威脅、毆打他人等違法行為,在當地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為辦理此案,宜城市檢察院專門成立了以分管副檢察長為組長以及經驗豐富的員額檢察官組成的辦案團隊,第一時間派員介入引導偵查機關取證,加班加點審閱卷宗材料,核實相關證據,並引導偵查機關補充證據材料達八十餘份,追捕漏犯一名。

撤銷職務

2018年9月26日政協武漢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丁啟明因涉嫌違紀違法,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經協商決定,撤銷丁啟明政協武漢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依法判決

2019年5月7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丁啟明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妨害作證罪、虛假訴訟罪、開設賭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丁全明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六萬元;被告人余林等12人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包庇罪,被判處兩年至九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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